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借款費用的會計核算,滿足建立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財務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合理內容,針對我國會計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舊準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并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以下簡稱新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準則在內容上與舊準則相比存在差異,但也有一些內容沒有變化:如對于外幣專門借款匯兌差額資本化及其金額的確定、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費用的調整額、對于允許資本化的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的限額的規定基本相同。對于相同之處本人在此不再累述,只針對差異進行比較分析。
一、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應予資本化的資產是固定資產。而新準則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和無形資產等資產。
例如,船業公司A(以下簡稱A公司)按照與遠洋運輸B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開工,為B公司建造大型車輛滾裝船,預計建造工期為22個月。為建造該型車輛滾裝船,A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由銀行借入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不計復利的專門借款2000萬元。2007年度,A公司借入該項專門借款計提的借款利息為66.95萬元,其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的符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為25.025萬元,即應將借款利息中的25.025萬元計入存貨成本(該大型車輛滾裝船的成本),而將其余41.925萬元的銀行借款利息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若按照舊準則的規定則應將66.95萬元的借款利息全部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新準則比舊準則對于可以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界定擴大了。
二、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為專門借款,即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而新準則規定,應予資本化的借款不僅包括專門借款,而且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一般借款。可見新準則比舊準則對于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擴大了。
三、計算方法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利息的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加權平均數x資本化率。可見,舊準則中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要與發生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掛鉤,即支出的多少和支出承擔借款費用期間的長短將直接影響著利息的資本化金額。
新準則對此兩條規定:第一,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很顯然,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不再與發生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掛鉤,專門借款的利息的資本化金額的確定相對簡單;第二,為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其中資本化率應當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四、扣除項目的變化
舊準則沒有規定借款費用的扣除項目;而新準則對于借款費用中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扣除里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從而體現了凈利息的概念。
五、折價或溢價的攤銷方法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線法;而新準則規定,借款存在溢價或折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可見,新準則取消直線法,只允許采用實際利率發攤銷。這樣減少了企業的會計選擇,使企業計算的利息費用更準確,也增強了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六、輔助費用的資本化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如果輔助費用金額較小,也可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
而新準則規定;第一,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第二,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新舊準則對比,取消了將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予以費用化的規定,新增了對于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方法。
七、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的爭論
企業每期發生的借款費用是費用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還是應該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有不同的觀點。
借款費用費用化的支持者認為,將所有的借款費用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可以避免相同的資產因籌資方式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價值,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簡化會計工作量,使資產和損益的確認更具穩定性,比如企業有些資產是由借款形成的,有些資產是由發行股票籌得的資金形成的,如果允許將借款費用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而向股東支付的股利未被資本化,會使使用前者資金購置的資產入賬成本高于后者,影響資產成本信息的可比性,尤其是相同的資產會出現不同的賬面價值。所以主張借款費用于發生時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觀點支持者認為,將所有借款費用都費用化,不符合實際成本原則和收入與費用相配比原則
首先,為購置或建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廠房及設備等)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與其他計入資產成本的購置和建造費用沒有什么區別,應該構成資產構建成本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次,從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這些將影響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