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企業主導型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模式具體形式是“公司制”管理,即大學成立國有獨資公司對大學科技園進行社會化管理并獲取相應的收益。這也是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成熟階段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與之相配套的財務管理制度適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成立董事會負責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規劃、建設。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企業(以下簡稱載體企業)不單純是以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還具有部分社會公益性職能即對園區入園企業的公共管理職能,因此受中央部門、地方政府支持較多(包括資金支持、政策優惠等),成為區別于一般企業一大特色。本文根據企業主導型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會計核算的具體實踐,提出應注意的普遍存在、具有代表性的三個會計核算問題及解決的辦法。
一、存在的問題
問題一:政府補助資金既沒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要求核算,也沒有按《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九條——政府補助要求核算,不作收入,長期在“專項應付款”科目掛賬
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他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產學研結合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機構。其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國家大學科技園具有公共管理職能,國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不同規模的無償資金支持,而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和園內受資助高科技企業財務把它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收到政府資助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長期掛賬,不作收入;支出也不作費用,如支付交通費,借記“專項應付款——交通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直到用完為止,這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核算要求,也不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九條政府補助核算要求。
問題二:政府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在項目申報企業即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母公司)核算,還是在因項目而新設立的企業(子公司)核算,即項目在母、子公司核算選擇錯誤
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受大學委托管理國家大學科技園內入園企業,對內審核、幫助設立、孵化高科技企業,并且給予不同額度的資金支持,所以園區內的企業多數是控股和參股企業;對外也自行申報項目,獲國家資金支持,直接投資設立子公司。如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石河子開發區石大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申報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孵化器綜合樓項目,獲得國家資助500萬元,連同土地使用權混合出資,設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占51%股份,吸收社會資本 1 500萬元,占49%的股份,形成母子公司。公司設立后,在籌建孵化樓基建施工前期工作時,因由母公司(石大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還是子公司(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與建筑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產生爭議,最終母公司(石大科技投資公司)與建筑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年底結算工程款時,施工單位開具付款單位為母公司(石大科技投資公司)的建筑業工程發票到母公司財務結算,母公司財務認為“孵化器綜合樓工程”項目在母公司賬上核算不妥,會造成將來財產轉移的納稅風險和各投資方財產糾紛的潛在風險。管理層和母子公司財務管理人員在一起研討了兩次,決定還是先在母公司核算。具體的會計核算方法是子公司(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財務給母公司(石大科技投資公司)財務支付180萬元工程款,母公司財務作會計分錄,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科目;母公司支付首批工程款180萬元,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子公司把工程款付給母公司,母公司把相關款項付給施工單位,母子公司財務互相掛賬,財務核算混亂。
問題三: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長期投資”科目賬面余額長期不變,或者是只核算投資收益不核算投資損失
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孵化器作用的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對入園科技企業篩選、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對園內企業的資金支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財務上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獲批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之一就是入園企業50家以上,所以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明細賬較多,投資收益也就成了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目前我國大學科技園內企業多數仍是虧損或效益不高,載體企業只核算投資收益,不核算投資損失,財務報表上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多年不變,看賬面年年盈利,實則不然,部分投資的企業或已注銷。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
方法一:取得的政府補助資金全部作收入或遞延收益處理
政府補助無論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九條政府補助定義都是一樣的,且會計處理方法也是相同的,結果都是要作收入或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資產或非貨幣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以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的,確定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用以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以斷定不論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都要計入企業收益,只是計入的時間不同。企業在收到政府補助撥款通知時就已經注明撥款用途,就可以判定是與資產相關的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補助。如果難以區分,就全部記入“遞延收益”科目,年度內全部使用完,全額轉當年收益;年度內未使用完,已使用部分轉當年收益,余額遞延到下年。大學科技園企業獲得政府補助大多是收益性政府補助,補償高科技企業技術研發費用。如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收到兵團財務局中小企業貸款平臺建設專項資金80萬元,在不確定全部使用完所需時間的情況下,先借記“銀行存款”80萬元,貸記“遞延收益”80萬元;如果當年使用完,借記“遞延收益”80萬元,貸記“營業外收入”80萬元;如果當年未使用完,使用了60萬元,則借記“遞延收益”60萬元,貸記“營業外收入”60萬元。如果收到的政府補助200萬元全部用于購買研發設備或儀器,設備使用期10年,這就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收到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200萬元,貸記“遞延收益”200萬元;購買回設備或儀器,憑發票會計借記“固定資產”2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200萬元,同時計算設備或儀器每年、每月折舊額=200÷10÷12=1.6667(萬元),也就是在相關資產壽命期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或“研發費用”1.6667萬元,貸記“累計折舊”1.6667萬元,同時借記“遞延收益”1.6667萬元,貸記“營業外收入”1.6667萬元。遞延期要與折舊期相同,但遞延收益額不必等于折舊額,收到政府補助金和計入固定資產金額不一定相等,此例假設相等。
上一頁1 2 下一頁 余下全文 共 2 頁
方法二:政府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在項目主體單位核算即在子公司核算
會計主體是狹義主體,也就是核算的單位,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在項目主體單位核算就是在項目歸屬單位核算。這里要正確理解投資主體和核算主體的概念。投資主體主要是從投資關系的角度來看,它是相對的,是針對某個標的物而言的,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即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上述申報項目的石大科技投資公司母公司是法人單位,因申報項目而新設的子公司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也是法人單位,項目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孵化器綜合樓就是標的物,這個標的物直接投資主體是子公司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它也就是孵化器綜合樓工程項目的核算主體,即孵化器綜合樓工程項目應該在子公司核算。那么母公司石大科技投資公司的標的物是子公司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即相對于子公司這個標的物,母公司是投資主體。本例石大科技投資公司是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是孵化器綜合樓項目的投資主體,是三者之間的關系。表面看孵化器綜合樓工程在母子公司核算都可以,實則錯誤。雖然投資企業母公司為被投資企業子公司項目的爭取、公司的設立做了很多工作,并且可以控制子公司,但在母公司核算混淆了會計核算的主體,可能造成將來孵化器綜合樓建成后資產轉移納稅的風險和產權糾紛。畢竟不是全資子公司,如果資產不轉移就沒有必要再投資設立子公司。所以石大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母公司只核算投資業務,其余孵化器綜合樓工程項目所有的支出都在新疆兵團特色果蔬加工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子公司核算,工程完工決算后,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也就順理成章了,前期一定要籌劃好。
方法三: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對入園高科技企業的投資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章資產的第二節“長期投資”的有關條款核算,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都要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首先,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要根據自身規模,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本企業應采用《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向財稅部門備案。已選定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得轉回使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已選擇使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小企業劃型標準條件發生變化而成為大中型企的,可以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同時選用兩個會計準則或選取兩個準則中的不同條款組合使用。
其次,對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已選定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適用范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使用成本法核算還是使用權益法核算,還是使用《企業會計準則》其他具體準則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于投資方企業對被投資方企業能夠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其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能夠控制、有重大影響、合營企業的概念和判別標準,《企業會計準則》不同具體準則中都有詳細的解釋,符合這三個標準之一的長期股權投資都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不符合這三個標準的使用其他具體準則,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準則。
再次,《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與《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章資產的第二節長期投資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相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計量相同,都是投資額加稅費;后續計量相同,追加和收回投資都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持有期間本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都要確認為當期收益。
綜上分析,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無論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收到控股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時,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控股單位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國家大學科技園載體企業都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或“投資損益”科目(企業會計準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