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市公安局審計處
溫州市公安局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入手,積極探索實踐,以創新為突破口,完善審計制度,延伸審計觸角,推行“以分類管理為基礎、任中審計為重點、離任交接為補充”的模式,著力構建規范(Standard)、主動(Spontaneous)、高效(Speed)、滿意(Satisfaction)為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4S”格局,助力公安隊伍建設。2014年該局共對81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中審計33人,離任審計13人,離任交接35人,審計總金額3.6億元,發現違規資金29.5萬元,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118條,制定完善各項制度16個,審計成效顯著。
一、織密“網格”促規范,建立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
完善的制度體系、規范的程序設計,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近年來,溫州市公安局在不斷豐富“三預機制”建設的基礎上,從“新”字做文章,完善制度,嚴密程序,織密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監督和服務“網格”。2014年7月,中組部、審計署聯合下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后,該局立即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學習,并結合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或不規范問題,吸收最新規定和要求,著手修改完善了《溫州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更高的視角和定位,推動溫州公安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始終站在最前沿。為了解決對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界定后,內部審計沒有相應處置措施的現狀,該局借鑒紀檢部門誡勉談話的做法,研究出臺了《溫州市公安局審計約談辦法》,對夠不上違紀的經濟責任,在報請紀委書記審批后,以談話警示的方式促進領導干部嚴格履行經濟責任。同時,輔之于《局規》記分,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針對基層審計力量不足,對領導干部難以做到離任即審、離任全審的情形,該局制定出臺了《溫州市公安局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辦法》,按經費核算方式、資金資產規模及單位性質的不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以任中、離任審計或離任交接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該項措施在全市推廣后,有效解決了審計力量不足與干部調整數量大,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全覆蓋的矛盾,確保審計工作履職到位。在規范操作程序方面,該局制作了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復核單,明確審計組長、審計組成員、審核審批領導的責任,規范三級復核程序,確保審計報告質量。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溫州公安審計形成了領導干部從上任伊始的責任告知,任中的審計、巡查,逢年過節的溫馨提示,離任的審計、交接,到最后審計問題約談、問責的動態管理機制,把領導干部置于審計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服務之中,逐步實現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到哪里,審計就延伸到哪里,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
二、延伸觸角抓主動,實現審計方式和重心的轉移
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接受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才開展,審計部門比較被動。該局改變工作方式,把眼光瞄向現職領導,在每年年底就主動與人事部門聯系,提前掌握領導干部任職情況,結合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梳理出任中審計對象,制定年度審計計劃,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提請聯席會議研究后實施,既實現了離任向任中的轉移,又前移了審計“關口”,掌握了工作的主動權。結合基層財務管理相對薄弱、存在問題較多,而相應的審計監督存在盲區或死角的實際,該局將觸角延伸到管理權限內的派出所所長,以執法環節涉案財物管理為側重點開展審計,助推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具體審計過程中,他們圍繞中心工作,緊扣時代脈博,適時調整審計內容。如中央“八項規定”和浙江省委“六個嚴禁”下發后,他們把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等熱點焦點問題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疇。全國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回頭看”活動方案下發后,他們又主動履職,并結合公安部取保候審保證金突出問題專項督察工作,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開展審計巡查,貼近了警務實戰。該局重新構建操作方法,力爭在發現違法違紀的問題上撕開口子。他們在公安局域網和被審計單位醒目位置張貼審計公示,公布電話和微信,發動廣大民警參與,既擴大審計的影響力,也為審計提供更多的線索和素材。此外,他們還“開門”審計,采取召開民警和協輔警代表座談會、調查問卷、實地走訪職能部門和轄區單位等形式,拓寬審計渠道,多層次多方面掌握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提高審計發現問題的能力。目前,該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實現了從離任審計向任中審計的轉移,從單純的財務收支向執法活動財物管理傾斜,把審計監督與職能部門監督、群眾監督相融合,并與熱點焦點問題相結合,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效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
三、多措并舉提效能,推動基層工作上臺階
審計工作有基層沒基礎的現狀是困擾公安各級審計領導的難題。在基層審計人員匱乏,經驗不足,而各地公安機關普遍推行綜合部門警力“零增長”的情況下,該局挖掘內部潛力,強化對基層的服務指導,有效推動了基層工作的發展進步。一是點對點幫扶。立足掛勾聯系制度,落實專人對后進單位進行定向幫扶,為基層解疑答惑提供即時服務。二是面對面指導。借助現代傳媒,以“警營大講堂”為平臺,按照“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組織全市審計人員開展培訓,為基層人員傳授簡便易行的實務技能。最后,又結合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在對各地的審計檔案進行分析檢查的基礎上點評問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點對面推進。選擇典型單位先行試點,找準審計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然后進行總結推廣,以點帶面鋪開工作,提高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如他們在日常交流中聽到反映,基層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怎么評、評什么的問題束手無策,立即總結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基本要點》,供全市審計人員參考,解決了基層工作遇到的一個普遍性問題。
四、整改切入創滿意,保障了中心任務的完成
溫州公安審計借鑒“審計整改年”的成功經驗,以問題整改為切入,提升了審計的保障力。一是引入整改責任機制,有效糾正了“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一方面落實審計組長整改負責制,督促審計人員抓好整改;另一方面將問題整改列入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年終由市局對各單位進行考核。他們改變以往審計部門孤軍奮戰的局面,在科(所、隊)長警銜晉升培訓中,納入經濟責任內容,幫助基層干部提高經濟責任意識,從源頭上防范問題的發生。他們還以《審計專報》為載體,及時消除管理隱患,為公安中心任務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如審計發現一下屬單位因管理不善存在重大浪費的情況后,向市局黨委報送了《審計專報》。溫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黃寶坤批示:“要對報告中尚在整改的問題進行跟蹤。對市局下屬單位重大采購、基建項目要建立向局長辦公會議匯報制度。”審計部門以此為契機,又在全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經濟活動審計監督工作的通知》,對全市重大經濟活動進一步規范,確保經濟活動的安全。他們從單一問題整改,借助審計專報,引申放大為長效機制的建立,彌補了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全市審計約談制度實施后的半年內,該局對兩例違反財經制度和公務支出超標準超范圍的單位,提請紀委書記約談,并根據后續工作,對責任領導的思想認識、問題整改及長效制度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如達不到要求的進行問責,有效地保證了審計約談的嚴肅性。開啟審計約談剛性整改的做法,在全市公安機關領導干部中產生了極大震動,審計不再只是提提意見建議,審計監督已成為硬約束,彰顯了審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