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意見》中,中央已經探索構建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框架體系,明確提出了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大政方針,圍繞中央精神,有關方面提出許多改革建議,籍以推動我國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成長:
1.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和穩定體系。實際上,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不同社會群體階層的保障訴求差別很大,低收入者大多依靠社會保障乃至慈善捐助,中等收入者期望有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等作為補充,而高收入者更傾向于保險收益、信托投資、基金管理等高端理財,故應從法律政策設計上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能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而且一定程度上能減輕社會保障的壓力,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形成。
2.加強保險市場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提高保險市場資源配資效率。應支持鼓勵探索建立農村相互保險公司、航運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健康險公司等新型保險機構,進一步豐富直保、保險中介等保險機構,支持民營資本、個人資本和其它社會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借助資本的不同性質促進市場競爭,倒逼國有保險企業改革創新,提高保險市場資源配資效率。
3.推動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的重要渠道以及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一是通過有序開放保險市場,逐步實現保險費率的市場化,促使保險領域、保險產品具有投資價值,從而改變居民投資渠道單一的尷尬。二是通過政府購買商業保險(即政府購買服務)應對一些災害或突發事件,既能鎖定政府的救助成本,又能促進商業保險做強做大。同時也能避免政府越位賠償或不作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三是通過完善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全民意外及大病醫療保險的服務機制,發揮商業保險機制特點提升社會管理效率。四是通過完善校園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保模式,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電梯安全、養老服務等領域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發展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險種,實現社會管理的創新。
4.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與基本社會保障形成合力。一是積極穩妥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業務。二是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讓商業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強有力的補充,既能促進“看病貴”難題的解決,也能適應不同群體的訴求,減輕基本醫療保險的壓力,促進保險服務業發展。三是探索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保障,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機制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有效化解政府在災后救助和基礎設施重建中的財政風險。四是適時引入農產品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創新試點,滿足不同層次的農業保險需求。通過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機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民養老健康保險等普惠型保險業務。加強涉農貸款和農業保險合作,為農業生產和國計民生提供基礎性保障。
5.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一是在保障安全底線的條件下,逐步改變目前保險資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的單一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逐步、適度進行資本化、證券化運作。作為“硬約束”,逐步完善保險賠付準備金或保證金制度,嘗試改資金用途監管為賠付資金安全監管、現金流監管與應變能力監管,在有利于保險資金的資本化運作,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將買保險作為投資渠道,促進現代保險業的發展的同時又能確保投保人基本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創新政策,吸引保險資金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鼓勵保險資金創新投資模式,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滿足國家扶持產業發展的融資需求。構建符合小微企業發展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大力發展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境外投資保險和境外租賃保險,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國際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資,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發展提質增效。三是作為對保險資金投資限制放寬后的巨災所引發的巨額賠償等潛在風險,可通過政府擔保、再保險、分保和發放巨災保險債券有效地加以分散。
6.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類似農業保險、漁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巨災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企業年金等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保險產品,政府宜通過適度的財政補貼(保費補貼)或稅收減免(如抵免所得稅、稅前扣除等)予以必要的扶持。
7.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對保險中介要依法進行資質甄別與行為監管,既要保障保險市場秩序與公平,又要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發展。本著國家治理精神,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構建保險行業信用制度,嘗試建立開放式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多層次、多元化且相互補充的保險行業監管系統。
8.適度引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實踐證明,合理運用PPP既能促進保險服務業發展,緩解公共產品的不足,適度減輕財政現金流壓力,也能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在這方面,政府可嘗試推動新的保險項目(如指數保險),運用政府公信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通過授予特許經營,調動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實現社會公益與商業保險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