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改革試點具體試些什么?彭華崗表示,開展四項改革試點,不是搞“盆景”,也不是搞政策“洼地”,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通過試點和企業一起探索破解改革難題;二是通過試點進一步總結經驗;三是通過試點以點帶面,有序推進改革,即要試出新體制、新機制、新模式,試出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有效做法。
一、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主要探索國資委與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關系,厘清職責界面,研究國資委如何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探索授權投資公司經營國有資本后,投資公司如何有效服務國家戰略目標,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和重點,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和效益。關鍵是國有資本的功能定位、國有資本的實現方式以及與實現方式相配套的管理體制改革。
國有資本有多種實現方式。從國外看,國有資本的實現一種是政府部門直接管,一種是通過基金的形式管。例如芬蘭的57家國有企業就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由政策目標的國有企業,一類是純粹的商業性國有企業。后者即定位于收益性目標的部分國有資本通過基金形式管理。2012年該基金大概持有27家企業的股權,除了最初劃歸該基金管理的存量國有資本外,基金持有哪個公司的股權,哪個公司就叫國有資本參股企業,持有多少企業、多大比例的股權,完全是個動態的過程。而且,基金用腳投票。
我國國資管理在過去幾十年中主要以國有企業這種形式去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這種模式可以控制特定行業,甚至以特定企業為目標。這種模式是官人、管事、管資產,雖然在特定階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現在看來管得過多、過細、過死,沒有效率,弊端越來越明顯。因此本輪改革重要的是探索不同國有資本的實現形式,以及相應的管理體制。
已有研究文獻建議,全新的管理體制和國有資本運營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見表2),三個層次的國資管理及國有資本運營體系以產權紐帶進行連接。其中頂層是國家所有權政策機構。國家所有權政策是OECD提出的,并且OECD國家國有企業的管理架構也是這樣設計的。國家所有權政策就是從國家層面制定關于國有資本出資、退出、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政策,不是部門層面的。我國沒有這個政策,國資委實際上執行了這樣一個權力,但它又是一個部門,所以只能提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兩個目標,并導致了資本收益“體制內循環”的現象。
第二層級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者投資基金等。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將來更多服務于老體制,管理國有獨資公司至少是國有控股公司,即以特定產業、特定企業為目標;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更多服務于新體制,就是收益性功能這塊,下面主要是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可以不斷地調整所參股的公司。
第三層級是實體企業。除了國有獨資公司逐步實現持股機構多元化,剩下的都是混合所有制公司。第二層次與第三層次之間是控參股的關系,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對國有企業或國有公司控股參股,主要涉及國資運營層面,將探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如何有效服務國家戰略目標,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和重點,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和效益。
表2 全新的管理體制和國有資本運營體系
序 號 層 次 主 體 職 能
第一層次 行政層次 國家所有權政策機構 履行國家所有權政策
第二層次 產權層次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投資基金等 從事國有資本的專業運營
第三層次 經營層次 實體企業:要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或國有公司 通過改革改制而更有效地增加利潤與創造價值
二、混合所有制試點
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混合所有制經濟定義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這是微觀層面上的混合所有制,強調不同所有制資本的融合。單純的國有資本與國有資本的混合,不算混合所有制經濟;單純的非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的混合,也不算混合所有制經濟。如果只是所有制性質相同的資本混合在一起,可以被稱為股權(主體)多元化,但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微觀層次上,我國基本經濟經濟制度有多種實現形式,混合所有制企業是其中的一種重要的實現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意味著所有企業都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對國有企業而言,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新鮮概念。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制的上市公司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但是在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中,尚未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仍占50%左右;即使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絕大多數依然是國有控股,一般參股的較少;引入非公資本的主要在子企業這一層,而中央企業母公司寥寥無幾。所以,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仍有巨大空間。本輪試點主要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效路徑。目的有6個方面,一是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有效制衡、平等保護的治理結構;二是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和市場化勞動用工制度;三是探索市場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五是探索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有效監管機制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方法和途徑;六是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的有效機制。
綜合現有文獻,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積極推動企業上市,構建規范透明的公眾公司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優先選項;二是按照一企一策、分類推進的改革思路,大力推進股權多元化;三是通過產權置換和優化重組,實施低成本產業擴張;四是強化項目合作,這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
從產權開放看,學者建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實行“四線并進”:一是立足于國有企業,吸引民營資本、外資與國有資本融合。二是立足于民營企業,讓國資、外資與民營資本融合;三是立足于外資企業,讓國資、民資與外資融合;四是立足于企業員工,實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在這四條線中,前兩條線是重點,而第一條線是重中之重。兩條重點線實際是兩個思路:一個是瞄準國有企業的“國企改革式”;一個是立足于民營企業的“民企發展式”。二者并不是矛盾和排斥的,而是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
最后,發展混合所有制需要分類實施。目前已經達成共識的是將國有經濟或國有資本分為公益類和商業類兩大類。公益保障型的是國企,商業競爭型的是國有經濟和非公經濟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混合制企業。在混改比例上,國企改革將進一步加大向民資開放的力度,在競爭性領域,國資投資運營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或根據投資收益最大化決定引入戰略投資者,不要求絕對控股。
三、董事會授權試點
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中樞。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國資委試點董事會制度十年,央企面貌改變顯著,但完全按《公司法》建設董事會的央企尚未出現。此次董事會職權改革試點主要是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機制。試點將明確國資委與董事會的職責權限,將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和董事會自主決策有機結合起來,試點企業董事會將在國資委的指導下,完善各項制度,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試點工作。
加大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力度??傮w來看,目前中央企業選人用人方式和渠道仍然比較單一,在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方面,董事會行使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的選聘權尚未充分落實,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在總經理選聘中的參與度較為有限。各層級經營管理者仍然主要以行政任命或組織聘任為主,制度化、體系化的職業經理人市場配置機制還沒有形成,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因此,應充分向董事會授權,加大企業高管層選聘的市場化步伐,使那些真正具有企業家精神才能的人脫穎而出。試點初期首先落實董事會行使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的選聘權,增加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在總經理選聘中的參與度。
制定科學合理的經營業績評價體系。董事會在設計和構建高管業績評價體系時,要進一步突出針對性和差異化,根據分管或下屬企業不同的行業特征,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業績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既落實國資委要求的共性目標,又體現企業發展戰略和個人業務崗位實際的個性化指標,對企業管理層進行公平、合理、科學的評價并給予相應的獎懲,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每年根據國有企業完成的經營目標狀況,由相關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進行客觀公正的績效評估,科學衡量其實際貢獻。
實行差異化的薪酬管理方式。在現有體制下,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是一個復雜、敏感且需要認真探討的問題?!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合理確定并且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以及業務消費,為下一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完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制度,要以分類管理為前提,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勇于破除既得利益的藩籬,構建貢獻與收益相對稱、公平與效率相協調、激勵與約束相匹配的薪酬結構,促使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行為去短期化、職務消費規范化、職務待遇陽光化,加強內外部監管,防止腐敗滋生,真正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
四、派駐紀檢組試點
目前我國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紀檢組,分別是派駐紀檢組和內設紀檢組。前者系由中紀委派出,接受中紀委直接領導;后者則是有關組織自己內設,在該組織黨組領導下,監督本組織內部的工作人員,同時也要接受中紀委領導。二者最大區別是授權來源、領導關系不同,因此威力也不同。派駐紀檢組授權來自中紀委,更具權威,對所駐組織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最高領導都可監督。而內設紀檢組是由各組織自己設立,不能監督同級黨委,監督職能受到限制,特別是對組織最高領導監督乏力。有專家分析稱,央企派駐紀檢組是要嚴肅查處國資國企改革中發生在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關鍵領域的腐敗問題,一定程度上能解決央企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因此,本次試點主要是探索對國企負責人重點監督的紀檢監察方式。通過試點,強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增強監督的相對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推動中央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改革實際上不是獨立的。比如有部門提出的改革方案,認為現有管理體制不變,只是在企業層面搞混合所有制。實際上,如果國資管理體制和國有資本實現方式沒有形成一個目標,混合所有制改革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所以國有資本的功能定位和國有資本的實現方式,以及與實現方式配套的管理體制改革,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礎。本次國企改革明確了“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原則。無論是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還是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首先必須建立并完善董事會。這就要求國資監管機構必須授權董事會行使國有資本代表者職權,這是國資監管的“最后一公里”,沒有這樣的授權,國有企業依然不能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實現多元股東代表有效運轉的董事會,探索并加強紀檢監察方式,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成敗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