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
1、報銷內容過于廣泛。
“差旅費”會計科目中不僅包含應在差旅費中列支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同時還包括會議費、進修費、培訓費等費用,使得差旅費科目反映問題不符合實際。
2、差旅費支出失真。
機票、車票的時間不是出差期間的日期;用加油票抵汽車票價;動車票有報一等軟座的;火車票有報軟臥的……,這說明報銷核算人員沒有對原始單據進行檢查和規范,出現了“見票就報”的現象,沒有對經費支出的真實性認真核實。
3、報賬程序及控制不規范。
報銷差旅費未按規定填寫出差審批單,個別職工出差沒有會議通知或審批單,往往就是幾張機票就直接報銷,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夠。
二、解決途徑
1、差旅費核算內容重新界定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規定“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和培訓費的相關制度。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蹦敲磁嘤栙M、會議費在“培訓費”、“會議費”科目中核算,而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在“差旅費”科目中核算。
2、加強內控管理措施
加強對職工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建立出差審批制度,對差旅費預算及規模進行控制,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杜絕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現象出現。
(1)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報銷管理制度
制定適合單位管理的公務出差審批、報銷管理制度,明確支出的內容構成、確定歸口部門;明確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及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明確支出事前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借款和報銷業務流程;明確審核審批權限、程序;明確事后的監督檢查和責任。
(2)加強差旅費支出事前申請審批控制
在發生差旅費支出之前應當履行支出事前申請程序,實現“關口前移”。按制度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根據各單位不同的企業文化,確定差旅費、培訓費、招待費等經費的歸口審批部門,如學習培訓可由繼教辦、科研處或人事處歸口審核。審批時根據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審批內容包括:出差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選擇的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及可入住的房間的標準等信息進行事前申請,由歸口部門審核確定,待出差回來實際報銷時再按照支出審批、審核、資金支付、核算和歸檔程序辦理。
這樣就能做到出差人員外出心中有數,不會盲目增加費用,從而造成出差人員憋屈的自我承擔或超支部分找領導簽字后報銷,達不到控制差旅費用的目的。
(3)加強差旅費支出審核控制
會計核算人員在審核差旅費報銷單時,先核對審批單和會議通知書,再審核機票、車票、住宿票、會務票是否與外出往返時間相符,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報。不能夾報與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據。財務部門和出差人員必須對支出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避免用內容不真實的發票套取現金。
(4)加強與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財務處會同審計部門對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等等。加強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對制度設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適時修訂完善。將落實內部控制成為常態、成為自覺。
參考文獻:
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作者:陳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