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海關
近年來,杭州海關始終將審計監督作為海關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促進改革、反腐倡廉有機結合起來,圍繞“敢督、善審、轉型、增效”的總要求,創新審計監督職能實現方式,深化海關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對權力運行有效管控,為不斷改進海關監管與服務,推動海關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一、敢督善審,磨礪廉政勤政的“監督利劍”
杭州海關審計監督工作始終以“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為主線,以“管權管錢管事”為職責導向,以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為主要抓手,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地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海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守法守規守紀盡責。
(一)審計監督內容“全覆蓋”。杭州海關堅持“凡離必審”、“凡提必審”要求,將所有涉及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監督對象,強化了對事業單位、經濟實體的審計力度,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經濟責任審計格局;堅持將海關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資金流向的全領域全部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審計內容既涵蓋海關稅收征管、監管、緝私行政執法等執法活動,也涉及海關內部財政財務收支等活動,特別是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資金使用、重要物資采購等管錢、管物的領域;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內控審計評估等審計方式的綜合應用,互為補充,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履職能力、管理績效、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客觀、全面評價,念好權力運行的“緊箍咒”。2011年至2013年,杭州海關共開展13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開展預算執行情況、海關罰沒財物管理、加工貿易放棄貨物管理等多個專項審計,共發現問題187個,補征稅款399.93萬元,糾正違規金額1887.65萬元。
(二)審計質量管理“全覆蓋”。杭州海關緊緊抓住審計前、中、后三個關鍵環節,對審計全過程進行質量管控,確保抽樣科學、管理有序、作業規范、進度可控,審計質量不斷提高。強化審前調研,控風險。組織召開海關各業務部門參加的審前分析會,力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風險“心中有數”;建立統分結合的審前風險分析模式,全面分析評估審計項目的風險度,掌握審計主動權,有效提高現場審計查發問題的命中率。強化過程管理,控質量。建立標準化審計操作模式,編制《審計人員操作指引》,實現在實施方案、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底稿和審計日記格式的“七統一”,制訂《現場審計進度控制表》,全面掌握審計的動態和進度;建立指標體系,控評價。初步建立海關關長經濟責任審計7方面共34個指標的評價體系,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初步實現不同關長之間審計結果的橫向可比、同一單位不同時間段內的縱向可比,有效解決了審計評價工作主觀化的問題。
(三)審計成果轉化“全覆蓋”。一是注重審計整改與強化管理相結合,制定《杭州海關審計回訪工作辦法》,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一督到底、一審到底、一跟到底,防止問題的屢查屢犯、屢禁不止,促進被審計單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二是注重審計結果與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相銜接。對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由“點”上著眼,在“線”上深入,從“面”上提煉,進一步加強與業務職能部門的聯系配合,建立“聯合研判、聯合處置、聯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深挖問題結癥,深入分析制度、機制、體制性缺陷,實現“一點突破、全線核查、全面規范”的目標。三是注重審計成果與懲防體系建設、干部管理的有效對接。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向人事、監察等部門通報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管理特點、薄弱環節,審計結果已成為杭州海關開展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依據。
二、清權確權,牢筑權力監督的“制度之籠”
清晰掌握自身“有何權力”、“權力如何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進行監督制約的前提。杭州海關始終緊扣“有效控權”這一主線,由督察內審部門牽頭,開展了全面、徹底的權力排查摸底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為海關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奠定制度基礎和管理基礎。
(一)深度清權,梳理形成海關權力和事項清單。組織開展涉及海關全部業務及管理領域的權力摸底工作,梳理形成海關事權清單,明晰了當前海關權力體系中執法類、組織管理類、監督類共316項權力(事項),并繪制權力(管理)行為流程圖共216張,進一步明確權力的責任主體、權力來源、行使條件、辦理時限、監督制約等關鍵要素。
(二)有力確權,加強權力運行和監督制度建設。系統查閱各項制度300余份,全面查擺海關的運行制度、實踐操作與總署規定的差異、細化表現,圍繞海關權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個別制度缺失、制度要素不全、制度與執法實踐脫節等問題,進一步細化了119項權力(管理)行為的作業流程、審批程序、職責分工,并擬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1305項。
(三)規范用權,厘清權力運行關鍵要素,服務職能轉變。梳理內外審批事項,進一步厘清對內、對外共334個審批事項的范圍及權限,為推進對外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以及內部核批作業流程的刪繁就簡提供基礎;系統排查自由裁量權79項,對48項權力行為提出規制自由裁量權措施,從制定制度指引、規范作業標準、嚴密執行控制、加強后續監控等方面,確保自由裁量權的規范運行。
三、深化內控,完善防范風險的“免疫系統”
海關系統是我國行政機關中較早將內部控制理論付諸于實踐的部門,多年來,杭州海關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固根本、促發展、保廉潔、防風險的重要內容和有效手段。
(一)落實責任,促進全員性內控。組建“縱橫結合”的工作網絡,縱向上,在杭州海關及17個隸屬海關單位分別建立由“一把手”負責的內控工作領導機構,將內控機制建設融入決策、管理、監督的過程,一級抓一級,把“防好風險、純潔隊伍”的基本要求貫穿于海關依法行政和各項日常管理。橫向上,明確海關不同部門的內控責任和要求,從關稅、監管、緝私等7個海關業務領域和財物、科技、裝備等10個內部管理領域入手,分條線全面推進,強調人人都是內控主體,形成齊抓共管、共防風險的良好局面。
(二)統一標準,推進全領域內控。杭州海關著力研究解決內部控制“控什么、怎么控、由誰控”的問題,扎實開展內部控制具體標準、方法和措施的研究,針對權力運行“關鍵點”、內部管理“薄弱點”、問題易發多發“風險點”,形成1380項內部控制要求,控制方法涵蓋崗位控制、層級控制、授權批準控制、程序控制、職能評估等7種控制方式,控制層級覆蓋基層自控、職能監控、專門監督。各業務部門、各層級人員能夠在統一的標準和要求下,清晰地掌握本業務環節、本崗位防控風險的具體內容,有助于更好地實施“自控”與“他控”,達到執法行為和制度標準的統一。
(三)科技先導,強化全過程內控。海關信息化系統涵蓋海關征稅、監管、加工貿易、稽查、緝私、統計等執法作業以及人財物管理等各個業務領域,貫穿海關業務執法及內部管理的全過程。杭州海關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加大對權力的管控約束力度,將風險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嵌入信息化系統,雙人作業、程序控制、層級審批等近70%的海關執法內控措施通過信息手段實現,促使權力運行“進系統、能監督、可追溯”。同時,應用海關執法廉政風險預警處置系統(HL2008系統),及時掌控基層單位、現場關員的執法執紀狀況,對關員在落實政策法規、執行作業規程、遵守執法時效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進行預警和處置,拓展內控監督的深度和廣度。2011年至2013年,我關應用該系統共排查處理作風效率、業務差錯、違規操作等問題1398多個,推動建立和完善制度規范118項。
四、敢抓善管,打造服務深化海關改革的“生力軍”
杭州海關督察內審部門始終以習近平主席在2006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時對全省審計干部提出的“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作為工作的信條和準繩,著力在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上下功夫,見實效。一是不斷健全內部審計機構。杭州海關從2003年開始即在總關設立了獨立的處級督察內審機構,負責杭州海關及19個隸屬海關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海關執法及財務管理等專項審計,負責組織實施關區內部控制建設。在5個隸屬海關設立了專司督察內審工作的科級機構,其他隸屬單位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干部,并根據工作需要聘任了一批兼職督察審計員,充實了監督力量。二是不斷深化督審制度建設。3年來,先后制定《杭州海關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杭州海關建設工程監督審計辦法》、《杭州海關聘任兼職督察審計員辦法》、《杭州海關內部控制運行管理辦法》等10余項審計監督制度,形成涉及審計、督察、內控、隸屬海關督審崗位共18000余字的崗位操作規范,確保審計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審前公告制、審計紀律告知制以及雙人復核制,主動接受被審計單位監督,嚴守廉政建設的高壓線。三是不斷加強督審能力建設。杭州海關積極弘揚“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價值理念和“敢于動真碰硬,善于揭示問題”的職業操守,堅持開門建督審、實績立督審、能力強督審,通過分類指導、以干代訓、專題培訓、文化征文以及課題研究等,增強了督審干部實戰能力,人均參加培訓達65學時,隊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有了新的提升。
杭州海關督審工作得到了海關總署、杭州海關黨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2011年以來,杭州海關督審處獲評杭州海關“‘四好’達標先進機關處室”,有1人獲評全國海關系統唯一的全國“內部審計先進工作者”、1人被授予關區“青年崗位業務能手”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1人次、個人嘉獎5人次,完成“深化和提升海關經濟責任審計”、“深化內控機制建設”等多個總署級課題的研究,有多篇論文在海關總署論文評比中獲獎。
回首過往,杭州海關督審工作在促進海關中心工作落實、防控風險、服務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展望前方,杭州海關督審工作必將勇往直前,以“敢督”轉作風,以“善審”提能力,以“轉型”促升級,以“增效”強服務,為推進杭州海關改革發展,為全面建成“兩富”新浙江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