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各法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基層單位負責人,因機構變更、任期屆滿、工作調動、提升、免職、撤職、辭職、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由審計部門根據有關程序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作出評價。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現被審單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被審單位進行整改,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可以為領導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可以發揮審計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如何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提高審計效果,現結合本人近年來參加一些經濟責任審計的體會,談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目前經責審計存在的不足(一)審前準備工作不夠充分。由于審前調查不深入,缺乏對被審單位基本情況、相關制度的了解,容易導致審計方案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由于準備工作不充分,加之一些被審計單位不夠配合,提供資料拖拉,導致現場審計時花費更多的時間,影響工作效率。(二)審計內容和范圍不夠全面。在離任審計過程中,偏重于被審計人員任期內經營行為合法合規及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審計,缺少對重大事項決策過程和實施情況的審計,忽視其任期內經營行為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導致審計評價缺乏真實性、全面性和客觀公正性,不能及時發現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三)審計評價缺乏統一的標準。對高管的離任審計還沒有建立一套標準的、統一的評價指標,導致審計人員在指標采集時隨意性大,評價標準不統一,影響了審計效果,導致評價結論容易產生片面性、隨意性。(四)審計重點不夠突出。審計中較重視財務會計、信貸、票據等業務的審計,對公司治理、資金業務、國際業務、大宗物品采購、科技信息以及部門履職等方面關注不夠。(五)審計報告質量有待提升。一些審計報告沒有深度,整體性把握不強,提出的問題多,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少,審計報告重點不突出,事實描述不清,引用條款不準,整改建議抽象,發現問題浮于表面,缺乏對發現問題的提煉和深層次分析。(六)有關經濟責任難以界定。有的被審人任職時間較長,政策變化大,前后期經濟指標不具可比性,經濟責任難以劃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經歷多次變化、多個責任人,導致責任難以界定。(七)審計組人員構成有待優化。審計組人員構成不具備全面性,知識結構相對單一,熟悉會計、信貸業務的多一些,懂資金業務、國際業對農村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思考欒留山27江蘇內部審計2014年第4期研究探索務、科技信息、公司治理等的審計人員較少,導致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影響了審計質量和效果。
二、做好經責審計的幾點建議(一)認真做好審前調查。了解被審對象的基本情況,對被審單位提供的業務數據進行分析,從中發現問題、線索,注意收集監管部門、內外部檢查的相關資料,做好與人力資源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工作,獲取被審計人的相關信息,從而明確審計的內容、范圍、重點,為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做好準備。(二)完善審計評價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離任審計評價標準,評價的指標盡量與省聯社經營目標考核的指標相一致,這樣,具有可比性,通用、好統計,評價建議包括以下內容:(1)存款方面:任期內存款增長數、人均存款、市場占有率等;(2)貸款方面:任期內貸款增長數、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不良貸款占比、貸款分類、抵債資產占比、貸款撥備率等;(3)財務方面:財務收支、經營利潤、資本充足率、金融增加值等;(4)其他定性指標: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司治理、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宏觀經濟政策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三)突出審計重點。在較短的時間內要求審計做到面面俱到比較困難,在審計過程中要加強分析,明確審計的重點,通過查閱會議記錄,了解重大事項決策的過程,及其合法合規性,通過對報表數據的分析,找出異常數據,有重點的進行抽樣檢查。在審計內容上既要做好財務收支、信貸管理、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審計,又要關注被審單位公司治理、可持續發展能力、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資金利用效率、內控管理水平等情況,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物資采購、資產處置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過程和實施情況的審計。(四)加強現場審計的管理。要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完整、合規,對被審對象提供的述職報告要進行核實,防止弄虛作假,夸大其辭。現場取證要做到充分、相關、可靠,能夠支撐審計結論,相關證據要留有紙質或影像資料,以備查考。審計組應定期召開碰頭會,通報各小組工作進度、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對難點、疑點問題,以及問題定性共同商討,集中集體智慧,爭取少走彎路。要把握工作節奏,對需要提供的資料要及時提交被審單位,并做好跟蹤,加強與被審單位的溝通協調,爭取其理解,確保審計效果。(五)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恰當反映被審計人任期內的工作成績,充分揭示主要存在問題,準確界定經濟責任,有關措施和指標要有說服力,相關指標數據要多用圖表表示。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規律性的問題,要從體制機制上找原因,查找違規違紀問題的根源。審計報告要突出重點,不遺漏重要事項,對問題要歸納提煉,問題定性和引用條款要準確,具有說服力,評價的措詞要恰當,審計建議要具體,對未審計事項不作評價。(六)合理界定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人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要作出科學判斷,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劃清不同責任期間、不同責任主體的責任歸屬,確定其應當承擔經濟責任的范圍和內容。要明確劃清現任與前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七)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經責審計隊伍。審計組的構成應涵蓋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貸管理、資金業務、國際業務、科技信息、工程審計等專長的人員。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做到客觀公正,嚴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熟悉政策法規,對經營活動具有洞察能力,有較好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交流能力。加強對審計骨干人員的培訓,培養造就一批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審計人才,以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作者單位:泰州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