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資金規模日益龐大,如何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監管,防范資金存儲和使用中的風險,確保資金安全、保值增值,發揮住房公積金最大保障效益,是當前及今后需要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資金 風險 防范措施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產物,在促進住房建設、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提高居民住房質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構成及分類
1.1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定義
嚴格意義上講,任何資金活動都會產生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屬于廣大繳交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風險就是指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上的不完善和制度上的缺陷,有可能會出現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利益的損害。
1.2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構成
1.2.1住房公積金的收入:歸集資金、收回貸款本息、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國債的利息收入。
1.2.2住房公積金的支出:支取資金、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貸款手續費、上繳的增值收益(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年實現的增值收益除提取60%的風險準備金專戶存儲外,其余全部上繳國庫。中心的管理費用再按照“二上二下”的預算管理制度從國庫撥付單獨設帳管理,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
1.2.3住房公積金的沉淀資金:住房公積金收入-住房公積金支出。
1.3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類別
1.3.1歸集資金風險:又稱為繳存風險,是指住房公積金在繳存過程中資金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如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扣了不繳或多扣少繳、本月扣下月繳、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交;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在規定時間內將公積金計入個人賬戶,張冠李戴、隨意篡改職工信息等。
1.3.2支取資金風險:指的是在住房公積金支取中不符合規定條件支取,造成資金流失的風險。如職工個人偽造虛假手續套取、騙取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違規支取、多支取,工作疏忽造成錯支取等。
1.3.3公積金貸款風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風險。包括貸款人的信用風險、管理中心操作風險、開發商抵押物風險等。
1.3.4沉淀資金管理風險:沉淀資金又稱為結存資金或流動資金,是體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和資金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對沉淀資金的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它不僅是結存資金如何再投資獲得最大增值收益的過程,更著眼于如何協調使用過資金、合理調撥資金、保證資金安全、避免出現資金缺口維持中心的正常運轉上。沉淀資金管理風險包括賬戶管理風險、資金調撥風險,資金投資風險、資金融資風險等。
2.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防范與對策
2.1住房公積金資金產生風險的原因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國家保障性福利制度,由于它的強制性、政策性、義務性,籌集了一大批穩定的住房資金,且逐年增長,但隨著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風險日益顯現。
2.1.1外部原因
一是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1年成立以來,國務院只頒發了一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來指導住房公積金業務,全國沒有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住房公積金機構。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隸屬參差不齊,有的是當地政府下的一個單獨部門,有是城建局下屬的一個部門,有的只是委托銀行代辦,形成“上無頭下無尾”的機構格局,對上情下達和統一的規范管理極為不利。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做了籠統的指導,它不分地域的差別、經濟水平高低,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看似大方向相同,其實千差萬別。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事業的發展。
二是監管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的是“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看似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但管委會只是一個臨時性機構。委員雖然都是各行各業的精英,但都是兼任,對住房公積金的現狀及未來發展研究很難深入,致使他們制定出的一些政策與實際脫節并有滯后性,起不到監管的作用。銀行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只要能拉到存款,不管資金來源和用途,這就形成公積金中心猶如一塊大肥肉,各家銀行各顯神通搶奪公積金市場,違規操作由此產生,對資金的安全極為不利。而財政部門也只是對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報的相關報表進行簡單匯總,沒有對相關數據進行有效分析并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財政監管流于形式。
2.1.2內部原因
一是內部制度不完善:部門設置不科學、職責不明確、缺乏制衡做用;業務流程不規范、出現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沒有分離,尤其是沒有單設控制崗位或相互制約的崗位,一人可以辦理所有的業務,沒有復審環節,極大危害了資金安全;崗位責任制流于形式,給資金安全帶來了潛在的風險;缺乏風險防范考核機制,未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考核指標和責任追究機制,因違規操作和工作失誤給資金安全造成的損失,如何追究相關責任人,沒有明文規定,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
2.1.3人員管理不到位。一是對一般工作人員管理的多,對管理層管理的少,特別是對中心內的決策層無人管理。違規調動、轉移公積金存款、違規發放項目貸款、違規投資等引發損失造成的大案比比皆是。二是獎勵機制不健全,工資、福利待遇與崗位責任不符,職務晉升與工作能力無關,造成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
2.2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的防范對策
2.2.1加快住房公積金的體制改革的進程、完善住房公積金法制建設。隨著全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房公積金體制改革勢在必行,原有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必須建立一個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務院到省、市、地區,統一管理、統一部署、相互協調的職能部門。打破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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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加強對住房公積金運行管理監督。 強化政府、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是政府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部門必須把好這個監督關, 提高監督效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管理中心,檢查資金運行及資金管理情況,對銀行賬戶開設、資金存儲劃撥實地實時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
2.2.3強化社會監督。公積金實行透明化、公開化,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可以隨時通過手機短信、電話查詢、專用網站、營業網點等多種方式查詢繳存情況和個人賬戶內資金變動情況、咨詢相關政策規定,甚至可以辦理存取使用手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及時核實舉報情況,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2.3完善內部管理體制
2.3.1 嚴把制度關,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根據相互制約和相互協調的原則,配置各個部門,通過科學合理地分配責、權、利,不僅使各部門明確自己的職權范圍,整個中心又如同一個圓一樣,一環緊扣一環,即相互銜接又相互制約,牽一發而動全身;制訂明確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制定崗位考核責任制和工作差錯獎懲制度,對一些不相容的崗位實行崗位分離,一般工作人員推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中層以上領導進行部門輪換交流和地區互換交流,并實行離任審計;內部稽核審計崗位必須保持獨立,確保內部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2.3.2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資金監管隊伍建設。
提高資金監管人員的素質,是防范資金風險,管好資金的根本。一方面把好用人關,不僅要加強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更要進行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紀意識,不斷增強自身素質,提高應對風險挑戰和拒腐防變的能力。另一方面完善獎懲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將工作業績與工資福利掛鉤,使工作責任與獎懲幅度相符,工作任免憑借工作能力,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
2.4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預防資金風險
2.4.1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一要建立科學的存貸比率,將貸款的發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資金首先要保證職工支取的需求。二要建立財務分析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日常的資金運作分析活動,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和房地產的發展狀況結合中心的歸集和支取水平,設置流動資金的預警上限和下限。管理中心全程跟蹤,當流動資金到達預警下限時,及時分析原因,并做出應對預案。一旦到達最高限時,立即啟動預案,調整相關政策,防范資金風險。
2.4.2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嚴格銀行賬戶開立審批手續,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充分發揮財政監管職能,必須在指定的銀行開立指定賬戶,防止不符合規定在各個銀行遍地開花,違規開立賬戶大額調動資金,引發資金風險。第二,大額資金調撥和存放實行集體決議和聯簽制度,杜絕“一言堂、一只筆”,嚴防資金流失。第三,加強內部審計,將內部審計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第四,進一步加強系統管理,完善業務管理網絡,加強對網絡系統和業務運轉的監控。力爭每一項業務處理、每一筆資金運用,都在系統中留有痕跡。
2.4.3嚴格按資金使用制度和規范程序辦事。一是規范單位繳存行為,統一單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加大對單位不繳存或少繳存的處罰力度。并對中心原有繳存政策和操作流程進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內控機制。保證繳存、上機、復核三項業務互相協調、相互制約,做到日清月結。二是嚴格按政策規定把握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條件、范圍和支取手續,規范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防范套取、騙取措施,把好提取關,對符合條件提取的職工,及時辦理,以轉賬方式轉入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內,不得辦理現金支付,以防住房公積金被惡意冒領,造成資金風險。
2.5建立長效機制,防范貸款風險
建立全過程跟蹤和長效機制防范貸款風險,堅持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工作。在貸款發放前,一是審查開發商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抵押物有沒有進行二次抵押、抵押房產是否真實。二是對貸款人信用和收入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在貸款發放中,堅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原則,堅持貸款發放終身責任制原則,杜絕人情貸款、無抵押貸款。在貸款發放后,指定專人負責貸后跟蹤管理工作,建立逾期貸款跟蹤臺賬,避免發生壞帳損失。
2.6加強對市場風險評估和資金支付數額預測
定期分析實現增值收益的最佳組合途徑,對沉淀資金謹慎選擇投資種類,合理規劃購買產品的時間長短,認真履行審批程序,把風險降到可控范圍內。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中顧法律網.住房公積金風險及其防范.
作者:郭春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