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管理從生到死有3個最為重要的環節,即資產購置、資產使用和資產處置。在目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尤以資產處置環節最為薄弱。
日前,財政部發布的《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受到了地方各級行政單位財務人員的高度關注,這恰是因其將焦點對準了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并提出了諸多切實有效的加強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措施,進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從“進口”到“出口”的全程管理。
資產處置環節薄弱
之所以要針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專門出臺該《辦法》,主要是因為資產處置是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薄弱環節。
“資產購置和資產處置構成了國有資產管理的進口和出口,這兩個環節更容易產生管理問題,也更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高級講師劉用銓表示,相對而言,目前,我國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購置環節的制度相對比較健全。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早在2002年就出臺了《政府采購法》,而且各地方在2006年后也針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出臺了資產配置標準等一些具體的配套規定。
那么,為什么資產處置環節會成為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比較薄弱的一個環節呢?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財務處處長任紅梅表示,實際上,資產處置環節比較薄弱不僅體現在地方行政單位中,也體現在各層級行政事業單位中。不同于資金的直線型管理,資產的管理鏈條非常多,因為資產存在的狀態就是非常分散的,分布在很多資產使用者手里。
很多時候,資產管理者根本見不到資產,即便是進行一次全面的資產清點都存在難度,更何況是進行資產處置。
江蘇省工商局審計處處長朱昌兵表示,在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以來資產處置制度缺失或規定過于籠統,導致資產隨意處置現象較為普遍。另外,資產管理涉及資產管理、財務和資產使用多個部門,由于部門配合不力,很容易出現資產賬賬、賬實不符的情況,家底不清也給資產處置帶來一定的難度。
任紅梅還表示,以往的制度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標準、程序、處置收入管理等規定得不夠細致。對于什么樣的資產需要進入處置環節沒有確切的標準,對于處置需要履行的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對于處置后所獲收入的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等,這些都是造成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環節相對比較薄弱的原因。
處置新規亮點較多
無論是業內專家,還是實務工作者,在通讀該《辦法》后都表示,這個《辦法》不僅針對當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中的難點出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而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任紅梅表示,該《辦法》對報損、報廢等以往國有資產處置中模糊不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定義,非常有必要。這也讓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者感到該《辦法》非常清晰,很接地氣,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朱昌兵表示,鑒于地方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較為普遍的情 況,該《辦法》對涉及房屋征收的資產置換作出規定。雖然該規定在篇幅上僅短短一條,但其對維護地方行政單位的權益很有幫助。
另外,朱昌兵也表示,該《辦法》中對上級單位向下級對口單位配發、調撥資產進行了限制,這是一項非常好的規定。這是因為,一方面,上級向下級單位配發的資產不一定是下級需要的,容易造成浪費;另一方面,該規定也能有效防止上級單位隨意處置資產、提早更新資產所帶來不必要的支出。
劉用銓認為,該《辦法》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創新就是規定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納入公共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實際上,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已經做出了類似的規定,但有一些地方在管理實踐中沒有嚴格做到“上繳國庫”。
劉用銓介紹說,根據以前的辦法,資產處置收入屬于行政單位的其他收入,屬于行政單位自有收入、可支配使用的財力,現在則屬于政府非稅收入,資產處置的收入在性質上發生了重大變化,且屬于公共預算管理范疇。這 樣,一者將資產處置收入全部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體現了綜合預算的理念;二者在我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這四本預算體系中,明確了資產處置收入屬于一般公共預算而非其他預算。
有力推進全程管理
若翻開一家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你會發現,其中固定資產一欄數額龐大。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重資金輕資產的狀況,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和引導由來已久。
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等進行了規范,其中對資產處置的部分僅作了框架性規定。
在此之后,財政部針對中央層面行政事業單位發布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針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 管理、處置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這使得中央層面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除了2006年發布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外,針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未有其他相關辦法出臺。日前發布的《辦法》是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重要補充和更新,也標志著我國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從資產購置到資產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流程基本建成。
此次財政部發布的《辦法》將在全國范圍內帶動地方行政單位重點針對國有資產的處置進行更精細的管理,因而具有很好的規范、示范效應。
劉用銓表示,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不斷完善,一個重要的影響就是整個社會的觀念在發生變化: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所有,單位只是占有使用。因此,資產管理從生到死包括購置、有償使用、處置,都應經過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也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