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目前,環境問題已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環境保護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本文以甘肅省蘭州市為研究對象,重點研究和探索在PSR概念框架以及綠色GDP概念下的區域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指標體系的設計力求定性和定量兩方面結合,最終為蘭州市運用該指標體系的實踐提出建議,以便將蘭州市的環境審計工作推向新的高點。
【關鍵詞】區域環境審計,PSR概念,綠色GDP,指標
一、區域環境審計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進行評價、判斷被審計事項是非優劣的準繩。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是很多指標的任意堆積或者簡單疊加,而是從“體系”的角度出發,圍繞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這一主題或核心,把描述或者評價環境績效的可能度量參數集合在一起。環境審計評價指標是鏈接審計目標和審計方法的紐帶。根據此審計目標,在環境審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和構建上應該遵循以下五項原則:1.系統性原則;2.簡明性原則;3.動態性原則;4.地域性原則;5.適用性原則。
二、PSR概念框架指標體系構建方法
本文的區域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主要考慮使用PSR,即“壓力—狀態—響應”概念框架指標體系,并結合綠色GDP指標。
以下的圖示是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給出的“壓力—狀態—響應”概念模型圖。
在前述的PSR框架的基礎上,本文構建出如下的指標體系:A準則層:是指指標體系對評價對象總目標的綜合描述和整體反應,本研究以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和壓力作為準則層,即壓力層。B要素層:也可以稱之為子系統層,在構造這一層次結構時,我們從對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狀態、內涵、特征的科學分析入手,避免只注重單一情況,而把與環境績效相關的其他方面忽略掉。
三、區域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除運用上述的PSR概念框架和綠色GDP的理念以外,我們在構建指標時必須要考慮到環境治理的效果、環境治理的效率性、經濟性以及區域環境的特殊性,來設置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是核心指標,因為它與效益審計的總目標直接相關。因此,我們將這部分的指標設為重中之重,在其他指標當中占有較多分量。
1.環境績效技術指標。環境績效技術指標側重于環境質量評價和對污染的控制評價兩個方面,其中又包含5個具體的指標,因為蘭州市在上述分析中已經暴露出在水資源、空氣質量兩方面的重大問題,所以將其分為這幾部分是合理的,同時也是依據了區域特殊性。
2.環境績效經濟指標。在環境審計指標體系中,環境績效經濟指標主要是考慮經濟發展與能源消耗、環境管理和循環經濟利用率三個方面。包括的內容有年度各項指標投入與產出比以及與上年的比較。
3.生態環境狀況指標。該指標是根據國家環??偩诸C布的《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HJ/T192—2006)中的指標及計算方法,計算出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生態環境質量指數),以此來確定從優到差五個不同級別的生態環境狀況。
4.定性指標評價。前述的各項指標都是從定量的角度出發的,定性指標也是不可缺少的。主要有國家性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和政策性文件。
四、區域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應用對策
(一)提高審計人員隊伍的數量和質量。
環境審計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強,而目前全國環境審計隊伍都面臨知識老化、專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面對這種情況,可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一是可以通過聘請環境專家和法律專家參與環境審計;二是對現有的審計人員環境知識方面的后續教育和培訓,同時選派審計人員到環境管理部門鍛煉交流來掌握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或者審計人員參與審計署或特派辦環境績效審計項目等;三是從人員機制上創新,重新吸納資源環境人才。
(二)創新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現代化信息化水平。
從審計方式來看,環境審計是一項涉及多部門的工作,這就要求環境審計有效整合審計資源,強調協調組織同同級審計機關對跨區(跨流域)同一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開展合作審計。從審計技術方法上看,靈活運用傳統的審計方法,以便更好地構建評價指標體系。
(三)定性和定量的有機結合。
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因此衡量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也難以統一。因此,在建立指標體系時,應考慮績效評價的特殊性,遵循系統評價全面考慮原則、權責對等原則、注重效果原則,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
(四)國家審計與環保部門協同作戰。
環境績效審計工作離不開大量數據的支撐,因此環境績效審計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兩者的通力協作,是做好這一重要工作的前提條件。
參考文獻:
[1]楊鑫.循環經濟視角下煤炭企業環境審計評價指標研究[J].現代商業,2009
[2]王崇鋒.生態城市產業集聚問題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