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政府會計是用于確認、計量、記錄政府受托管理國家公共事務和國家資源、國有資產的情況,報告政府財務資源管理的運營及其公共事務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專門會計。從這一定義出發,我認為要著力厘清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政府會計目標政府會計管理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政府會計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其主要目標是通過政府會計改革,構建政府會計管理體系,運用科學的會計方法,以全面真實的數據,反映政府財政資金收支活動、政府資產運營狀況和政府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
二、關于政府財權和政府事權的劃分、確認這不是原先觀念上的“財權與事權”的匹配,而是“委托代理”理論背景下政府履行受托責任的綜合反映。各級政府在行政轄區內應當有其不可替代、獨立完整的財權與事權。我國現行行政架構從中央到鄉鎮有五級政府,政府間財權與事權交錯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除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沒有完整的財權與事權,需要重新界定,一項一項地理清楚,才能建立起相應的完整的政府賬本。具體地講:一要確認、計量和記錄各級政府的財務收支情況;二要確認、計量和記錄各級政府的資產及其運營情況;三要確認、計量和記錄各級政府的負債、償還和結余情況。
三、關于政府資產和政府運營成本政府受托責任的功能和經濟事項不同,必然其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形態也不同。許多時候,我們把財政職能形象地表述為“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有所積累,四要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反映到政府會計,所謂“吃飯”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耗費,即政府運營成本;所謂“建設”就是政府提供物化形態的公共產品,即政府資產;所謂“積累”就是政府財力的存量,即政府現金結余;所謂“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就是政府掌控的潛在資源。這四句話也是劃分和確認政府資產和運營成本的基本原則。
四、關于政府會計的記賬基礎從提出“預算會計”改革到“政府會計”改革,理論界普遍認為要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我認為政府會計應該以修正了的“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首先,從國內外的實踐看,政府的稅收權及其稅收權項下的應繳稅金普遍不作政府資產入賬,更不作政府收入入賬,也就是說稅收權及其稅收權項下的應繳稅金普遍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否則,政府財力就虛增了,這不符合“謹慎性”原則。其次,會計是記錄實現了的經濟交易事項,政府財政支出預算僅僅是一種“承諾”,是“或有事項”,不能依據預算安排用“權責發生制”作會計處理。再次,對政府履行的養老和醫療受托責任,作為重大事項應當作出專門制度安排,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納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五、關于政府會計標準體系政府會計標準體系擬采用“準則+制度”模式,準則對制定政府會計制度體系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作出規定。政府會計制度體系按照政府功能和經濟事項分類制定:一是《政府預算會計制度》,二是《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三是《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現實中我們一般稱之為《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四是《基金會計制度》,五是《基本建設會計制度》。《政府預算會計制度》在整個政府會計制度體系中處于統馭的地位,起主導作用。
六、關于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政府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應當有助于使用者評價政府的受托責任,其具體目標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政府財務報告應當反映政府對社會公眾受托責任的執行情況,以便使用者確定政府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財務報告應當披露確定當期收入是否足以支付當期提供服務需要的信息;披露資源取得和運用是否與立法批準的預算、與財務法規和相關協議(承諾)要求相一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使用者確定政府的履職成本及服務質量的信息。第二,政府財務報告應當有助于使用者確定政府主體當期的運營結果。財務報告應當反映政府財務資源來源與運用的信息;反映政府如何為其活動籌集資源和滿足現金流動需要的信息;反映政府如何改。進財務狀況和年度運營結果的信息。第三,財務報告應當能夠幫助使用者評判政府提供服務的水準及履行義務的能力。財務報告應當提供有關財務狀況和政府主體狀況方面的信息;提供政府物質資源等非財務資源方面的信息;提供國家法律和協議(政府承諾)對資源的限制以及資源潛在狀況的信息。綜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由政府整體及其組成單位的合并會計報表以及財務報告附注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