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其論文或著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兩年或兩年以上)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不同(兩種或兩種以上)學術期刊(指CN、ISSN等刊號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個人名義發表財務、會計專業學術論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獨自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機構出版有關財務、會計專業著作(或譯著)1本以上;
3.與他人聯合在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機構出版財務、會計專業學術專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獨自撰寫10萬字以上。
對未注明作者所撰寫、翻譯章節的著作(譯作或教材),須由主編或出版社出具寫(譯)作分工證明,并加蓋出版社公章。
對于港、澳、臺期刊,須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批準的發行刊號,在中圖報刊網上有詳細資料記載,并可進行編目查詢。
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增刊上發表的論文和未公開發表但在省級以上論文評選中獲獎的論文,不能作為論文篇目計算,只作為量化加分篇目,且獲獎論文同時進行業績成果相應等級的量化加分。
上述計算機、工作業績、論文或著作,應為獲得會計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重新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