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高級會計職務任職資格相關規定:(七)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2、制訂過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八)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2、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3、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論文2篇以上。
4、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十)附則
1、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2、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2篇以上”含“2篇”;
(2)“獨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論文、著作必須是由申報者本人單獨創作的,既不是編寫的,也不是與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3)“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或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