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冬梅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 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財政部于2012 年11月29日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以下簡稱為《內控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從《內控規范》的框架、特點上進行簡介,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內控規范》的具體內容。
一、《內控規范》的框架
《內控規范》共六章六十五條,各章分別是: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共七條。規定了《內控規范》的制定依據與目的、適用范圍、單位內部控制的概念與目標、原則以及實施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為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規定了風險評估的基本要求、 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和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的重點關注點,以及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控制方法。 第三章為單位層面內部控制。規定了單位層面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為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分為六節內容,規定了預算業務控制、收支業務控制、政府采購業務控制、資產控制、建設項目控制和合同控制的具體做法。 第五章為評價與監督。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評價機制和方法以及外部監督機制。 第六章為附則。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施行的時間。
二、《內控規范》的特點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 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內控規范》并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而是定位于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分為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和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 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內控規范》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 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內控規范》包括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內控規范》沒有采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內控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么”,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么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于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制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更加強調內部監督。《內控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合同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內控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 《內控規范》中要求建立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于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內控規范》第五章“評價與監督” 要求財政部門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內控規范》突出強調以下內容:一是重點關注重要業務與事項、高風險領域與環節的控制措施;二是強調監督檢查職責部門應當具有良好的獨立性;三是任何人不得擁有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權力。
(作者單位:包頭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