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測性信息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產計劃和經營環境,對外披露的反映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等的前瞻性財務信息,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證券市場國際化的趨勢下,會計也在趨于國際的協調,海峽兩岸經濟貿易來往將會更緊密。
作者認為,目前,我國有關財務預測信息的規定沒有形成體系,散見于各行政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解釋中,而臺灣的財務預測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
在此基礎上,作者對海峽兩岸的財務預測制度作了比較。在財務預測信息提供者方面,我國的預測性信息主要由公司管理層編制,而臺灣的管理機構鼓勵證券分析師以獨立第三者的立場對公司發布的預測信息質量進行評價并傳遞給投資者以決策使用;在財務預測信息披露時點方面,發行新股或增資時,大陸和臺灣都必須披露財務預測信息,但臺灣要求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也要發布財務預測信息。同時,對交易市場財務預測信息大陸的規定比較寬松,臺灣比較嚴格,而且臺灣規定的財務預測信息帶有連續性披露要求和及時性披露要求;在財務預測更正及更新方面,臺灣相比大陸在更新方面的規定有及時性的要求,即公司一旦發現應當以最快的速度傳遞和報告,以便投資者及時做出調整,同時臺灣的規定還有量化規定以及限制更新更正財務預測的次數的特點。量化規定一方面使上市公司對應更新更正的財務預測有數量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公司的編制成本;在財務預測管理當局責任方面,大陸規定合理編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預測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規定比較籠統。而臺灣明確確認董事會對財務預測編制之責任,比較具體。
作者最后指出,從兩岸財務預測制度的比較可以得出完善我國財務預測制度的幾點啟示:1.我國應建立一整套有關上市公司預測性財務信息生成、披露和審核的規范體系。2.提高預測信息披露的及時性。3.加重公司管理層對信息管理的責任。
(武麗麗整理自《財務與會計導刊》上半月實務讀本2006年12期,作者:蔡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