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鎮財政作為我國財政體系中最基層的一級財政,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設立起,在20多年的發展與改革中,在組織地方財政收入、加強收支監管、發展地方經濟、維護政權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稅收全面取消,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職能劃轉地稅,稅務、土地、公檢法、教育、衛生經費保障責任的上劃,鄉財縣管體制的推行及國家強農惠農政策不斷出臺,鄉鎮財政所的職能發生了很大轉變,其組織收入、預算管理、財政監督等職能不斷弱化,服務基層政府、服務“三農”的職能不斷增強,由組織收入、監管資金的權力部門變成了發放工資、發放涉農補貼、進行賬務處理的服務機構。這種職能轉變,導致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對鄉鎮財政職能認識模糊,對其存在的必要性產生了疑問。因此,在當前逐步建立農村公共財政的形式下,如何定位鄉鎮財政的職能,如何實現財政職能的轉換,值得我們去思考和實踐。
一、鄉鎮財政所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組織收入職能明顯減弱。
一方面農業稅收取消,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化轉使財政所失去組織收入權,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屬條條管理,一般兩三個鄉鎮設一個國稅分局和地稅分局,稅務部門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指標出發,當年任務完成后不愿多收超收,以便為下年“留有余地,為在所轄鄉爭取一些辦公費用,也會出現把稅源較好鄉鎮的收入解到另外一個鄉鎮金庫的情況。而鄉鎮財政屬塊塊管理,雖想應收盡收,但國地稅分局行政級別高于鄉鎮財政所,很難發揮其收入的協調調度作用。
(二)削弱了預算管理職能。
鄉鎮每年的財政收入任務都是由上級政府按上年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增幅下達,并未完全考慮鄉鎮稅源實際情況,鄉鎮只能按照上級下達的任務編制收入預算報表,在支出預算上編制粗放,支出隨意性較大。鄉鎮教師工資、農村衛生醫療、公檢法、土地等部門經費上劃,再加上一些財政實施的建設項目通常實行報賬制,鄉鎮財政只負責政府機關及有關站所的支出管理,支出范圍窄,預算管理空間小。特別是隨著“鄉財縣管”體制改革的推行,鄉鎮總預算會計將被取消,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收支統管后,從某種意義上說,鄉鎮財政已不是一級完整的財政,鄉鎮財政所也基本成為縣財政的報賬單位。
(三)財政監督出現缺位。
隨著國家取消更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鄉鎮第二預算單位沒有了收費權,人員工資也逐漸納入財政統一發放,與財政所一體的會計核算中心形同虛設,更談不上對第二預算單位收支的監管。實行政府采購后,鄉鎮大型辦公設備、建設項目都由縣級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招投標,鄉鎮財政只對縣級采購部門采購項目支付資金,也談不上資金監管。對于項目資金,由于財政所沒有參與項目的申報、實施,再加上項目資金實行報賬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將資金打給項目承包商,因此作為項目實施地的鄉鎮財政無權過問,無法實施就地監督,存在著“看的見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見”現象。種糧補貼、五保低保、傷殘撫恤、失地補貼、計生獎勵、家電下鄉補貼等資金雖由財政部門負責發放,但基礎數據的審核屬經管、民政、農業、計生和家電銷售商等多個部門,財政部門不能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一一審核,財政監督出現缺位。
(四)落實惠農政策的職能不斷增強。
鄉財政所都建設了惠農服務大廳,并在大廳設置了政策咨詢、業務受理、業務審核、資金兌付等崗位,集中辦理五保低保、民政撫恤金、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高鐵占地補貼、家電下鄉補貼、企業占地補償等各類涉農補貼及農村社會養老金、新農合資金的收繳工作,為群眾提供了“一站式”服務。這些惠農資金的發放涉及面廣,種類繁多,政策性和時效性強,雖然實行“一卡通”發放,但基礎數據的錄入、審核、上報縣級財政部門等工作加大了財政所干部的工作強度。
(五)鄉鎮財政人員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鄉財政人員屬“雙重管理”。財政所人員編制屬鄉鎮財政,由鄉政府進行人員分工、人事調整、業務考核,人員工資由鄉政府發放。這種管理模式導致鄉鎮財政人員既要服從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忙于鄉鎮日常事務,還要服從上級財政部門的領導,做好業務工作,政治待遇上干部進出不暢。
二、轉變鄉鎮財政職能的建議
結合鄉鎮財政存在的實際問題,我認為必須從鄉鎮財政的體制建設、制度建設、機構人員建設等方面入手,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職能。鄉鎮財政也應當順應改革形勢,轉變思想觀念,主動進位,準確把握鄉鎮財政職能定位,及時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職能,當好政府后勤,服務“三農”發展。
(一)理順關系,強化組織收入能力。
進一步完善收入考核制度,理順鄉鎮政府、鄉鎮財政與鄉鎮國稅、地稅部門的關系,建立鄉鎮政府負責培植稅源、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的考核機制,同時加快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平臺建設,由財政部門對稅務部門的征收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從根本上解決涉稅信息不暢、稅源控管不嚴、征管不到位的問題,大力支持稅務部門開展依法治稅工作,堅決打擊各種偷、逃、抗、騙稅等違法行為,確保實現稅收高質量增長。
(二)延伸財政監管觸角,加強村級財務管理。
在更多賦予鄉鎮財政對專項資金、惠農資金的監督管理權的同時,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村財鎮管”。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將現有的鄉鎮農經站與財政所合并或合署辦公,各村的收支活動由財政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村實行報賬制,規范村財務收支行為,確保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同時,要簡化財務核算程序,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避免手工操作錯誤的發生,將核算人員的主要精力從日常的會計核算工作事務中解脫出來,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村級財務管理上來。這樣,就能夠更好地強化鄉鎮對村級財務支出的管理,避免支出的隨意性和混亂性,更好地發揮鄉鎮財政所的職能,推動鄉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轉變工作思路,積極主動服務。
要樹立正確的工作價值觀,以惠農服務大廳為平臺,不斷拓展服務范圍,在及時準確發放各種補貼的同時,堅持公平正義,對各種涉農補貼加大檢查力度,確保應享盡享,堅決打擊虛報現象,真正把黨的惠農政策落實到群眾中去。
(四)加強“兩基”建設,促進鄉鎮財政健康發展。
強化財政基礎工作和基層機構管理。建議對鄉鎮財政所實行垂直管理模式,財政所工作上受縣級財政直接領導,財政所人、財、物由縣級財政歸口管理。各級財政要設立專項建設資金,進一步改善鄉鎮財政所的辦公設施和工作條件。在縣級財政部門內部設立鄉鎮財政管理機構,負責對鄉鎮財政的指導、業務培訓,建立完善干部流動機制和激勵式用人制度,使財政干部能夠在縣區范圍內合理流動,并把刻苦鉆研業務、考取中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充實到重要崗位上來,充分激發干部的工作熱情,讓他們在地位上有想頭、待遇上有看頭、工作上有勁頭、前程上有奔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業務全面發展的“學習型、服務型、落實型”鄉鎮財政干部隊伍,促進鄉鎮財政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