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將社會責任信息按照環境保護與治理、能源利用與節約、產品與服務、城鎮建設與公益事業以及其他等五大類進行披露,且按照不同情況根據建立的模型確定承擔社會責任的計量金額,明確企業具體的社會責任,同時鼓勵對社會責任報告采取適當的強制性要求并由獨立的專業第三方進行審計,并結合事后懲罰的措施保證企業正確運用社會責任會計,以保障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關鍵詞】社會責任 計量 信息披露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進入21世紀,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正式提出是在美國,1968年,美國學者Linowes提出的社會經濟會計便是社會責任會計概念的雛形,它既涉及對社會責任活動帶來影響的計量,也包括對社會責任活動進行的信息披露。而事實上,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早在社會責任會計概念提出前就發展起來。Guthrie,Parker(1989)發現澳大利亞的一家大型企業早在1885年就開始披露有關人力資源和社區貢獻的信息。Hogner(1982)發現美國鋼鐵公司從1905年開始在年報中披露社區建設等信息??梢姡髽I社會責任早在19世紀就興起,并正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一種潮流和趨勢。1995年,聯合國秘書長Annan召開的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就曾提出“社會規則”、“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的構想。隨后“全球盟約”計劃正式啟動,規定了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等方面的十項基本原則,在全世界范圍內強調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全球性價值。
我國的社會責任概念正式提出得較晚。2002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2006實施的新《公司法》才明確提出公司應重視社會責任,而且為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指明了一定的方向。隨后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以及國家電網公司于2007年發布的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打開了大門。
上述內容提到了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會計、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三個概念。筆者認為,這三者所包含的內容是,社會責任的概念要大于社會責任會計,而社會責任會計則包含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社會責任的含義最為廣泛,與社會責任密切相關的內容均可涵蓋其中,如社會責任的內容、社會責任的主體等等。社會責任會計給了社會責任一個限制,是用會計核算對社會責任進行規范,主要包括對承擔社會責任產生影響的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三個概念之間的關系可用下圖表示。本文旨在研究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計量與披露,是以社會責任會計概念為界定范圍。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計量
社會責任會計既包括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計量,也包括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前人的研究中,主要研究的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對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計量涉及并不多。
從我國目前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來看,報告的內容多以企業的理念、生產數量、營業收入、環境保護費用等描述性內容為主。報告中注重描述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描述企業的計劃和想法,企業在社會責任上的理念與口號,并沒有采取實際的行動,很少結合定量分析真正考慮企業未來在承擔社會責任時究竟應如何努力,努力的程度。而且這些社會責任信息報告缺乏專業的第三方審計。歐洲會計專家協會可持續性審核主席曾說過,“沒有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比廣告好不了多少”。我國目前只是鼓勵公司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并沒有強制要求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更沒有要求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由于沒有經過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可用性便大打折扣。
在這種情況下,報告閱讀者讀到的更多是企業所取得的成績,其實這些在財務報告中就能體現。筆者認為,社會責任報告的作用在于,企業能夠識別其對社會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品服務等方面應盡的義務,并采用定量與定性的分析描述企業已經和即將在承擔社會責任上所做的努力。這樣一方面能作為財務報表的補充,對企業在社會責任承擔上的信息進行專門解讀,另一方面便于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等以社會責任報告為依據進行有效的監督。
雖然目前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計量的研究并不多,但是筆者認為對計量進行研究很有必要,可以更多地從成本、收益的角度考慮,從潛在的損失分析,從以往失敗的教訓中借鑒。
目前我國在計量未來承擔的社會責任上主要的例子就是預計負債的估計。有關預計負債的最佳估計數是這樣確認的:①當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時,則最佳估計數應按此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認。②如果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時,則最佳估計數按以下標準認定:如果涉及單個項目,則最佳估計數為最可能發生數;如果涉及多個項目,則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發生概率計算確認即加權平均數。對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計量亦可采用類似方法。能夠明確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時,可以直接按確切的金額確定。如果沒有明確的承擔成本,可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對于企業在環境保護和治理上的社會責任,可以借助專家的力量評估治理環境所耗用的各項成本。
企業社會責任計量額=[Σ]企業在環境保護與治理投入的各項費用
(2)對于企業在能源利用與節約上的社會責任,可以在明確企業提高利用率、節約資源獲得收益的同時確認企業獲得收益所付出的努力與成本。
企業社會責任計量額=[Σ]提高效率、節約資源耗費的成本-提高效率、節約資源耗費獲取的收益
(3)對于企業在產品與服務上的社會責任,企業可以量化在保證產品或服務質量所作出的努力。
企業社會責任計量額=[Σ]企業為保證質量安全投入的成本與費用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可靠計量的基礎上,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率進行評價能夠更好地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數據的可得性、完整性、真實性是有效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效率的基礎。因此,有必要對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現狀進行研究。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
有關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已有不少學者提出自己的觀點。葛家澍、林志軍(2001)提出企業應該提供與環境保護、就業、員工培訓、反歧視、醫療勞保、社區建設等體現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相關信息。Trotman,Bradley(1981)提出使用環境、能源、人力資源、產品、社區參與、其他六個類別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美國會計師協會(NAA)則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社區參與、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和環境、產品與服務四類,具體包括21個具體項目。李正、向銳(2007)在總結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社會責任信息基本上分為環境、能源、雇員、社區、產品與服務、其他這六類。然而,目前對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分類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以致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內容較為隨意。
此外,國內不少學者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了相關的實證研究,認為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存在一定的偏向。沈洪濤(2007)以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采用實證分析方法研究公司特征與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公司,會偏向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原因在于企業有能力承擔這些社會責任,而且這樣做有助于樹立企業形象;企業的財務杠桿與再融資需求并不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并沒有將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與企業的債務、融資等聯系起來;信息披露環境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有顯著的影響,2002年信息披露新規定出臺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有明顯提高。李正、向銳(2007)在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642家上市公司年報后,發現對員工其他福利的披露是最常見的。然后是產品質量提高、員工健康和安全、公益或者其他捐贈等。而披露最少的是廢舊物資處理和環境治理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責任報告的主要問題在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披露范圍界定不清。我國對社會責任的定義是:“社會責任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這個范圍是從企業的相關利益者角度考慮,界定過于寬泛而未對具體內容進行規范。從2008年已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的狀況來看,發布報告的名稱各式各樣,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公民報告》、《責任關懷報告》等;報告內容也千差萬別,篇幅差異也較大。
此外,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多為報喜不報憂。公司在社會責任信息的選擇上偏向于表現自己、表揚自己,對于出彩的部分就詳細寫,而對于不足的部分就省略寫甚至不寫。更多表現企業承擔的經濟責任、企業的公益事業或捐贈,而對于環境治理、能源節約、產品或服務安全上的信息披露卻明顯不足。如此一來,就失去了披露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在于讓社會進行監督,如果只是報喜,社會公眾如何監督呢?避重就輕、斷章取義的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缺乏對實質問題的分析,也易于誤導信息使用者。
筆者認為,從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范圍界定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重在企業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是對非特定對象所做出的貢獻。其他學者在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分類時,認為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與治理、能源利用與節約、產品與服務、城鎮建設與公益事業以及其他這五大類??紤]到上市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有一定的偏向性,還應要求公司在環境保護與治理、能源利用與節約、產品與服務保證這三個方面多多披露。之所以沒有考慮人力資源或是雇員,是因為員工為企業效力,付出了智力和勞動,企業對應地會給予員工應有的權利,在這個層面上不能算是廣泛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從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內容的現狀來看,應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計量、披露和報告方面形成統一的規范,避免企業報喜不報憂。并且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信息應當與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一致。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1 ~ 4項內容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基本項目,可做橫向比較;第5項為補充項目,反映企業對國家和社會其他單位所承擔廣義范圍的責任。
四、完善企業社會責任計量與信息披露的建議
基于對社會責任計量與披露的理論以及現狀的研究,筆者認為應盡快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運用,具體建議如下:
1. 明確社會責任信息的大類別。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與治理、能源利用與節約、產品與服務、城鎮建設與公益事業以及其他這五大類。然后可以適當將其細化,也可以結合行業的情況對子項目進行調整。
2. 引導公司正確對社會責任進行定量分析。主要從成本、收益的角度考慮,從潛在的損失分析,從以往失敗的經驗中借鑒。指導企業從數量的角度描述承擔的社會責任,明確企業的實際社會責任。
3. 對特定的社會責任信息采取強制性披露要求。如果一味鼓勵企業自愿披露,則容易造成企業浮夸,隱藏重要信息。所以應對環境保護與治理、能源利用與節約以及產品或服務這些關乎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責任信息采取強制性要求。
4. 由第三方審計社會責任報告。獨立的、專業的第三方審計機構能夠代表社會公眾監督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上的一舉一動。由第三方審計社會責任報告,一方面,能夠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另一方面,社會公眾能依靠審計過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更好的監督。
5. 對上市公司采取事后懲罰機制。隨著網絡信息的發達,企業治理環境的不作為、企業對資源的濫用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安全出現問題的現象屢屢被曝光。相關部門可采取事后懲罰機制,對并未承擔實際社會責任、對謊稱節約資源而實際濫用資源、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安全等潛在問題刻意隱瞞的企業,一經曝光,嚴厲懲處。
企業只有意識到了自身在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他們就會主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對社會責任進行正確的計量與披露,進而保障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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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周 穎
【作者單位】
(江漢大學商學院 武漢 4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