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利政策長期以來一直是學術界討論的一個熱點話題,本文基于持續盈余的概念,以盈余持續性作為公司盈余質量和未來盈余管理能力的一個表征變量,對上市公司股利盈余政策和未來長期業績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
盈余持續性的重要性體現于其同盈余質量乃至股票定價的聯系上。對一個持續經營的企業而言,如果產生的盈余主要來自永久盈余,則可認為其未來創造現金流的能力較強,因而盈余質量也較高。盈余持續性越強,公司盈余信息的預測價值就越大,因而也就是與決策相關的。本文提出了三個假設:假設一,派發現金股利的公司盈余持續性要顯著強于未派現和派發股票股利的公司;假設二,不同現金股利支付率的公司在盈余持續性上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假設三,持股比例高的大股東,其派現行為對盈余持續性沒有顯著影響。
作者最后得出如下結論:第一,總體而言,我國上市公司派發了股利的公司,其盈余持續性要強于未派發股利的公司。其中,派發了現金股利(包括純現金股利和混合股利)的公司在盈余整體及其各組成部分上均表現出顯著的持續性,而派發純股票股利的公司只有在營業利潤的持續性上顯著強于未分配股利的公司。此外,派發純現金股利的公司還在凈利潤和營業利潤的增長上表現出比未分配股利公司更強的持續性,反映出良好的盈利增長能力,而派發其它兩類股利的公司也在營業利潤的增長上表現出更強的持續性;第二,在派發現金股利的公司中,鼓勵支付率的大小與持續盈余性強弱并不成簡單的線性關系,股利支付率高的公司在盈余的整體及其部分組成上并未表現出更強的盈余持續性,而股利支付率低(但非極端值)的公司則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比正常股利支付率的公司更弱的盈余持續性。另外,高股利支付率和低股利支付率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比正常股利支付率的公司表現出更強的盈余均值回歸特征,即其增長更不持久;第三,大股東對于現金股利的偏好并未顯著影響到盈余的持續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0%且派發了較大比例現金股利的公司無論在盈余整體還是盈余各組成部分的持續性上都未表現出與其它派發現金股利公司顯著的差別,只是在盈余的變動上,上述公司才表現出一定程度上的較弱的持續性。
(沈楠整理自《南開管理評論》2007年第1期,作者:李卓 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