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公認會計師審計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基于審查基本方針,對2004年與2005年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所進行的質量管理評價(以下簡稱“質量管理評價”)進行了審核檢查,結合以往對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審核檢查所積累的案例,完成了《關于小規模審計事務所的審計質量管理》報告草案,于2006年11月8日提交金融審議會公認會計師制度部會,同時對外公布。
報告就質量管理評價中的改善勸告實例、審查會在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例、以及問題,按照執行審計業務時的若干主要項目類別歸納整理。最后,對問題進行了概括,對在審核檢查中所發現的制度層面上的問題也作了總結。
另外,審查會的審核檢查還指出了主要的、需要改善的審計質量管理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質量管理評價以及審核檢查所確認的,但是問題的指出,并不意味著各審計事務所提出的審計報告中所表達的審計意見都是不適當的,也不意味著在此沒有列舉的項目就完全適當。該報告由以下內容組成:
1.小規模審計事務所的概要。本報告所指“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包括小規模審計法人及個人公認會計師(以下稱“個人事務所”)。所謂小規模審計法人,指日本國審計法人中去掉四大審計法人以及中等規模(在規模上僅次于四大審計法人的前20名)的審計法人。本報告所選擇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包括小規模審計法人88個、個人事務所128個,共計216個。
2.審計質量管理上的問題。本報告列舉了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完成審計業務的實例和問題。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程序;為發表審計意見所進行的審查;審計業務合同的首次締結及更新;審計責任人的輪換,以及聯合審計。
3.實例。列舉個人事務所執行的個別審計業務,在審計程序上存在較多問題。
4.問題的概括。對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存在的固有問題,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對大公司等執行審計的管理體制”、“審計質量管理意識”及“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小規模審計事務所對大公司執行審計業務時,難以實施系統的審計管理體制。除了在審計管理體制完善上遲緩,在審計質量管理意識方面也存在問題。
5.制度層面上的問題。在確保個人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的適當性方面,總結了以下問題:(1)對于公認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中存在明顯不當時,不能執行“必要的指示”和懲戒處分。對于該規則是否修改值得研究。(2)公認會計師在執業時,缺乏相當程度的職業關注,對具有重大虛假的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可以執行告誡或者停止業務工作的處分。此時,是否可以采取與故意出具虛假證明行為的同樣的處分,吊銷其資格?也是亟需研究的問題。
(樊子君編譯自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網站www.jicpa.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