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來源:中央財經政法大學張琦/財政部會計司張娟
公共領域中的政府會計信息產品主要包括公共資源使用的過程控制信息(預決算信息)與結果評價信息(財務狀況與運營效率等信息)兩大類。我國未來的政府會計改革應考慮不同信息供求鏈條中上述兩類會計信息產品對供求雙方的具體決策作用,有策略地實施改革。
在未來的政府財務會計系統中,明確并統一政府運行成本、政府資產與負債的確認標準,提供具有決策差別價值的可比信息,成為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已初步嘗試建立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核算辦法,并要求政府部門披露“三公經費”,但仍存在不足:
其一,無論是上述地方債還是“三公經費”的規定,都未將政府資產、負債與成本信息確認于政府會計系統,更未以政府會計信息的方式全面、系統地對外披露。其中,地方債信息通過設置融資平臺公司輔助賬的方式對外披露,而“三公經費”信息則是通過對現行預算信息披露系統進行信息提取、整合而獲得。
其二,信息確認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弱。政府負債能否包括承擔擔保義務或者救助責任情形下的或有債務,“三公經費”到底指收付實現制下的“支出”概念,還是權責發生制下的“費用(成本)”概念,均需在會計系統中予以明確。否則,即使各政府(機構)主體披露了上述信息,在缺乏明確且統一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會誤導信息需求者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