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預算會計系統、財務會計系統和成本會計系統“三足鼎立”的政府會計模式的國家。為推進預算改革,法國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財政法》,從2006年預算開始采用一套全新的會計系統來記錄預算活動。這項改革影響很大,它對年度財政法或中央政府預算的編制、審議和執行進行了重新確定,被認為具有重要意義。《財政法》主要有兩大目標,其中一個與政府成本會計密切相關,即以項目和目標為基礎更好地管理公共支出。
建立一個預算和會計系統是一項涉及政治、組織、管理和技術的浩大工程,所以法國從2001年9月就開始計劃必要的改革方案。中央政府財務升級任務司為項目和目標的建立寫了許多指導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2002年2月的一份文件,主要提出了四個建議,其中一個建議與成本會計有關:建議計算每個項目的總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共同管理幾個項目的司局發生的間接成;對于多個司局共同管理的成本,應在所有被管理的項目之間進行分配;而且如果成本分配操作起來太復雜、不易管理,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輔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