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市財政部門須報送的材料
(一)《委托評審函》
(二)本年度《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21份,其中有財政、職稱部門蓋章的《一覽表》1份)。
二、省有關單位應報送《委托評審函》和本年度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
三、申報人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裝訂的資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近期正面證件相片1張(背面寫上單位、姓名)。
3.《江蘇省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
4.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的原件。
(二)需要裝訂的資料及順序(統一使用A4紙):
1.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會計中級資格或會計相關專業中級資格證書復印件。
4.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及任職聘書復印件。
5.繼續教育記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6.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證書;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全國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規定科目的合格證;省職稱辦認可的其他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具備上述材料之一的證件復印件。
7.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8.經單位公示的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及已公示無異議的單位證明。
9.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10.申報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單位基本情況包括:資產規模、職工人數、收支情況和組織架構等,并有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有主管單位(部門)的,還需主管單位(部門)認證或證明。
11.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工作業績總結報告,由申報人簽名,所在單位人事、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12.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以來的獲獎情況,反映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有關材料及證明、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及證明,本人簽名,由所在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審核、簽字并蓋章。
13. 《論文鑒定申報表》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評審會議召開的前一年底。
2.申報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名,注明核實的日期。申報人提供的反映其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材料在本行業、本系統或市(含市)以上范圍推廣應用的,該證明材料還須有主管單位財務部門或相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如財政、國資、證券等部門)核實蓋章,并由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申報人應將需要裝訂的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寫頁碼,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所有申報材料須按上述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各市財政部門和省有關單位受理申報材料時,應對申報人提供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技術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明等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與復印件進行核對,核實人簽名并加蓋印章。受理后退回相關證書原件。
論文標題
刊物名稱及期號 姓名
摘要:
關鍵詞:
申報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