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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任審計師能夠謹慎承接審計業務嗎

【摘要】 審計師變更一直是我國審計市場監管的重點,后任審計師謹慎承接客戶是風險防范的首要環節。那么,相對非四大來說,四大承接業務是否更加謹慎呢?本文基于四大與非四大比較的研究視角,考察風險因素對審計師承接業務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與非四大相比,四大在承接業務時更加關注風險應對,體現在控制審計復雜程度以及其他風險應對措施兩個方面,但是沒有發現四大客戶公司治理風險、財務風險等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與非四大存在顯著差異。
【關鍵詞】 審計師變更 客戶承接 審計風險 后任審計師

一、引言
在我國證券審計市場上,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很多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可能會通過變更審計師實現購買審計意見(陸正飛和童盼,2003;杜興強和郭劍花,2008)及盈余操縱的目的(陳武朝和張泓,2004;王春飛,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因此,頻繁變更審計師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一直都是中注協執業質量檢查的重點領域。
對于后任審計師來說,有效監控與防范審計風險非常關鍵。2006年,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得以全面修訂,修訂后的審計準則由過去的制度基礎審計實現了向風險導向審計的轉變。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事務所在接受與保持客戶關系時,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如果不能合理降低審計風險,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選擇拒絕承接該項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那么,在我國審計市場上,面對審計師變更的客戶,后任審計師如何判斷是否承接?后任審計師在決定承接時是否充分考慮審計風險?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討。
隨著安達信的倒塌,西方研究更加關注四大的審計質量問題(Lennox和Pittman,2010),四大的審計質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一直是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的焦點。DeAngelo(1981)曾推論,審計質量與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正相關,大規模事務所提供的審計服務質量更高;在風險防范方面,大所更愿意選擇低風險客戶(Shu,2000;Johnstone和Bedard,2004)。那么在我國,與非四大相比較,四大承接業務是否更加謹慎呢?因此,本文將基于四大與非四大的比較,檢驗四大與非四大審計師承接審計業務行為的差異,從而為監管部門制定政策提供參考。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的提出
(一)關于審計師變更動因的相關研究
綜合國內外研究文獻,上市公司更換審計師動因非常復雜,主要包括:
1. 上市公司與審計師存在審計意見分歧。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事務所對其年報出具了非標意見,那么增資配股、利潤分配甚至正常股票交易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很多研究結論表明,上市公司與審計師的意見分歧是審計師變更的重要原因,國外研究有:Beattie和Fearnley(1995)、DeFond和Subreamanyam(1998);國內研究有:楊鶴和徐鵬(2004)、唐躍軍(2005)、吳聯生和譚力(2005)。但也有部分研究認為審計意見和變更行為之間沒有顯著關系(Johnson 和 Lys,1990;Krishnan和StePhens,1995)。
2. 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的標志包括發生巨額虧損、凈資產出現負數等,處于財務困境、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的傾向更強(Krishnan和Krishnan,1997;Bryan等,200l;王春飛,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
3. 審計師類型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審計師類型是廣義的概念,包括審計師的專業能力、技術特長、所處地域等。國外研究發現審計師類型不同是導致審計師變更的重要原因,相關研究包括Francis(1988)、DeFond(1992)。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域因素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上,相關研究包括余玉苗(2000)、張立民和管勁松(2004)。(二)關于審計師承接客戶的研究
上市公司聘請審計師是一種上市公司與審計師之間雙方自愿的委托受托行為,審計師選聘行為的研究應該包括“上市公司選擇審計師”和“審計師承接客戶”兩個方面。很多學者認為我國審計市場屬于買方主導的審計市場,高質量審計需求嚴重不足(朱紅軍等,2004;張奇峰,2009),因此國內學者主要是研究上市公司如何選擇審計師,而鮮有研究關注審計師如何承接客戶。
其實,早在上世紀末,國外就開始關注審計師與客戶的雙向選擇行為。Simunic和Stein運用組合理論建立了事務所選擇客戶的模型,從相互影響的角度研究事務所如何選擇客戶。繼Simunic和Stein之后,大量研究開始關注事務所如何承接客戶,主要是探討訴訟風險對審計師選擇客戶行為的影響(Pratt和Stice,1994;Krishnan和Krishnan,1997;Shu,2000)。隨著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的深化和廣泛應用,學術界進一步關注客戶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風險對審計師承接客戶的影響,如Johnstone和Bedard(2000)、Johnstone和Bedard(2004)的研究均發現審計師會拒絕承接高風險客戶;Catanach等(2011)研究也發現,大事務所不愿意承接前任事務所辭職的客戶。
(三)研究假設的提出
隨著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審計實務中的推廣應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做大做強,我國審計師風險控制意識不斷提高,事務所辭聘的現象屢有發生,因此,研究審計師如何承接客戶不但可行而且必要。正如前文所述,審計失敗的頻繁爆發已經引起業界對審計質量的高度關注,四大審計質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一直是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的焦點。因此,本文擬從四大與非四大比較的視角研究不同審計師承接客戶行為的差異,并提出研究假設:與非四大相比較,四大承接業務更加謹慎,四大承接的審計業務風險較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2006年審計準則的修訂開啟了風險導向審計的新時代,對審計師變更和后任審計師謹慎性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本文選擇2007年至2011年審計師變更的滬深兩市A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本文數據全部來自于CSMAR數據系統,并對樣本進行了篩選。首先,剔除B股上市公司。其次,考慮到創業板和金融類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創業板和金融類上市公司。同時,在數據處理和數據收集及整理過程中,剔除數據缺失的企業。最終選定的樣本公司為470家,對應年份分布如下:



(二)研究變量
1. 被解釋變量,即后任審計師為四大或者非四大。
2. 解釋變量。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本文重點考察風險因素對審計師承接業務的影響,并引入以下風險特征變量。其中,公司治理風險、公司財務風險和公司特別風險衡量重大錯報風險;審計復雜程度和其他風險應對措施衡量檢查風險。
(1)公司治理風險。風險導向審計重心前移到公司外部環境和公司治理層面,而且認為公司治理缺陷是審計風險的集中來源。我們期望,與非四大相比,四大較不愿意承接公司治理差的上市公司委托。現代公司治理理論認為,股權結構及其控制權安排是公司治理的產權基石,董事會的效率直接決定了治理水平的高低(韓洪靈和陳漢文,2008)。因此,本文從股權結構及董事會特征兩個方面考察公司治理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具體變量包括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董事會會議次數(BDM),同時,為了更加客觀衡量股權結構對風險產生的影響,本文引入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平方(TOP12)。
(2)公司財務風險。以往研究表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在更換前財務狀況普遍有惡化趨勢,而這些處于財務困境的上市公司往往希望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實行扭虧為盈的目的(王春飛,2006;朱小平和郭志英,2007)。本文以資產負債率(LEV)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盈虧(LOSS)來衡量公司財務狀況,并預計資產負債率與四大承接的可能性呈反向關系,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盈虧與四大承接可能性呈正向關系。
(3)公司特別風險。從上一年度審計意見和審計師是否兩年內連續變更兩個方面衡量。①上一年度審計意見(PreOP)。本文期望,與非四大相比,四大更不愿意承接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標意見上市公司的委托。②審計師連續變更(SucCHG)。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內變更審計師往往隱含公司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本文期望,與非四大相比,四大不愿意承接連續變更上市公司的委托。
(4)檢查風險。首先,審計對象復雜程度越高,審計風險應對能力越低。審計復雜程度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①應收賬款和存貨占總資產的比重(Rec_Inv)。虛增應收賬款和存貨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慣用伎倆,應收賬款和存貨的審計需要更多的職業判斷。然而,在不同行業之間以及企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應收賬款和存貨的比重并不具有可比性,同時,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審計師在審計時保持適當的職業謹慎,并不會直接導致審計師拒絕承接業務。因此,本文對四大承接業務的可能性與“應收賬款和存貨占總資產的比重”之間的關系不作預期。②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比重(Pre_Oth)。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或企業集團內的關聯交易往往通過“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兩個報表項目反映出來,與應收賬款和存貨相比,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中人為操縱的可能性更大,審計復雜性也更強。因此,本文期望,與非四大相比,四大較不愿意承接 “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占總資產的比重”較高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
其次,需要考慮審計收費與審計意見對承接業務的影響。①審計收費的變化(△FEE)。在審計收費能夠彌補風險的情況下,審計師可能會愿意承接高風險客戶,但是審計收費本身并不是應對風險的好方法,當審計風險高到一定程度以后,審計師對審計收費的提高要更為謹慎。因此,本文對四大承接業務的可能性與 “審計收費變化”之間的關系不作預期。②變更年度發表的審計意見(OP)。如果審計師判斷認為能夠通過非標意見應對風險,審計師可能會愿意承接高風險客戶。因此,本文期望與非四大相比,如果能夠以出具非標方式應對高風險客戶,則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較高。
3. 控制變量。除了從審計風險角度設計自變量以外,本文還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響,分別是:①公司規模(LNTA),采用資產對數衡量公司規模;②前任審計師(PreAU),采用四大和非四大的分類控制前任審計師對后任審計師承接業務的影響。本文預計,公司規模越大,前任審計師為四大,則四大承接業務的可能性更大。
(三)回歸模型
為檢驗本文提出的假設,我們設計以下logit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相關變量說明見表2。


模型表達式為:Logit[BIG4/(1-BIG4)=a0+a1TOP1+a2TOP12+a3BDM+a4LOSS+a5LEV+a6PreOP+a7SucCHG+a8Rec_Inv+a9Pre_Oth+a10△FEE+a11OP+a12LNTA+ a13PreAU+ε
四、研究結果
(一)審計師變更方向統計
將審計師分為四大和非四大兩類,表3提供了后任審計師承接業務的具體情況。其中后任為四大的上市公司共44家,非四大共426家。可以看出,四大承接業務略有上升,四大變更的比例為7.45%,承接業務的比例為9.36%,非四大的客戶變更審計師后其中有9家由四大審計。


表4按照不同事務所提供了事務所變更比率的數據。可以看出,四大中除了畢馬威變更客戶與承接客戶相等外,其他三家在變更后都承接了更多的客戶,其中安永華明變更后承接的客戶最多。非四大中,變更比率最高的是中瑞岳華,其次是立信和信永中和,而其他小事務所變更比率則較低。因此,在事務所變更中,并沒有明顯跡象表明大事務所向小事務所變更,反而大事務所在變更過程中承接了更多的業務。

(二)風險變量描述性統計
本部分提供“四大/非四大”客戶的風險描述性統計結果。表5和表6分別按照具體事務所提供了8個風險變量(分別是TOP1、BDM、LOSS、LEV、PreOP、SucCHG、Rec_Inv、Pre_Oth)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其中表5提供的前任審計師對應客戶的風險情況,表6提供的是后任事務所對應客戶的風險情況。同時,表5和表6還將所有四大客戶當作一個整體,和非四大客戶的風險進行了比較。表5和表6僅針對公司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復雜程度進行描述性統計,從“四大/非四大”的比較來看,四大變更客戶與非四大變更客戶的主要差異體現在LOSS、Rec_Inv、Pre_Oth;四大承接客戶與非四大承接客戶在TOP1、LOSS、PreOP、SucCHG、Pre_Oth方面都存在顯著差異。這個結果初步說明了“四大/非四大”的審計客戶風險存在差異。
(三)后任審計師承接客戶單變量分析
表7分別按四大和非四大對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報告了全部樣本、四大樣本以及非四大樣本公司各變量的均值和中位數及其差異情況。從表7可以看出,四大審計師客戶的TOP1、LOSS、PreOP、Suc_CHG、Pre_Oth、OP、 LNTA、PreAU的均值和中位數均顯著不同于非四大審計的客戶。這個結果進一步說明了四大承接客戶與非四大承接客戶謹慎程度可能存在差異。
(四)相關性分析
表8為各研究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四大承接客戶與客戶的TOP1、LOSS、PreOP、OP、LNTA、PreAU成顯著正相關關系,與客戶的SucCHG、Pre_Oth成顯著負相關關系。從自變量和控制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看,雖然有些變量之間存在顯著相關關系,表明變量之間可能存在較強的影響,其中除了OP與的相關系數為0.559以外(這可能因為上市公司前期財務報表審計發現的問題本期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而導致的),其他各相關系數均低于0.5,說明研究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五)回歸結果分析
表9是上市公司風險特征與四大承接審計業務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的logit回歸結果。為了更好地考察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應對控制對四大承接的影響,本文先分別單獨將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應對控制的變量單獨放入模型,然后將所有測試變量放在同一個模型進行回歸。表9中,各變量系數符號與預期符號基本保持一致。
1. 風險評估與四大承接業務的關系。表9中的第1列(模型1)的公司風險評估變量中,僅SucCHG與四大審計師承接業務在5%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也就是說,與非四大相比,四大審計師承接連續變更審計師客戶的可能性較低,其他風險變量與四大審計師承接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然而,從第3列(模型3)來看,控制住其他影響因素以后,雖然重大錯報風險變量TOP1、TOP12、BDM、LOSS、LEV、PreOP、SucCHG的符號均與預期一致,但這些風險變量與四大承接業務之間都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具體來看:①公司治理風險變量中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四大承接業務呈現倒U型關系,董事會會議次數與四大承接業務呈現正相關關系,但是都不顯著。這主要是由于樣本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相對較低,股權相對均衡,董事會會議次數差異不大,因此對四大是否承接影響不顯著。②公司財務風險變量中的LOSS和LEV以及公司特別風險的PreOP和SucCHG與四大承接業務可能性關系不顯著,這可能與后任審計師對客戶LOSS和LEV指標以及前任審計意見本身可靠性的判斷有關,控制住審計應對風險后,SucCHG對四大承接業務影響不顯著,可能是因為樣本公司中連續兩年變更審計師的情況不多。
2. 風險應對與四大承接業務的關系。表9第2列(模型2)的風險應對變量中,除OP以外,其他變量與四大審計師承接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同時,第3列的風險應對變量均與四大審計師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四大與非四大在承接客戶時,對審計應對風險的考慮存在顯著差異。①Rec-Inv與四大承接客戶的可能性正相關。如前文所述,雖然應收賬款和存貨是審計風險點所在,但是只要審計師能夠保持合理謹慎,審計師不會僅僅因為應收賬款和存貨比例高而拒絕承接業務。②Pre_Oth與四大承接客戶的可能性負相關。由于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賬款往往是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操縱賬戶,舞弊風險高,因此與非四大相比,四大承接Pre_Oth比例高的客戶審計業務委托的可能性較低。③審計收費與四大承接客戶的可能性負相關,審計意見與四大承接客戶的可能性性正相關。與審計收費相比較,四大更可能選擇發表非標意見應對風險,這一結論與Johnstone(2000)的研究相符合,與本文前述預測相一致。
3. 從控制變量上看,表9中LNTA和PreAu均與后任審計師存在顯著相關關系。也就是說,規模越大的客戶,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越大,前任審計師為四大的客戶,四大承接的可能性越大。
(六)穩健性測試
為了進一步檢驗模型的穩健性,本文進行了如下穩健性測試:①以財務狀況變化值來計量公司財務風險,回歸結果基本保持不變。②以董事會規模人員數量是否超過行業平均值代替董事會規模絕對值(超過行業平均值取1,否則取0),按照表9重新進行回歸,發現文中結論完全不受影響。③以審計收費的自然對數計量審計風險應對措施,對表9模型進行回歸,結論基本保持不變。由于篇幅限制,穩健性測試結果不再贅述。
五、研究結論
本文選擇2007年至2011年審計師變更的滬深兩市A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基于四大與非四大比較的研究視角,實證檢驗了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應對措施對后任審計師承接業務的影響。
研究結果表明,從風險應對情況來看,與非四大相比較,四大更可能承接審計風險能夠有效應對的客戶,四大審計師承接審計業務時選擇權更大。具體表現為:①審計復雜程度高且性質異常,四大承接業務的可能性越小;而對于性質一般的業務,即使審計復雜程度較高,由于審計師可以提高職業謹慎予以應對,這類業務并不會直接導致四大拒絕承接客戶。②客戶規模大,前任審計師為四大,且能夠以出具非標意見應對風險時,四大承接業務的可能性越大;由于提高收費不是應對風險的最優選擇,因此與非四大相比,四大并沒有更多地選擇提高收費應對風險。但是,本文并沒有發現,客戶重大錯報風險影響因素對四大承接客戶的影響,其原因可能是變更客戶中重大錯報風險因素差異不大(例如審計變更公司股權集中度均相對較低、股權相對均衡、董事會會議次數差異不大),抑或是后任審計師對前任審計師的審計結果存在疑慮(例如前任審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前任審計師對客戶財務指標的審定額)。
本文突破了以往審計師變更動因和審計師選擇的研究內容,對現有審計師變更的研究做出了有益補充,研究結果不僅有助于監管機構實施有效的監管對策,促進各類事務所理性承接業務,而且有助于投資者對各類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行為以及后任審計師選擇進行有效鑒別,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注】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3YJC79004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重點項目(14ZS157)、上海立信會計研究院項目(B8-4121-13-0101),以及上海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產學研項目的研究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陸正飛,童盼.審計意見、審計師變更與監管政策——一項以14號規則為例的經驗研究.審計研究,2003;3
2. 杜興強,郭劍花.審計師變更與審計意見購買:一項經驗研究.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11
3. 陳武朝,張泓.盈余管理、審計師變更與審計師獨立性.會計研究,2004;8
4. 王春飛.扭虧、審計師變更與審計意見購買.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5
5. 朱小平,郭志英.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實證研究.審計與經濟研究,2007;5
6. Johnstone,K.,and J. Bedard.Audit Firm Portfolio Management Decis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4;4

【作  者】
何 芹(博士)

【作者單位】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會計與財務學院 上海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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