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涵義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產生了股東和公司實際管理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怎樣處理好這一關系,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日常經營,同時又使公司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是公司治理問題的根源。
(1)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制度安排,用于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投資者、經理人員、職工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聯盟中實現經濟利益。這種制度安排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方面理解。狹義地講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地講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么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等這樣一些問題。
(2)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決策機制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決策機制,它分配公司非人力資本的剩余控制權,即資產使用權如果在初始合約中沒有詳細設定的話,治理結構將決定其將如何使用。公司治理機構是解決代理問題(必然有利益沖突)和合約不完備(交易費用過大使代理問題無法通過合約解決)的必然選擇。
綜合以上論述,本文將公司治理結構的涵義概括為:公司治理結構實質上是規范委托-代理各方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并由此而形成的具有分權制衡關系的企業組織體制和企業決策機制。
二、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及意義
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證券主管機關的管理規則及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及規范的報告格式,通過適當方式向證券管理機構及廣大投資者完全公開與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會計信息資料的行為。
(1)會計信息披露的性質,決定其成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點
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評價公司股票價值最直接的依據,也是其他經濟決策在經濟上的最終體現。任何投資者都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極為敏感,即使是有關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薪金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經常被用來作為評估其業績的指標。
(2)會計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高,為公司治理信息提供保障
會計信息披露要經過雙重審計,所謂“雙重審計”是指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一是要經過審計委員會的審查;二是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對信息使用者而言,雖然審計后的財務信息不能絕對保證其真實、準確,但對一般股東和公眾來說,完全掌握財務會計信息的生成需要相當的專業知識和時間,大多數人對財務會計信息的理解也只能依賴審計這一環節來保證其真實與公允。
三、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性分析
在對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相關性分析時,可以將審計委員會特征劃分為獨立性、專業性和活躍性三個變量進行考慮。
(1)審計委員會越獨立,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獨立性被看作是有效審計委員會的最重要的特征,獨立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比內部或者灰色董事更關注自己的聲譽,因此他們會更加積極地監督財務報告過程。由于聘請和解聘外部審計師是審計委員 會的一個重要職責,因此獨立于管理層的審計委員會能使外部審計較少的受到管理層的影響,從而保證了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因此,審計委員會越獨立,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2)審計委員會越專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財務報告、保證審計質量、評價內部控制,因此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的事項通常具有技術性,這就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具有相關的財務知識以及經驗,從而能夠對呈交給他們的問題進行獨立評估。因此,審計委員會越專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四、會計信息披露與公司治理相結合存在的問題
(1)股權高度集中,第一大股東往往處于控股地位上市公司與關聯公司,特別是母公司聯手進行的利潤操縱,其通常手法是在雙方進行的一系列諸如商品購銷與勞務提供、托管經營、管理費用及資金占用費。其目是使上市公司獲得在資本市場融資的資格或者避免摘牌退市的命運,最重要的還是為母公司無償占用上市公司資源,間接獲取資本市場的財富營造有利條件,這種行為導致了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
(2)國有股比例過高,在眾多上市公司中,處于控股地位的是國有股股東,即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由于行政機關不享有剩余索取權,因而缺乏足夠的經濟利益驅動去有效地監督和評價經營者,其直接的影響是導致國有股股東虛化,國有資產的流失,以及對經營者監控的缺位,形成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而公司的財務報告是由公司的內部人來編制的,財務報告很可能就會成為內部人濫用控制權、掩蓋其經營管理不善的工具。
(3)獨立董事不獨立,縱容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然而,現在獨立董事往往需要看公司大股東和公司其他董事的臉色行事,否則怕會遭到解聘的威脅。可以看出,獨立董事沒有真正實行到自己的職權。
(4)審計委員會不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監控失效
目前,我國建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數目不多,存在很多只設立董事會,但未在董事會中劃分審計委員會的情況。通過在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從公司董事會內部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會計信息質量、內部審計及外部獨立審計建立起一個控制和監督的職能機制。由于上市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個數的缺失,勢必導致公司內部控制質量受到影響,最終致使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
參考文獻
[1]王雄元、管考磊,2006:《關于審計委員會特征與信息披露質量的實證研究》,《審計研究》第6期,第43頁。
[2]張國健,2003:《公司治理結構與財務信息披露》,《企業經濟》第4期,第83頁。
[3]青木昌彥、錢穎一,1995:《轉軌經濟中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國經濟出版社,第133頁。
作者簡介
毛兆瑞(1991—),女,漢族,江西南昌,會計學碩士,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研究方向:會計理論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