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落實審計成果考核必要性
內部審計績效考核是內部審計重要管理手段,但由于內部審計屬于監督和服務部門,其價值增值難以量化,導致部分內部審計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目的難以實現,導致審計人員存在“吃大鍋飯、審計不深入、查出問題為交差或即便部分審計出重大發現也被各種關系和諧掉”等問題,在較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部門和人員的發展。審計項目成果考核,其核心是在當前風險導向審計基礎上,審計將有限力量重點放在被審計單位或事項薄弱環節,盡最大可能發現問題,讓被審計單位得以改進提高,從而實現審計價值增值。以審計成果為導向考核方式,有效的將審計人員審計成果和個人績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積極性,促進部門業績最大化,提高部門審計成效,具有其深遠意義。
2 審計成果考核方式
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績效考核指標設計,一般從以下幾個考慮: 審計數量、審計質量、審計效率、審計效益、審計覆蓋率、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慮;在將績效指標細化分解到各審計人員時,主要指標為審計質量、審計效率、審計效益,其核心即是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量與質量,審計發現數量主要是指審計發現問題數量,審計質量主要是審計發現問題嚴重程度,因此將審計發現問題數量與質量作為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是有必要的。
實現審計成果考核,一般需要通過以下幾個步驟實現。
2.1羅列審計問題匯總清單
在每個審計項目現場結束后,在審計報告前,要求審計小組及審計人員對所負責審計項目結果羅列出審計問題清單,審計問題清單應嚴格按照部門分級復核要求復核,確保審計質量,并與被審計單位做好溝通,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確認,以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問題進行落實改進,同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審計分歧,保證審計質量。在一般情況下,只有通過分級復核和被審計單位確認的審計發現問題,才能納入項目成果考核的內容。
2.2審計人員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自評
審計問題自評,即是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定性,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根據審計發現問題廣度、金額和性質,將審計發現問題分為輕微問題、一般問題、重要問題、重點問題、特大問題等5類。在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人員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自評,其目的實現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的自我總結提升的過程,同時,通過自評,讓審計人員充分了解在該項目審計成果的自我確認,并將審計自評結果向部門提交。
2.3審計項目進行復評考核
審計主管或審計部門考評人員根據審計人員的自評情況,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復評,進行打分考核,對于復評問題定性存在重大分歧,可以提報部門例會進行討論。根據復評后的定性情況,按發現問題性質,予以相應考核分值,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5個等級問題分別予以1-5分的考核分值,各個審計問題分值之和即作為該審計項目下審計人員的考核分值。(如表1)
2.4考核結果公布確認
為保證績效考核公平、公正、公開,審計部門應定期將考評結果向審計人員公布,以便各審計人員掌握自己績效成果,并形成良性競爭機制。
2.5績效考核兌現
績效考核兌現是落實審計項目成果考核最關鍵環節,但要實行考核應有一定基數作為參考,審計成果考核基數選取,可以根據年度計劃項目數量與每個項目計劃考核分進行計算,對于每個項目考核分可以選取近期已經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審計項目進行重新計算來確定。如審計人員全年12個項目,平均按每個項目考核分25分,全年考核基數應為300分。
審計部門應根據審計人員考核分值,結合一定期間的考核基數,使審計成果考核結果與薪資有效掛鉤;此外,審計成果考核分值也是部門年度審計人員評優、職務升降等衡量的直接依據。
3審計成果考核修正
通過以上質與量相結合的考評方式,將審計成果量化,為衡量各審計貢獻提供了標準,對促進審計人員發展,增加部門影響力有著深遠意義,但也可能導致審計人員為片面最求審計成效,有可能影響審計全面性、審計判斷的客觀性。為實現審計成果考核的有效落實,內部審計部門還應有良好審計制度流程為保障,規范審計程序;分級審核的有效執行,確保審計質量。在對審計人員考核過程中,除了審計成果考核外,還必須將審計過程控制也納入人員考核范圍,如審計方案全面性,審計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審計檔案資料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等;此外,部門負責人還應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結合部門實際情況,調整成果考核分值比例,以不斷提高和完善對審計人員的綜合考核,推動部門內部管理,不斷提高審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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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