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1日,新修改的《公司法》正式施行。
一、對于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認識
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來看,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主要突出強調了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協同監管、落實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等,主要變化是從對企業微觀活動的干預轉向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活動的監管,從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這必將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于形成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從優化營商環境來看,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從短時間看,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等已經明確的改革舉措,能夠有效激發投資熱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對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從長遠看,有利于鞏固當前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為發展壯大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拓展了空間,也將進一步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從信用體系建設來看,是促進政務和商務誠信建設的巨大推力。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強化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格局,更加強化企業在享有改革賦予更多便利條件的同時,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息公示等義務和責任。
二、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建議
加強宣傳引導,激發創業熱情,消除錯誤認識。通過報紙電視、政務網站等載體,加大對新制度的宣傳力度,提升社會公眾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知曉率和認知度,最大程度激發民眾的創業活力。在宣傳過程中,重點在破除部分投資者的一些錯誤認識上下工夫。目前,雖然通州并未出現“一元公司”,但現實中有部分投資者錯誤地認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就等于可以隨時進行投資,對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并未很好地理解。
立足促進發展,科學制訂規則,簡化住所登記。簡化登記手續,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有利于釋放場地資源,方便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和加快社會投資。根據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明確的內容,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目前,由于省城鄉規劃條例依然在實施過程中,其中部分規定明顯與國家現階段的要求相抵觸,因此,需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搶抓改革契機,創新登記方式,提高登記效率。登記注冊部門要以登記制度改革為有利時機,努力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科學嚴謹的態度,認真研究新老制度銜接過程中的政策問題、法律問題和操作問題;要加強部門協同,探索實行一窗式受理、一表式登記,優化登記流程,加快登記速度;要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水平。
周宇春 孫 昱 郭 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