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業做為第三產業的代表,在我國得到迅速發展,在促進我國經濟方面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國家為了消除重復征稅,完善我國稅制,促進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對交通運輸企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實施“營改增”,但是,實施“營改增”能否減輕所有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還有待探討。
1 “營改增”的簡介
所謂“營改增”,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簡稱,就是將原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變為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能夠減少重復征稅的環節。“營改增”改革被認為是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改革。
2 實施“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國務院辦公廳于2011年8月發布了《關于推動物流業健康進展政策措施的意見》,明確要求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然而從2012年開始試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稅務負擔是否真的都減輕了呢 ?
根據調查顯示,在上海進行“營改增”的70多家物流企業,在過去的三年時間里,各個企業的年平均稅率為1.4%,實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企業的增值稅平均稅率增加到了4.5%,在上海市的營改增試點中就有60%的物流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比往年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加了6萬以上,甚至個別的大型物流企業增加稅負達到百萬以上。如此看來,在交通運輸業實施“營改增”后并不是很樂觀。
實施“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稅率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以前按含稅收入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物流輔助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變化相對較小,由以前按含稅收入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物流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以前按含稅收入3%的稅率交納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收入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因此可以看出這次“營改增”對促進小型物流企業的發展有利,但對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來講稅收負擔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增加。因為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的稅率從3%調整為11%,上調幅度較大,而可抵扣的項目卻較少,可抵扣項目主要為購置設備、燃油、材料、輪胎、修理等費用,但購置運輸設備成本較高,使用年限長,相對成熟的大中型運輸企業,近幾年都不可能有較大額的設備購置,因此實際可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較少,而人工費、路橋費、貨物及財產保險費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圍,這些都是稅負增加的原因。
以下舉三個例分析“營改增”前后對交通運輸企業不同企業的影響(注:以下數據均含稅,稅率是: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例1:某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交通運輸企業和物流輔助服務業)年營業額400萬元,“營改增”前繳納營業稅為12萬元,附加稅為1.44萬元,共繳納稅費13.44萬元,“營改增”后繳納增值稅11.65萬元,附加稅為1.398萬元,共繳納稅費13.048萬元,比“營改增”前少繳納稅費共0.392萬元。
例2:某運輸吊裝公司(一般納稅人)年營業額1000萬元,“營改增”前繳納營業稅為50萬元,附加稅為6萬元,共繳納稅費56萬元,“營改增”后假若該企業購進材料等可抵扣(按17%計算抵扣金額)的成本費用占收入5%,則應繳納增值稅49.34萬元,附加稅為5.92萬元,共繳納稅費55.26萬元,比“營改增”前少繳納稅費0.74萬元。就是說物流輔助服務業可抵扣的項目超過收入5%以上就可以達到減稅的目的。
例3:某大型公路大件交通運輸企業三年的數據為例進行分析“營改增”后對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的影響:
該企業2010年到2012年三年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及稅金如下:
從下表可以看出:根據三年的數據分別按營業稅和
增值稅進行計算稅負情況可看出“營改增”后稅負明顯上升:“營改增”后 2010年、2011年、2012年稅負分別上升3.56%、3.41%、3.27%。上表中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均是全額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計算的,如果該企業將一部分外委運輸業務或吊裝業務分包給其他小規模納稅人,則由于這些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能抵扣的金額將會更少,應納增值稅額將會更多,稅負上升將更高;且外委運輸費如分包給一般納稅人,雖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分包方均要求外委運費價格上調,且上調的比例一般在6%左右,一樣會增加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根據該企業2013年8月至12月的相關數據分析,該企業稅負比按營業稅稅率計算上升4.4%。
雖然交通運輸業購置運輸設備可以抵稅,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年都會增加運輸設備,假若該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購置運輸設備金額達300萬元(不含稅),則可以多抵扣進項稅額51萬元,則2010年至2012年稅負分別為5.66%、5.37%、5.18%,稅負依然比“營改增”前分別上升2.94%、2.7%、2.66%。
從上面三個例子可以得知物流行業的小型企業和大型物流輔助服務業實施“營改增”后稅負有所下降,但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稅負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
3 交通運輸業實施“營改增”的對策及建議
3.1 申請過渡性的財政扶持 由于“營改增”在幾個省試點時就發現了部分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沒有減輕反而增加的現象,這些省均給部分交通運輸企業給予了過渡性財政補貼。現在全國物流行業已全面實施“營改增”,在實施過程中,大中型交通運輸業的稅負依然沒有減輕反而增加的現象還存在。因此,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應該及時向國家申請過渡性財政補貼,企業在尋求國家財政扶持時,應注意必須本著誠實的態度,不能借機套取國家財政補貼。但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是暫時過渡政策,這畢竟不是長遠之計,需要交通運輸企業自身尋找出路。
3.2 加強企業管理,進行稅務籌劃 加強企業管理,進行稅務籌劃才是交通運輸企業從根本上減輕稅負增加的有效手段。這就要求交通運輸企業重視稅務成本,加強企業閑散資金的利用,在企業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對運輸設備進行更新換代,增加進項稅額。
積極探索研究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如制定集中采購、定點維修等管理辦法,同時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渠道,選擇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方,如果由于多方原因,只能找到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做為供應方或分包方,也可以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這樣也可以抵扣3%的稅,以上措施均可以降低稅負。
3.3 爭取客戶的理解,適當要求上調運輸價格 有的交通運輸企業在2013年7月到8月一直在做客戶的工作,對8月份之前簽定而要在8月后才開始執行的合同,向客戶申請上調運輸價格。其理由是由于國家于8月1日在全國實施“營改增”后交通運輸企業的稅率上調,且交通運輸企業的客戶大都是些制造業,由于稅率的變化,這些制造企業的稅收負擔也相應地減輕。“營改增”之前制造企業發生的運輸費用是按運輸金額的7%抵扣,而“營改增”之后是按不含增值稅的運輸費用的11%進行抵扣。如某制造企業支付運輸費用100000元,在“營改增”之前,該企業針對該筆運輸費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000元,而在“營改增”后該企業針對該筆運輸費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910元,多抵扣2910元,稅收負擔減輕2.91%。因此交通運輸企業不但可以對8月份之前簽定的合同要求客戶上調運輸價格,還可以在今后簽定合同時考慮稅率上升的因素,要求客戶適當上調運輸價格,這樣也可以抵減部分稅率上升導致企業利潤的下降。
3.4 建議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減輕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中只有40%左右可以進行抵扣,能抵扣的項目只有外委運費、燃油費、材料費、修理費、吊裝費(且吊裝費還只能抵扣6%),而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中占一定比例的人工費、過路過橋費、貨物及財產保險費目前均不能抵扣,如果過路過橋費、貨物及財產保險費等能納入抵扣范圍,則交通運輸行業的稅負上升比例就會降低,甚至稅負會下降。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國家實施“營改增”改革,肯定是利國利民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在“營改增”的過程中,短期稅負壓力肯定是增加了,但是從長遠來看,對大多數企業肯定能起到減稅的作用。因此,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應以積極樂觀的心態面對“營改增”稅務改革,也應相信國家會針對的問題制定出減輕交通運輸企業稅負壓力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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