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金融衍生工具分析
1.1 基本含義
金融衍生工具又被稱為派生金融工具,是指一種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基礎上衍化與派生的,以杠桿與信用交易為主要特征的金融工具。
1.2 主要特征
(1) 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來源于原生性的金融商品或者基礎性的金融工具。不管金融衍生工具的形式有多復雜,但均以一種或者數種金融現貨為基礎。這一工具不但能夠以金融現貨為基礎加以衍生,而且能夠在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礎上以變異和組合等方式繼續衍生,從而滿足各種特殊的金融需求。
(2) 高風險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蘊含著較高的風險。[2]首先,金融衍生工具是把金融風險從風險的回避者轉移至那些愿意或者更加適合于承擔風險的相關各方。也就是說,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未能消除相應的風險,而只是轉移了一定的風險。其次,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潛在的收益與風險不像常規金融業務那樣透明。傳統意義上的風險控制與管理手段難以做到,這就提升了由于交易而引發損失之可能性。再次,隨著金融支付以及科技手段的不斷進步,金融衍生交易大成本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交易量出現了成倍的增加,金融衍生工具所具有的巨大杠桿效應會劇烈地沖擊到我國的金融市場,導致金融市場的動蕩不斷加劇。最后,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具有復雜性與專業性,其交易常常集中于比較大的金融機構或者交易之上,龐大的風險如果集中起來,如果一些金融機構或者經紀商出現了破產,就很有可能在金融系統當中引起連鎖性反應,從而加大了爆發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具有的可能性。
(3) 財務杠桿性。主要是指能夠用比較少的資產投入控制比較多的資金,也就是能夠以小博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要求的初始凈投資一般表現為小額保證金。保證金相對于其交易金額而言是十分小的,參與者只需使用少量資金,甚至不需要使用資金而是只憑借信用就可以進行數額比較巨大的交易,常常能夠獲得以小博大的效果。自然,就負面效果而言,保證金所起到的杠桿作用也能夠將市場風險成倍地加以放大,加之金融衍生工具是在未來進行結算的,傳統會計報表難以進行披露,從而也加大了不確定性,使其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等特性。
(4) 產品設計靈活性。因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種類相當多,而且還可依據客戶之所需加以選擇,因此金融衍生工具與原生金融工具相比更有吸引力。
2 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風險的類別
2.1 金融期貨投資風險
金融期貨是一種完全標準化的合約,除成交的價格隨交易相關各方運用競價而產生持續波動之外,其余各類事項,比如,交易對象數量、等級等均具有標準化條款,要求擁有更加完善的結算制度以及數量限制機制。即使一些投資者違約,交易所也會采用強制平倉的方式來維持交易體系的總體安全,因此相關損失就會很小,流動性風險也會很小。金融期貨的最大風險主要來源于低比率保證金,一般的比率是在1%~5%之間。現貨市場當中的價格波動往往會利用保證金這一杠桿數十倍地放大至期貨市場之中,從而造成風險與收益出現大幅度的波動。所以,金融期貨合約風險的最主要特點是將風險和收益予以完全放開。[3]
2.2 金融期權投資風險
金融期權投資所具有的風險特征是合約交易的雙方在風險和收益上具有不對稱性。在期權交易過程中,合約買方承擔風險之上限是目前已經支付的權利金,但是收益卻非常大;合約賣方收益只限于向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但是所要承擔的損失風險卻相當大。因此,合約雙方的風險和收益往往并不平衡,賣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常常會超出買方,且會通過相互發生概率之不對稱性而逐步實現平衡。所以,金融期權風險要大大小于金融期貨風險,不僅信用風險比較小,而且流動風險也相當小。
2.3 金融互換投資風險
因為對風險和收益所施行的均是一次性的雙向鎖定,所以金融互換投資的價格風險與市場風險均相當小。但是,由于主要限于在場外進行交易,缺少進行大規模流通轉讓的市場,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比較大。
2.4 遠期合約投資風險
遠期合約的風險與收益設計有點類似于金融互換,對于風險和收益所施行的都是一次性的雙向鎖定,但其靈活性往往低于金融互換。在合約簽訂過程中,由雙方來約定今后的交易價格和日期,這也就意味著不僅規避了今后因價格變動產生的不利于自身的風險,同時也失去了今后因價格變動性有利于自身的收益。所以,遠期合約不僅能夠有效規避市場風險,而且價格風險也相當小。但是,因為這是一對一式的預約交易,故流動性非常差,不但流動風險極大,而且還面臨著相當大的信用風險。
2.5 對沖基金投資風險
對沖基金可運用指數期貨、股票期權等諸多投資策略,同時也可在股市、債市、匯市或者商品市場中進行投資。雖然對沖能夠降低投資風險,但是,與其他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對沖基金投資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和管理風險,可通過控制利益沖突、限制資金分配以及設置策略敞口范圍等加以管理。
3 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風險控制的主要策略
3.1 積極控制資產管理風險
要通過建立風險限額體系以控制對資產產生的風險。一是成立專門化的風險管理部門,設置風險敞口的額度,實施壓力測試。企業應當設置專門化的風險管理部門,以便于隨時對企業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的情況和有可能面臨的風險實施監控管理。企業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起一整套更加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和管理層實施協商,從而設定企業能夠承擔的相應的風險敞口限額。[4]二是要明確止損限額。所謂止損限額,主要是將企業損失控制于可以承受的某種范圍之內。一旦以上損失額達到了一定的限度,則必須采用行動,要么將其予以變現,要么對其加以套期。一般來說,止損限額可以設置為一天、一周或者一個月之中有可能損失的累積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旦某一敞口的頭寸接近于企業所設置的該期限之內的限額,企業風險管理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上級管理層作出匯報,通過協商采用合理的措施。企業一旦確定了敞口的風險額度,其風險管理部門就應當對額度實施限額劃分,從而健全超額處理程序。
3.2 切實防范企業價值風險
企業要明確投資金融衍生工具之目的。要依據企業需要和整體實力來設定參與投資之數額,確保企業經營具有穩定性,提升各方投資人對于企業的信心,從而避免企業出現財務與盈利狀況上的劇烈波動,避免出現因股價的大幅度波動而造成的企業價值下降之風險。同時,要健全問責制度,對于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企業應當建立更加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建立更加嚴密的、能彼此制衡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要確定損失責任的追究機制,對于因違反國家規定以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而導致的損失,應當嚴格依照規定加以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者則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3.3 有效控制現金流量風險
企業要致力于培養專業化的金融衍生工具操作人員,逐步對金融衍生工具加以投資,從而避免企業的現金流量出現劇烈波動。企業一旦準備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就應當安排員工參加專門培訓、研究閱讀相關教材資料,從而系統性地學習具體操作方式。在操作者具備了完整的知識體系和操作經驗之后,應當對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設置一個較為合理的預算體系,并且在投資的各個不同階段分別設立不一樣的預算標準,從而使企業對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額與其他項目投資現金支出比例更加合理。操作者應嚴格執行預算標準,對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應循序漸進,不可一次性投入過多,避免投資風險過大。
3.4 監控企業財務政策風險
企業要隨時對所投資的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加以監控與報告,從而調整本企業的財務政策。企業要對自身所投資的金融衍生工具狀況開展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面監控。投資之前應當先實施項目預測和評估,制訂具體的套期保值計劃以及操作方案。在計劃書當中,應全面考慮到基差、季節性以及品種特性等各類因素。在投資運作之中,主要是由操作者定期向財務部門呈報近期的交易情況,并作出分析。企業財務部門則應當依據盈虧狀況及時采取措施,確定交易操作、授權和交易監督等相關崗位的職責。在投資完成之后,還應依據投資狀況開展風險分析,從而為下一次投資作準備。企業應當依據投資風險監控情況實施財務政策調整從而確保自身的正常經營。比如,一旦企業在投資中期監控到有比較大的風險,就可及時采取措施在現貨市場進行對沖,從而規避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5 實施更加嚴格的操作規程
要通過健全內部治理機制以禁止過度投機。要建立更為嚴格的金融衍生工具使用、授權以及核準程序。企業在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時應當由高層管理者、董事會或者專門委員會予以授權、核準,并開展合法性和合規性的檢查。要建立起更加全面的金融衍生工具保管機制、定期盤點核對機制、投資限額機制等,并且規定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投資的最高額度,把風險控制于能夠接受的范圍內。[5]要更加嚴格地限定金融衍生工具所適用的范圍,除一些外貿業務當中的不確定風險之外,嚴禁以投機為主要方式的投資行為。
3.6 強化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與職業道德教育
要不斷提升金融衍生工具操作人員的職業水平與道德水準。在對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持續創新時,因為其種類相當多,所以操作人員一定要認真地學習與分析各類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與風險。與此同時,還應強化職業道德教育,避免出現由于業務人員違規操作而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企業應當使用自己信得過的交易工作人員,真正做到核心機密只能由少數內部人士掌握。比如,美國高盛公司、摩根士丹利公司等大型金融公司中掌握最核心機密的關鍵位置交易員基本上都是美國人,而非外籍人士。
4 結 語
綜上所述,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風險不僅極為復雜,而且無法事先預知,但能夠通過理性化、科學化分析,合理地進行預測與防范。因此,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企業以及投資者等各方應當同心協力,共同構建起更加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切實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更加科學和合理地開展理性投資。[6]在投資中,還應當持續強化專業知識與操作能力,從而在規范化的市場交易當中得到交易的成果,切實降低與規避市場中的各類風險。
主要參考文獻
[1] 李麗瀅. 關于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及其風險管理的思考[J]. 會計之友,2008(7).
[2] 儲俊. 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及其管理探析[J]. 浙江金融,2010(2).
[3] 頓朝暉. 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研究[J]. 財會通訊:綜合版,2010(6).
[4] 梁濤. 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的思考[J]. 金融監管,2010(8).
[5] 岳福琴. 淺析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風險及避險對策[J]. 中國證券期貨,2011(6).
[6] 何冰倩. 中外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風險的比較分析——以我國的利率期貨和利率期權為例[J]. 現代經濟信息,2012(21).
作者:王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