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改增”企業,是指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將營業稅征收改為增值稅征收的企業,營業稅和增值稅雖然都屬于流轉稅,但按稅款與產品或勞務的關系分,前者是價內稅,后者是價外稅,二者在會計核算上大為不同,價外稅為了及時反映企業本身的應繳增值稅,需要按稅款的流向分別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本文以案例方式談談當前“營改增”企業幾項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 購置稅控專用設備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和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處理。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設置“遞延收益——稅控設備抵稅收益”科目,用于核算因稅控設備抵扣增值稅所獲得的遞延收益和按期結轉的現實收益。
例題1,紅星公司是營改增試點企業一般納稅人,2013年9月1日購入稅控專用設備一套,增值稅專用發票載明的價款9230.77元,增值稅1569.23元,以銀行存款支付,按3年提取折舊,期末無殘值,發生技術維護費900元。
解:
(1)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10800
貸:銀行存款 10800
(2)按規定全額抵減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10800
貸:遞延收益——稅控設備抵稅收益確 10800
(3)每月計提折舊時:10800/3/12=300元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用 300
貸:累計折舊 300
借:遞延收益——稅控設備抵稅收益 300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300
(4)支付設備技術維護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900
貸:銀行存款 900
2、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小規模納稅人對增值稅采取簡易方法計算,會計上也只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金額,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例題2,承例題1,紅星公司假設是營改增試點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則:
(1)按規定全額抵減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800
貸:遞延收益——稅控設備抵稅收益 10800
(2)每月計提折舊時:10800/3/12=300元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用 300
貸:累計折舊 300
借:遞延收益——稅控設備抵稅收益 300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300
(3)支付設備技術維護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900
貸:銀行存款 900
二、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在企業購進貨物不能確定其用途時,應當按購進貨物正常計算進項稅額并列賬處理。當使用購進貨物發生用途改時,如購進貨物用于在建工程或非增值稅項目。則該貨物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銷項稅了,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會計上就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題3,紅星公司2013年10月發生下列業務:10月1日,購進A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載明價款500萬元,增值稅85萬元,支付運輸費10萬元,貨款均從銀行支付;10月20日,用該批商品發放本公司職工福利200萬元;10月25日,因自然災害造成該批商品損失100萬元,經保險公司核準同意賠償70萬元。
要求,作該批商品的相關會計分錄。
1、12月1日購進商品時,
商品成本:500+10(1-7%)=509.3萬元
進項稅額:85+10×7%=85.7萬元
借:庫存商品——A商品 509.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7
貸:銀行存款 595
2、12月20日,發放本公司職工福利時
進項稅額轉出:85.7×200/500=34.28萬元
發出商品成本:509.3×200/500=203.72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238
貸:庫存商品 203.7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28
3、12月25日,自然災害損失時
進項稅額轉出:85.7×100/500=17.14萬元
損失的商品成本:509.3×100/500=101.86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70
營業外支出 49
貸:庫存商品戶 101.8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14
三、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
視同銷售行為,是指按會計政策規定不作為銷售核算,但稅法規定應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行為。包括:將自制、委托加工貨物(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分配給股東、對外投資和無償贈送他人等;將購買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對外投資和無償贈送他人等。這種行為在購進環節的進項稅額也是可以抵扣的。
例題4,紅星公司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3年11月發生下列業務:11月9日向甲公司投資投出商品200萬元,11月16日以福利方式發給職工商品100萬元,11月30日因水災損失商品50萬元。假設市價與成本比為1.2:1,商品成本中所含原材料為60%,該公司末投保財產險。
要求,編制本月有關商品的分錄。
解:
1、11月9日對外投資投出商品時
銷項稅額:200×1.2×17%=40.8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240.8
貸:庫存商品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8
2、11月16日發給職工產品時
銷項稅額:100×1.2×17%=20.4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20.4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
3、11月30日因水災損失商品時
進項稅轉出:50×60%×17%=5.1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55.1
貸:庫存商品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1
四、銷售舊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按稅收法規規定:營改增試點企業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應區分兩種情況,屬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屬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例題5,紅星公司2013年12月發生有關固定資產業務如下:
1日,出售使用過的舊普通機床一臺設備,取得價款10.4萬元,開具普通發票,該設備2006年12月30日購進,原值為50萬元,已提折舊42萬元。
16日,出售數控機床一臺,取得價款58.5萬元,開具普通發票,該機床2011年1月13日購進,原值為80萬元,已提折舊20萬元。要求:編制固定資產處置相關會計分錄。
解:
1、12月1日出售普通機床分錄
①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8
累計折舊 42
貸:固定資產——普通機床 50
②出售普通機床收款時
應納增值稅:[10.4/(1+4%)]×4%/2=0.2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4
貸:固定資產清理1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2
③結轉機床凈收益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2.2
貸:營業外收入 2.2
2、12月16日出售數控機床分錄
①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
累計折舊 20
貸:固定資產——普通機床 80
②出售普通機床收款時
應納增值稅:[58.5/(1+17%)]×17%=8.5萬元
借:銀行存款 58.5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③結轉機床凈收益時
借:營業外支出 1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
[稿源:冷水江市財政局]
[作者:黃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