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全國政協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在回答記者關于霧霾的問題時表示,空氣污染是目前最大的民生問題。
去年10月份,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資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北京市4年內將投入7600億元用于源頭控制減排工程、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工程等;上海市環保投入將保持在全市GDP的3%……對于如此龐大的環保資金投入,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以真正確保資金投入的有效性,這是我國將面臨的挑戰之一。
環境警察執法中
今年地方兩會紛紛把環保治理列為關注焦點,很多省份的環保資金投入計劃都比往年要高很多,預計2014年各地霧霾和生態治理方面的資金投入將出現新高潮。
環保資金投入包括環境治理以及環保科研、技術研發等相關專項投入,如果缺乏有效監管,這些資金極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記者從審計署近3年發布的環保相關領域資金審計公告中發現,相關部門或企業蠶食環保資金現象嚴重。
對此,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李雪認為,要進一步關注 環境合規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尤其是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審計的作用之一是監督,即像警察一樣對各種秩序進行監督,可以用‘環境警察’來概括。環境審計的另一個作用是評價,像軍師一樣從整體上把握一個地區環境治理的實際效果,對環境績效進行評價,指導下一步的治理重點,可以用‘環境軍師’來概括。”李雪說。
然而,我國環境審計研究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比較完善的環境審計準則體系。
因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財會系主任彭浪建議,一方面,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相關的企業環境保護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另一方面,建立企 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業編制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并將其作為財務會計報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并對外披露,同時建立健全環境審計體系。
而對于審計后的執行效果,李雪建議開展跟蹤審計,即不僅需要對環境會計提供的信息進行評價,還需要在審計之后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效果進行跟蹤調查,確保審計的有效性。
目前,上海市黃浦區已從減少排放、控制源頭、環保建設三個方面開展環保審計。在源頭管理方面,上海市黃浦區結合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對建設過程中的粉塵污染、減塵措施、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此外,記者了解到,個別部門或企業對環保監督有抵觸情緒,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賦予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的行政處罰權,增強審計的權威性。
期待環境審計變革
對于環境審計的涵義,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房巧玲建議要前瞻性地理解。“一般意義上來說,環境審計關注的是與環境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果將當前會計和審計行業的外部大環境與全社會對生態問題的關注聯系起來考慮的話,傳統審計理論與實務必須全方位關注各類交易或事項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必須關注所有交易或事項的環境維度,進而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審計或生態審計。因此,未來的環境審計應該從全新的視角來理解,整個理論或實務 體系甚至有可能產生基礎性的變革。”以現行交易中的“費用”為例,從經濟活動的視角來看,按照一般規定,花出去的經濟性支出才算費用,但其實,未來很多不確定事項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也應該予以考量,因為這可能導致未來潛在的環境費用。
同樣,對于一般意義上的“收益”,并不應僅僅指經濟收益,而是應該把環境收益也納入進來。例如對于霧霾的治理,雖然短期內可能看不到直接的經濟收益,但是因此而帶來的居民醫藥支出的減少也可以納入收益的考量范圍。
而對于這些收益和費用的量化技術問題,房巧玲說:“技術上是可以找到解決途徑的,比如借鑒環境經濟學的理念和方法,引入生態效益計量的模 型等。”李雪認為,環境審計是進行環境管理的有力工具之一,盡快研究出適合環境審計這一新興領域的審計模式、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等,應是下一步學術和實務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可借鑒國際經驗
實際上,我國審計部門從成立初期就開始了對環境審計的探索,經過近30年的發展,這種探索和實踐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點到面、從單一走向了多元化。
目前,我國已先后在環境保護資金、生態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開展了環境審計工作。
但同時,我國的環境審計事業發展尚不成熟,同西方發達國家的環境審計相比,在審計 的廣度、深度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尚存在環境績效審計發展相對滯后、相關法律法規準則不完善、理論研究有待提升、復合型人才儲備不足等問題。”彭浪說。
西方國家在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方面有比較豐富的經驗,如美國、荷蘭等。美國審計總署早在1978年就設立了自然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司,內設環境資金審計處和環境績效審計處,每年向國會提交環境審計報告30余份。另外,美國進行環境審計的依據比較完善,比如1980年的《議會的綜合環境的反應、補償與責任法案》、1986年的《優先補償基金與重新授權法案》及1990年的《凈化大氣環境法》等。
這也將是我國環境審計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作者: ■本報記者宮瑩 來源: 中國會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