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概念界定
風險導向審計是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新發展而來的一種現代審計模式。傳統的內部審計主要將企業的內部控制作為審計的對象,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審計的對象上升到以經營風險為主的企業整體風險。所謂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對企業的整體情況進行分析,識別和評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并以該風險為導向,量化分析各審計項目,由此確定審計范圍并實施審計程序,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評價,進而提出改進建議,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審計模式。
▲▲二、在企業內部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的必要性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產生的外在原因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技術不斷革新,產品日新月異,競爭日趨白熱化,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更加復雜,經營管理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也隨之加大。為了更好地把握未來經營中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企業只有立足于長遠發展的角度,全面關注在整體戰略布局、日常經營活動、重大投融資決策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并對這些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開天拓地。企業若要管理和控制風險必然離不開內部審計部門的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便是對企業的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等進行監督,并將其反饋給企業決策者。高風險環境下的風險管理必然需要專業的內審人員以風險為導向、對企業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提出管理和控制風險的可行性建議。因此,企業在充滿風險和競爭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產生的外在原因。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產生的內在原因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仍然采用賬項和制度基礎內部審計模式,這兩種審計模式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傳統的賬項基礎審計以會計資料(如憑證、賬簿、報表等)的詳細檢查為重心,旨在發現和防止錯誤和舞弊,內審人員需要將大量的時間耗費在檢查、核對和重新計算上,審計效率低下且企業規模擴大后審計工作難以實施。制度基礎審計強調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若測試結果表明企業內控運行有效,就認為企業的經營值得信賴,這就忽視了內控以外的外在環境對企業的影響。在科學技術和政治經濟處于急劇變化的今天,傳統的審計模式已難以滿足企業內部審計、管理風險的需要。基于審計模式自身優化的需要,審計職業界研究得出審計風險模型,以該模型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得以產生并逐漸取代滯后的傳統審計。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運用意義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具有傳統審計方法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它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所關注的風險不再局限于狹義的審計風險,而是立足于企業整體、與企業未來直接相關的廣義風險。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將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除了對傳統內審所關注的企業內控執行效果進行事后審計外,既有對企業經營戰略布局、重大投融資決策等合理性的事前評估,又有對企業經營決策計劃執行過程的事中控制和監督。此外,它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不僅減少了制度基礎審計過于關注內控而忽視其他風險的片面性,而且能將審計資源合理調配到與企業整體相關的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效率。總之,在企業內部實行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有利于為企業管理層進行經營預測、制定發展策略提供決策有用信息,有利于企業更好地適應急劇變化著的外部環境,全面應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高風險,從而有利于企業效益最大化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風險導向在企業內部審計中的具體應用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企業的具體應用
審計工作的開展通常分為審計計劃—審計執行—審計完成三個階段。根據審計工作實施的三階段劃分,風險導向在企業內部審計中的具體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審計程序實施前,內審人員需要了解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如企業的行業地位、會計政策的選擇、內部經營以及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等等,全面評估企業的戰略風險、經營風險和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從而制定審計計劃,決定審計范圍、審計資源的調配等。第二,在審計程序的實施過程中,內審人員主要以風險模型為基礎,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選擇適當的審計程序,通過實行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等獲取審計證據,對企業的風險控制和應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第三,在審計完成后,內審人員還需對企業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的風險給予繼續關注,對于相關風險進行再評估,及時反饋風險的管理成效。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企業應用中的阻力及對策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作為一種新近產生并不斷發展著的現代審計方法,其在企業中應用尚存在一定的阻力,如內審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等。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角度予以改進:第一,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及其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內部審計職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攸關企業在日趨激烈的競爭和復雜的內外部環境中的生存和發展。現階段,雖有不少企業設置了內審部門,但其審計工作的執行效率、效果大打折扣。本文認為,可以推廣直接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設置形式,充分賦予內審人員一定的權力執行審計工作,并將審計結果上報給董事會,同時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設計,以免審計工作的開展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和約束。第二,提高內審人員的崗位設置門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勝任能力。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對內審人員的知識儲備、能力要求極高,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的會計、審計知識,還需要對經濟形勢、宏觀環境以及企業管理等有準確的把握。企業可以在內審人才的引進時重點關注其是否具備經管法等復合型知識結構,同時對現有的內審人員定期開展技能培訓,以適應時代形勢的變化和發展。
參考文獻:
[1]段宏. 風險導向審計中風險概念的界定. 財會月刊.2011.10
[2]陳林.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及應用研究. 廈門大學學報.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