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半年報”)披露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發布的與半年度報告編制、報送和披露有關的各種規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半年報的披露義務。
二、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無法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07年9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報后復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報。
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本所約定本次半年報的披露時間,并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披露本次半年報。公司需要變更本次半年報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確定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變更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上市公司本次半年報預約披露日期將在本所網站披露并及時更新)。
四、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應當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5條的規定。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
五、公司在本次半年度報告中因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報告期財務數據的,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規定的要求,在半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應該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以下簡稱“第7號規范問答”)的有關規定編制并披露調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潤表和期初資產負債表。
上年同期未編制、披露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報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較數據及相關增減指標。
七、上市公司在編制本次半年報全文及摘要2.2.1“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時,上年度期末數據、上年同期數據、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調整后的數據為準。
八、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分別在本次半年度報告摘要6.5“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證券投資的情況,以及參股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的情況。公司還應當參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在本次半年報正文的“重要事項”中作出披露。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本次半年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如果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業績在報告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6.7條的規定,及時披露2007年半年度相關會計數據。
十、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半年報后兩個交易日內,采用專人送達或者非專人報送(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和傳真)的方式,將下列文件報送本所: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半年報全文和摘要各一份;
2、經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07年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一份及其審計報告(如經審計);
3、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簽署的對本次半年報的書面確認意見;
4、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半年報的決議一份;
5、監事會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的對本次半年報的書面審核意見一份;
6、本次半年報披露申請表(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臨時公告(若董事會決議僅含通過半年報一項內容,監事會決議僅包含書面審核意見的,可免于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公告)及相關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7、本次半年報網上披露的電子文件;采用非專人報送方式的,電子文件可以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的方式送達本所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并及時向本所確認(網上披露專用聯系電話:021-68812036);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前述文件報送本所,在本所辦理完畢有關登記手續且當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本次半年報的刊登事宜。
十一、經本所登記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半年報摘要,同時在本所網站(www.sse.com.cn)上公布半年報全文。
十二、上市公司未派專人報送本次半年報的,應當在披露后及時將有關原件寄達本所。
十三、上市公司在編制和披露本次半年報期間,應當密切關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下的最新通知和其他有關文件。
十四、本所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半年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應當在接到本所審核意見后,按要求及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如有必要,應當刊登相關補充或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6.5.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注: 1、此表要求填列公司在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情況,按公司初始投資成本金額大小排序填寫所持前十只股票情況;
2、其他證券投資指:除前十只股票以外的其他證券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基金(含開放式基金)、權證等。
6.5.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注: 1、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期貨公司等;
2、期末賬面價值應當扣除已計提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