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升行政效能,改善公共服務,近日,沭陽縣財政局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了《沭陽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從五個方面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一、明確購買主體。包括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承擔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群團組織。
二、明確購買范圍。主要包括由財政性資金安排并由購買主體負責組織實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
三、明確購買方式。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服務承接方,不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項目,經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
四、明確購買目錄。服務項目目錄在每年年初由財政、編辦、發改、物價等部門擬定,報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2014年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主要在公共衛生、社會服務、養老服務、殘障服務、就業促進等領域,包含6大類32款。
五、明確購買程序。購買主體根據需要編制2014年度詳細實施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主動向社會公開所需購買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購買預算、評價方法和服務要求等內容,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實施。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