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在武漢市發展較為迅速,引進龍頭企業,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規模經營,已成為一種大趨勢,也是解決農村誰來種田問題的重要途徑。
目前,武漢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59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55%。近期,我們對黃陂區大潭辦事處、新洲區倉埠街道辦事處等地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調研,重點了解了企業與農戶在土地流轉中利益機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農戶和農業企業對農村土地流轉形式的態度
1.農民得實惠
土地流轉一方面把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另一方面使不便外出的農民就近打工增加收入。新洲區海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新招農業工人90%以上聘用新洲倉埠當地人;黃陂區大潭辦事處七會村、澄湖村農戶土地流轉后,就地打工和土地流轉金人均年收入可達3.5萬元。
2.企業得發展
海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源于一家不太景氣的民營企業,分三期在新洲區倉埠街進行流轉土地1000余畝、投入3000余萬元創建苗圃花卉生態農業基地,企業經營有了新亮點,現在扭轉了虧損困境。
3.農村面貌得改善
湖北豐華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流轉黃陂區農村土地進行開發以來,投入1000余萬元改善了流轉土地范圍內灌溉、道路、電網等基礎設施條件。新洲區花果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把農村的荒山、廢棄的林場、畜牧場等流轉過來經營花卉苗木,美化了農村環境。新洲區倉埠街五峰村將與紅安縣交界的荒山土坡流轉給企業,種植桂花樹,使原來的禿山披上了綠裝。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仍存在一些問題
1.優惠政策落實沒有到位
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一些土地流轉支持性政策,但企業反映,目前政府還是精神層面支持的較多,一些扶持性措施實際落實不夠好。湖北豐華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反映,規定對農業企業貸款貼息50%,但實際到位不足20%,且貼息只貼土地流轉部分所貸款項;林業補貼、農機補貼等沒有完全兌現;辦理審批貸款、政策貼息等手續繁雜、時間較長。
2.監管指導沒有到位
新洲區倉埠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反映,該辦事處轄區內有的農戶直接與企業簽訂土地轉包經營合同,具有流轉的性質,但當地政府部門不知情,監管無從談起,給今后土地流轉埋下了很大的隱患。湖北豐華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每畝每年550元租金租用流轉了黃陂區大潭辦事處七會村、澄湖村190家農戶的3000畝土地,又將部分流轉過來的土地以每畝每年850元的租金轉包給幾家浙江小型農業企業種植西瓜、草莓等,轉包過程沒有相關部門參與和監管。同時,政府部門在農民土地流轉前指導不夠,導致農戶收益減少。企業參與土地流轉經營農業項目,追求最大效益,據新洲區倉埠街經管站統計,該街2007年至2011年流轉的25215.5畝土地中,50%以上從事花卉苗木種植,多數流轉給企業的土地沒有種糧,而今年國家調整糧補政策,只對種糧的土地進行補貼,農戶原來享受的國家糧補(每畝每年110元)停止了,簽定流轉合同時也沒有考慮到這一政策變化。新洲區倉埠街有些村在土地流轉時主要采取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的方式,隨著物價上漲,村民明顯感到當初一次性支付的價格偏低(一畝地20年一次性支付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農民的收入就少了。
3.合同約定方式不規范
湖北豐華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黃陂區大潭辦事處參與土地流轉,據當地村民反映,他們與企業商談時約定每3年調整一次土地補償金,但最終簽定協議是7年調整一次,村民有意見。武漢海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武漢市花果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在新洲區倉埠街道辦事處參與的土地流轉協議則有兩個文本,與農戶簽定的是到2028年,也就是新一輪農村土地承包期止,另一份與村組簽定的則是承包期30年,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新一輪土地承包期。
4.村組集體作用發揮乏力
在土地流轉的具體操作中,基本上是企業直接與農戶簽定協議,但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特別是村民與企業發生矛盾時,村組處于被動的地位。倉埠街松林村、方院村、豐路村、五峰村等土地流轉村民代表反映,與企業簽定合同后,企業不再愿意與村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溝通,村組代表村民訴求企業不予理睬,而與村民發生了糾紛則又把矛盾推給村組。
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有序進行,農民利益得到保證,參與企業得到發展。
三、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問題的建議
1.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執行力,讓農戶知曉土地流轉各種權益和保障。對村級集體和農戶的土地確權要進行準確評估,對企業的貸款貼息、獎補等要足額到位,確保政策的導向作用。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當前要解決農村誰來種田、如何種田的問題,引進城市資本、企業等一批“職業農民”是一種有效形式。要鼓勵企業參與土地流轉,加大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降低企業成本;優先對接企業綜合開發基本農田整治項目,實施企業保險優先安排;要幫助企業培訓有關技能人員,提供大面積病蟲害防治等農技服務。
3.規范土地流轉合同
土地交易監管部門或中介機構應該規范土地流轉合同。首先要審查合同內容的政策性、法理性依據,不能違背現行政策和法律規定,比如,不能出現超越國家土地承包期限的合同。其次要科學準確評估,特別是對流轉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的權益,注意正確引導、規范,不能出現顯失公平合同,如建立土地流轉租金定期遞增機制。要對合同本身的嚴謹性進行審查,不能留下漏洞,影響正常履約。
4.兼顧維護各方權益
要保持國家政策的連續性和扶持措施的公平性,支持企業健康發展,防止和克服履約過程中非正常因素對企業的干擾和破壞,讓企業在國家政策法規和合同約定范圍內投入得到合理回報。要保證農民享受到國家政策特別是惠農補貼等基本權益和合同約定中的相關權益,不因土地流轉而“失地”或減少收入。要發揮好街(鄉、鎮)、村組的橋梁紐帶作用,既跟蹤監督合同的正常履行,又及時發現和調解流轉各方的矛盾,維護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作者單位:武漢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