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采集了2000 ~ 2009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年報數據,通過多元回歸分析,檢驗了公司錯報與非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發現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高于非錯報公司,表明審計師與客戶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會有損于審計質量。
【關鍵詞】 公司錯報 非審計費用 財務重述 審計質量 一、引言
本文主要從公司錯報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與非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現有研究檢查了非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但卻未能充分考慮非審計費用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的內生性問題,即未解釋非審計費用與用可操控性應計項目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比如,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發現可操控性應計項目的絕對值與非審計費用負相關,而Ashbaugh、La Fond和Mayhew(2003)卻未發現二者之間存在顯著關系。此外,對非審計費用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認為非審計費用會損害審計獨立性;另一種認為提供非審計業務會增加審計師的聲譽資本投入。鑒于這兩種存在相互爭議的觀點,使得有關非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關系研究文獻的結論也各不相同(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Reynolds和Francis,2000;De Fond,Raghunandan和Subramanyam,2002)。
為理清非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本文從公司錯報視角進行研究。不同于以往用可操控性應計項目進行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關系的研究,我們用公司錯報來衡量審計質量。De Fondd;Raghunandan與Subramanyam(2002)發現審計師對客戶應計項目以及盈余的影響是間接的,這是由于審計師可能注意到客戶的會計選擇,并檢查同應計項目相關的事項(Schelleman主Knechel,2010)。因此,高應計項目可能意味著較小風險的重大錯報。以往的研究側重從可操控性應計項目的角度來衡量審計質量,指標計算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觀性,而且不同模型得出的應計指標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自然會造成不同的結果。而財務重述是真實發生的事件,表明以前年度審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未能查處或查出卻未披露公司的會計差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審計失敗。
二、文獻綜述以及假設提出
根據經濟依賴觀,經濟利益會損害審計獨立性,這意味著非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呈負相關關系。而另外兩種解釋則認為二者之間呈正相關關系。首先,Simunic(1984)提出了知識溢出假說,非審計業務能夠提高審計有效性,這是因為非審計業務使得審計師更好地了解客戶的經營運作情況。其次,Antle(1984)認為,審計師行業的聲譽有助于提升審計獨立性。提供非審計業務會使得審計師為維護聲譽而投入較多成本,這樣他們不大可能輕易地縱容客戶的不法行為(Arrunada,1999)。對這兩種不同觀點,一些學者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了自己的結論。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發現非審計費用較高的公司可能報告更多的可操控性應計項目。Maletta(2003)發現審計師向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時會增加對財務報告內部審計的依賴,表明非審計費用會降低審計獨立性。Srinidhi和Gul(2007)也發現非審計費用對審計質量有顯著的負向影響。此外,還有研究表明,非審計業務會使得審計師出具有偏向意見的審計報告。Griffin和Lont(2010),Geiger和Blay(2011)發現非審計費用與被出具保持持續經營意見審計報告負相關。Kinney、Palmrose和Scholz(2004),陳麗英(2009)發現非審計業務會導致財務重述。
Reynolds和Francis(2000)在研究中發現審計師會著力尋求自身的獨立性,以應對更大的財務依賴性。這說明財務依賴不會損害審計的獨立性。Koh、Rajgopal和Srinivasan(2011)發現非審計業務能夠提升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
還有一些研究并未發現非審計費用與審計質量之間存在顯著關系。De Fond、Raghunandan和Subramanyam(2002)未發現非審計費用與發表持續經營審計意見之間呈負相關關系。Habib (2009),劉星等(2006)沒有發現非審計費用對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有顯著影響,也就是說,沒有證據顯示,承擔非審計業務的提供會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然而可操控性應計指標在設計上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為以此為依據的研究結果會出現偏差。如,Raghunandan、Read和Whisenant(2003),Agrawal和Chadha(2004),Bloomfield和Shackman(2008)沒有發現非審計費用會導致重述利潤的證據。Raghunandan、Read和Whisenant(2003)的研究比較簡單,僅進行了分組檢驗。Agrawal和Chadha(2004),Bloomfield和Shackman(2008)使用公司公告財務重述前一年非審計費用占總費用比重來衡量非審計服務對財務重述的影響,而不是錯報當年非審計服務對錯報的影響,以致難以反映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本文認為,當審計師從客戶收取較高的非審計費用時,會受到經濟利益的威脅,使得其發現以及揭示錯報的努力程度降低,進而降低了審計獨立性。這意味著錯報公司可能會向審計師提供更多的非審計費用。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設:
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顯著高于非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
三、樣本選擇
本文的錯報樣本主要是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取,部分錯報樣本來自于巨潮資訊網。非審計費用主要是咨詢費。公司錯報主要指以下情形: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發生差錯;合并報表的會計處理、合并抵銷分錄發生錯誤;收入的確認、跨期等錯誤;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等其他所得稅以外的稅種錯誤;涉及所得稅補繳、返還與減免的錯誤;長期股權投資以及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會計業務處理的錯誤;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錯誤;資產減值損失錯誤;資產和負債包括金額確認、重分類錯誤等;其他包括遞延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個別差錯。
收取的錯報樣本不包括因分紅、并購、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造成的錯誤。最終獲得2000 ~ 2009年間663家上市公司的1 205個差錯觀測值。相應的,有1 120家上市公司6 780個非差錯觀測值。非審計費用數據以及其他數據均來自于CSMAR數據庫。我們根據證券代碼以及錯報年度將CSMAR數據庫中的樣本與錯報觀測值進行合并,并確定非錯報觀測值在所選樣本期間不曾發生錯報。為具有可比性,我們只關注A股市場,而不考慮B股市場。由于非審計費用的數據較少,最終本文的有效樣本為556個。
表1按照錯報金額列示了錯報樣本的分布。可以明顯地看到,高報盈余的錯報樣本占所有錯報樣本的比重幾乎達到了70%,說明錯報事件可能不僅僅是錯誤,還可能與管理層投機行為有關。此外,2002 ~ 2007年是錯報比較集中的年度。2002年以前的錯報樣本較少,這可能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在早期還不成熟。2009年的錯報樣本較少,只有26家,這是因為會計差錯不能夠被迅速地發現和揭露的原因。
四、研究模型
本文將錯報年度作為研究年度,以檢驗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是否高于非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為驗證假設,我們將非審計費用作為因變量。根據Frankel、Johnson和Nelson(2002)的分析研究,本文構建非審計費用模型如下:
lnNAF=?茁0+?茁1mis+?茁2ROA+?茁3lev+?茁4lna+?茁5agrow+?茁6AO+?茁7Big4+?茁8ch+?茁9AR+?茁10INV+?茁11LIQ+?茁12SUB+?茁13abroad+?茁14SOE+?茁15H1+?茁16ST+∑year+∑indu+?著
我們將非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作為因變量,變量描述如表2所示:
五、實證結果
為了驗證實證結果,先對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進行了相關性分析。其中,mis與lnNAF正相關但不顯著。lna、agrow、H1與lnNAF顯著正相關,AR與lnNAF顯著負相關。在兩種變量之間,lev與ROA(0.37),SOE與lna(0.31),SOE與H1(0.30),AO與ST(-0.40)之間的相關性系數較高,而其他控制變量之間的相關性系數均較低。總體來說,高相關性在本文中不是重大問題,但為了使研究結果更加可靠,隨后我們運用回歸分析檢驗了多重共線性,發現所有的VIF均在10以下。因此,實證結果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表4列示了針對錯報樣本以及非錯報樣本的OLS回歸的結果。同預期一致,我們發現mis變量的系數在10%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顯著高于非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本文的假設得到了驗證。此外,我們還注意到公司規模,資產增長率與非審計費用的自然對數正相關,而應收賬款占比與因變量成負相關的關系。
六、結論
根據2000 ~ 2009年間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年報數據,本文采用多元回歸分析方法檢驗了公司錯報對非審計費用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高于非錯報公司的非審計費用。這是因為錯報公司為了掩蓋在可操控性應計項目上的問題,以獲得審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必然會在非審計業務方面付出更多的審計費用,以討好審計師。由此得出結論:當審計師與客戶有較大的經濟利益關聯時,審計師的獨立性會受到干擾,審計質量會降低。
主要參考文獻
1. Antle R.. Auditor Independe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4;22
2. Arrunada B.. The Provision of Non-Audit Services by Auditors:Let the Market Evolve and Decid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99;19
3. Ashbaugh H. R. LaFond,B. Mayhew. Do Non-Audit Services Compromise Auditor Independence?Further Evidence.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3;78
4. 陳麗英. 非審計服務與財務重述.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9;31
5.劉星,陳麗蓉,劉斌,孫芳城.非審計服務影響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嗎?——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數據.會計研究,2006;7
【作 者】
常茂松
【作者單位】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 鄭州 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