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通過探討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并分析其區別與聯系,提出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處理三部曲,即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會計處理入賬,以期為租賃業務提供清晰而容易理解的賬務處理方法。
【關鍵詞】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 現金流量 折現率
企業租賃業務主要包括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對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的判別及租賃期現金流量核算方法的準確掌握是租賃核算的核心問題。本文通過對兩類租賃實質的分析,提出租賃業務處理三部曲,即: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會計處理入賬。
一、分析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時應注意的問題
1. 期初現金流:對于承租人來說,通過租賃業務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購買資產而支付較多現金引起企業資金不足問題,避免的資金支出相對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資金流入,所以將其視為資金節約流入。
2. 租賃期現金流:在此環節要仔細分析租賃業務實質,區別對待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現金流核算方法。因為經營租賃相對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沒有購買資產而失去了資產折舊抵稅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將這兩部分均視為企業現金流出。融資租賃相對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舊抵稅與租金支付情況,但是企業會計準則與財務準則明確規定,這兩部分不能夠直接抵稅,只能夠通過利息費用進行抵稅,所以企業在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應通過利息費用抵稅進行現金流量的調整。
3. 租賃期屆滿現金流量:在租賃期屆滿時,企業應根據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資產的變現價值與資產會計賬面價值不一致進行應納稅額調整處理,變現價值大于會計賬面價值時增加的應納稅額直接從變現價值中抵扣,變現價值小于會計賬面價值時兩者差額與所得稅稅率乘積視為喪失的現金流流出。此環節的分析也可以單純地從數學思維來理解,即不區分租賃期屆滿時變現價值與會計賬面價值是否一致,此時的現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現金流量=變現價值-(變現價值-會計賬面價值)×所得稅稅率”公式來理解。
4. 折現率選擇:在租賃期內,因為承租企業或出租企業的現金流量穩定可靠且風險較低,所以折現率采用的是等風險的有擔保的債務稅后資本成本。在租賃期屆滿,因為此時的資產變現價值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且風險較高,所以折現率采用的是投資項目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5. 利息抵稅額:在融資情況下,每期利息額是根據期初未歸還的本金攤余成本與租賃內涵報酬率乘積計算的。
二、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處理三部曲
第一步: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此步驟是核算現金流量數據的前提依據,目的在于說明在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怎么核算,喪失折舊與付現成本能否進行抵稅。根據規定,經營租賃業務情況下失去的設備或資產的折舊額與付現租金均可直接抵稅,然而在融資租賃業務情況下,失去的設備或資產的折舊額與付現金額是絕對不可以抵稅的,只能以租賃資金的利息進行抵稅,所以此環節的理解掌握是后續第二環節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的基礎與前提。在判別具體能否進行抵稅時,判別內容核心為租賃業務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具體依據為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二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該步驟是根據第一步判別結果來進行現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賃開始日與租賃期屆滿終結點,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現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賃期的現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現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經營租賃情況下:對承租人而言,此步驟的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現金流量(避免設備購買支出,視為現金流入)。②租賃期現金流量,稅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稅稅率)]與喪失的折舊抵稅(折舊×t)兩部分,均視為現金流出。③租賃期屆滿現金流量,依據“期末現金流量=變現價值-(變現價值-會計賬面價值)×所得稅稅率”計算,注意該公式的本質意義在于收益納稅損失抵稅的理解。在融資租賃情況下:對承租人而言,第①環節與第③環節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環節即租賃期現金流量,稅前支付租金視為現金流出且不可抵稅與利息抵稅視為現金流入兩部分。
第三步:會計處理入賬。在經營租賃情況下,因為企業并不把租賃資產確認為資產,所以不需要進行資產的入賬確認,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賃期間內,將支付的總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計入當期損益。例如,在租賃期內,將實際支付的租金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而初始避免設備購買支出部分現金流量并不是企業真實的現金支出,此部分僅僅作為評價租賃業務是否具有可行性給予的考慮。在融資租賃情況下,因為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該項租賃資產應該確認為企業自身資產且在租賃期間內應該合理地進行折舊計提,所以在租賃開始日就需要將其進行入賬處理。按照企業將要支付租金總額現值確認為資產(固定資產),而將支付的租金總額確認為企業的負債(長期應付款),二者差額確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將其按照內涵報酬率進行攤銷。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購置某設備,預計購置成本為8 000萬元,折舊年限為20年,法定殘值率為購置成本的5%,預計5年后變現價值為400萬元。現如果以租賃方式取得該設備,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萬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40%,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同期有擔保貸款的稅前利息率為8.5%,項目要求的報酬率為14%。合同同時約定,在租賃期屆滿該資產歸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須支付400萬元價款。
第一步: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租賃業務實質判斷“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歸承租人情況下為融資租賃”依據可知,該項業務屬于融資租賃,故在租賃期間該項租賃業務的喪失設備折舊與租金付現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稅,只能以利息進行抵稅。
第二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據該項目購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補價支付數額計算該項業務內涵報酬率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據因租賃而避免設備購買支出、租賃期付現成本與利息抵稅、租賃期屆滿時現金流出,計算租賃期租金償還與利息金額以及編制現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該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為會計核算提供依據,數據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會計處理入賬。根據融資租賃支付租金額按照內涵報酬率折現的現值8 000萬元確認為“固定資產”,將要支付的租賃資金及租賃期屆滿的補價10 349.4萬元確認為“長期應付款”。二者差額2 349.4萬元記入“未確認融資費用”并且在以后租賃期間逐步攤銷,在攤銷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金額按照用資費用支付利息計算。
四、結論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 租賃業務理論實質在于企業能否把租賃資產確認為自有資產,能否在租賃期間內將喪失的折舊與支付租金進行抵稅:若為經營租賃,則可以進行抵稅;若為融資租賃,則不可以進行抵稅。
2. 無論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二者都在租賃期間有四部分現金流量:避免設備購買而引起的現金流入,期末購買支付補價或不購買引起的喪失變現價值與納稅調整,租賃期間考慮所得稅的付現成本與折舊或不考慮所得稅但考慮利息抵稅的付現成本與折舊。
3.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均需要三階段流程分析: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業務實質判別——租賃期間現金流量核算——會計處理入賬。
主要參考文獻
1. 東奧會計在線.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應試指導及全真模擬測試——財務成本管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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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4.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作 者】
于洪濤
【作者單位】
(南方航空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長沙 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