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法,現階段中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本文通過歸納總結中國部分地區已實施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的特點與不足,提出了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模式,并針對目前各地模式存在的不足之處,闡述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對策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 質押融資 發展模式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合法擁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融資的一種融資方式。《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8年)規定“要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相對于歐美發達國家,我國的知識產權融資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仍需創新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相關政策、法律保障、中介服務、風險管理、價值評估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因此,進一步探討和研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狀及問題
1. 北京模式。北京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采用由市政府、商業銀行、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股份擔保公司聯合直接質押的融資模式。
如圖1所示,貸款企業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直接與銀行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律師事務所對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法律狀況審查與鑒定,出具法律意見書,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資產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的價值和變現能力進行評估并出具價值評估報告,承擔一定的估值風險。擔保公司依據估值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決定是否提供擔保及擔保比例,承擔一定的處置風險。政府為按期還款的企業補貼一定比例的貸款利息。該模式中,銀行扮演“創新者”的角色,北京市政府扮演“引導者”的角色。
北京模式的主要不足之處:①貸款風險較高。當貸款企業無力足額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及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股份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將承擔巨大的風險,從而需要彌補大量損失。②貸款門檻高。此模式的貸款對象主要是處于成長期、有一定規模和還款能力的中型企業,而處于初步成長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難以獲得貸款。
2. 上海浦東模式。上海浦東采用銀行+知識產權+政府擔保的間接質押融資模式。這種模式引入了第三方擔保機構,貸款企業以知識產權出資,作為反擔保質押給擔保機構,再由銀行給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
圖2中,上海市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是上述擔保機構,由政府出資組建。該中心每年可得到上海市科技發展基金資金支持2000萬元,用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擔保基金,即為有償使用銀行貸款擔保金。根據擔保金額,銀行可發放2倍的貸款金額。該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的比例為95% ~ 99%,即承擔95% ~ 99%的風險,而商業銀行只承擔1% ~ 5%的貸款風險。該模式并未引入中介機構為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而是由浦東知識產權中心對企業及其質押物進行簡易評估,簡化流程。還款之后,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對企業貼息,以20萬元作為每年每筆貸款的貼息限額。
此模式中,浦東新區政府扮演了“擔保主體、評估主體、貼息支持、風險承擔”多種角色,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并由政府承擔主要風險的模式。
上海浦東模式的主要不足之處:①政府承擔巨大風險。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擔保的基金全部由上海市科技發展基金向上海市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供,即由政府承擔擔保,比例為95% ~ 99%,而合作銀行只承擔1% ~ 5%的擔保風險。由于未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一旦貸款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政府組建的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將承擔巨大風險。由于未引入專業評估機構,需政府額外承擔評估風險及法律等風險。而政府扮演多種角色使得商業化運作程度較低。②企業貸款費用較高。企業需承擔的費用有:知識產權評估費4 000元;每年2%的擔保費;高于國家基準利率(7.47%)15%的利息費。總體費用為貸款額的10. 5% ~ 11%。對處于初步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來說,貸款費用過高。
3. 武漢模式。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是借鑒了北京“直接質押模式”與上海“間接質押模式”的混合質押模式。
《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專利權質押貸款,指企業以專利權出資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包括直接質押貸款和間接質押貸款。本模式由知識產權局向銀行推薦優質的中小企業,并提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法律狀況審查、質押登記、專利權轉讓等方面咨詢服務。交通銀行指定北湖支行、東湖支行為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專門支行,并與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擔保機構等中介機構共同搭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在企業足額還貸后,知識產權局與財政局合作對其進行貼息支持。最高貼息比例為企業應付貸款利息額的30%,最高貼息額為2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局負責貼息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財政局負責向已審批企業發放貼息資金;而監督、檢查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的工作由以上二者共同負責。武漢科技擔保有限公司作為被引入的中介機構,成了武漢市科技投融資平臺的主體企業。
可見,有別于浦東模式,武漢的間接貸款模式引入了專業的擔保公司即武漢科技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主體,是“銀行+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的模式。
武漢模式的主要不足之處:雖然專利權質押貸款取得一定進展,但由于操作過程受實際條件制約,目前全部采用間接質押貸款方式,未實現直接質押貸款。這是因為其缺少第三方擔保,當地銀行承擔風險較大,不敢貿然放貸。且目前武漢市資產評估機構服務水平普遍達不到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的要求,資產評估工作仍需提升專業化水平。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模式
借鑒各地的知識產權質押經驗,本文總結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模式(見下頁圖4)。該模式是以市場為主導的質押模式。技術創新主體可以有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及各地高校。金融資本主體有擔保公司、商業銀行、科技銀行及風險投資公司。中介服務體系包含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政府政策體系包括地方政府、知識產權局及知識產權交易平臺。
技術創新主體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向商業銀行或科技銀行申請貸款,中介服務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擔保公司協助銀行進行風險管理;知識產權局負責對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統一的網絡登記,便于統一管理。
在此模式中,擔保公司及風險投資公司負責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進行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并為中小企業提供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各項服務,如知識產權保護及知識產權申請等咨詢服務。
中介服務體系負責對技術創新主體進行貸前調查。可選擇與擔保公司及風險投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負責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條件進行鑒定,證實可以進行質押后再進行評估。最后由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質押物價值評估。申請貸款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需要對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交納一定的服務費。
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負責交易信息的共享。一個統一的網絡交易平臺有利于統一管理交易信息,降低異地交易成本。通過網絡整合各地交易信息,使信息公開化,增強知識產權的市場流通性。
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工作主要由知識產權局完成,其負責組織各地的專利局、工商局等部門將知識產權的質押登記錄入到知識產權局的網絡平臺中,使得各利益方能夠方便地查詢貸款企業的知識產權情況。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對策
1.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修訂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具體法律規范,建立現代擔保物法律體系,為知識產權抵押、擔保、質押等做出明確規定,為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操作提供法律依據。目前,各地方政府雖出臺了一些有關知識產權融資的法規政策,在法規及政策層面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進行扶持,但仍沒有一部有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統一的法規,因此應加強這方面的建設。
2. 加強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規范。現行的《科技進步促進法》作為一部科技法律雖然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但它未能規范開展此業務的程序和規則。銀監會應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規章、確定相應監管標準、設定特定風險容忍度、出臺操作規范、明確免責范圍等。健全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體系應在信用擔保機制、風險分擔機制等方面確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
3. 建立統一規范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的關鍵環節,而知識產權質押的設立和實現以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為基礎。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統一規范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并做到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真實、準確,這樣才能保障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中小企業與相應金融機構的利益。
4. 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人員培訓力度。對知識產權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操作流程等內容進行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知識水平。培養具有專業素養的高水平、高素質資產評估人員,組建專業的資產評估人才隊伍,提高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評估的能力與水平。在對資產評估師進行培訓的同時,加強各相關領域人員團隊合作評估的能力,如對商標、專利、著作權領域的專家學者、各行業或商業界代表,資產評估師、會計師、律師的團隊合作評估能力的培養。
5. 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當企業無法向銀行償還貸款時,質押的知識產權變現成為銀行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各地區初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但目前我國缺少統一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政府可以整合目前各地分散的知識、技術產權交易場所,建立統一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給知識產權提供一個公平開放的交易平臺,使產權質押人以拍賣、協議轉讓、出資入股等方式實現債權。統一規范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有助于解決知識產權變現難的重要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營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環境。
6. 設立多方承擔風險機制。可以借鑒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的經驗,質押融資風險由知識產權質押平臺、資產評估公司和第三方擔保機構共同承擔。一旦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上述相關三方應積極協助企業對質押物進行處置。可以推廣這種多方參與進行風險承擔的實現方式,充分發揮多方機構的作用,努力解決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變現難的問題。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既涉及中小企業的融資又關系到金融機構的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良好,有利于提升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競爭能力,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完善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創新和建設,從而提高整個國家的創新能力。
【注】本文系廣東省2012年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廣東科技金融產品創新路徑與機理研究”(項目編號:2012B070300053)和廣東省知識產權局2011年軟科學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以新一代移動通信產業為例(項目編號:GDIP2011-G08)”的研究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范芳妮.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研究.天津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11
2. 周春慧.北京:政府資金引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體系的建立與發展.電子知識產權,2010;11
3. 陸銘,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究.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6
4. 周麗.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典型模式之比較分析——基于法律社會學的分析視野.電子知識產權,2009;11
5. 徐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制約因素分析及對策.時代經貿,2010;12
6. 馬亞紅.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運行模式研究.河北農業大學碩士論文,2010
【作 者】
鄧 彥(教授) 郭菡墨
【作者單位】
(廣東工業大學財務處 廣州 510520 廣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廣州 5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