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研究是近年來內部控制領域研究的深化和關注的熱點。現有研究集中在內控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內控缺陷披露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內控缺陷披露的市場反應、內控缺陷披露的其他經濟后果等幾方面,本文對此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及文獻述評。
【關鍵詞】內部控制缺陷 會計信息質量 信息披露 市場反應
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的研究首先要搞清楚企業內控缺陷為何存在。信息披露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從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一種制度安排,內控缺陷的存在往往需經過披露才能為證券市場各方所認知。因此,內控缺陷研究首先要揭示內控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其次,內控缺陷對公司而言始終是一種消極和不利的信息,那么,公司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師出于什么動機去發現和披露內控缺陷呢?基于動機的不可直接觀測性,可從經濟后果角度進行推斷驗證。因此,內控缺陷研究也要解決披露的經濟后果問題,包括內控缺陷披露及披露差異的市場反應如何,內控缺陷的披露及類型對會計信息質量、資本成本、審計質量和審計收費等的影響如何。上述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眾多學者的關注,本文也將從這些方面對內控缺陷研究文獻進行梳理,以把握研究現狀及其未來發展。
一、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
(一)國外研究
內控缺陷披露的前提是內控缺陷存在,且管理層和審計師有動機將該缺陷發現和披露出來。現有研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內控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
1.公司財務特征。Kinney(1989)認為,快速增長的銷售會打破現有內控的平衡,且新體系不能馬上建立,因此公司產生會計風險和內控缺陷的可能性增加。DeFond等(2002)發現,公司經營越復雜、子公司數目越多,內控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越大。
Ge和McVaY(2005)發現,內控實質性漏洞的披露與公司規模小、獲利能力低、經營復雜、增長快或正進行重組有關,因為此類公司可能面臨商業環境多變,在內控資源上投入不足及會計政策和期末會計報告程序有缺陷等問題。Bryan和Lilien(2005)發現,披露內控實質性漏洞的公司通常規模小、業績差、β值較高,發生了財務報告重述等重大事件。
Dechow和Ge(2006)認為,由于兼并重組伴隨著很多的應計估計調整及優秀員工流失,企業會計風險增加,出現內控缺陷的可能性增加。此外,公司存貨量越大,越易發生存貨損失和存貨成本計算錯誤,會計計量風險增加,出現內控缺陷的可能性隨之增大。
Doy1e等(2007)發現,更高會計風險和從事對外貿易的公司(受不同法律和經營環境影響),存在內控缺陷的可能性更大,而成立時間相對短、規模相對小、財務上更脆弱、經營增長更快更具復雜性或正經歷兼并重組的公司,更傾向于披露內控缺陷。Ashbaugh Skaife等(2007)發現,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運作復雜、規模增長快、分部多、國外收入占比大、期末存貨多、兼并重組頻繁、財務風險高、審計師辭職頻率高。此外,經營虧損公司和小公司更多披露內控缺陷,因為虧損公司更關注如何扭虧為盈及降低退市風險而非內部控制,而小公司因資源有限,可能在高級信息系統(如ERP)上投資較少,且缺乏足夠人力資源去維持信息和控制系統。
2. 公司治理特征。在內部控制的實際水平不可直接觀察到的情況下,信息披露是表明內控水平的信號。而信息不對稱環境中,為降低兩權分離導致的代理成本,委托代理雙方都有動機通過信號傳遞尋求信息的均衡。Richardson(2003)發現,資本市場對財務報告重述的懲罰很嚴重,宣布財務重述將使公司股價平均下降25%。管理層為避免這種懲罰的發生,同時向市場傳遞其改進財務報告質量決心的信號,就會有強烈的動機去披露內控缺陷。
通常公司治理水平和會計應計質量越高的公司,披露的內控缺陷越少。Doyle(2007)的實證研究發現,獨立董事傾向于要求公司建立更完善的治理機制并執行更嚴格的審計制度,以降低財務報告重大錯報對其個人聲譽上的損害,因此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內控缺陷披露有關。Bronson等(2006)、Ashbaugh-Skaife等(2007)均發現,由于機構投資者和大股東對管理層行為和財務報告質量方面的信息有更多需求,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的公司及近期經歷財務報告重述的公司,其管理者有更強的動機發現和披露內控缺陷。Ashbaugh-Skaife等(2007)還發現,管理層聲譽和管理層補償會阻止管理層披露內控缺陷。
3. 審計特征。許多研究發現,審計事務所質量、審計委員會設置和審計師變更等特征均影響內控缺陷披露。DeAngelo(1981)、Dye(1993)都證實,相比其他事務所,占主導地位的事務所更重視聲譽,在人員培訓和技術方面投入更多,面臨的訴訟風險更大,因而更有動機在年報審計中發現內控缺陷。Krishnan(2005)發現,公司內控實質性漏洞的披露與審計委員會質量負相關,具體為審計委員會會議多、審計委員會里財務專家占比極小、審計師頻繁變更的公司報告的內控漏洞較多,而審計任期和審計費用與內控缺陷報告無顯著關系。Bryan和Lilien(2005)、Franklin(2007)發現,審計師變更是影響企業披露內控實質性漏洞的主要因素。Ashbaugh-Skaife等(2007)發現,聘請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師能增強管理層發現和披露內控缺陷的動機。
(二)國內研究
我國關于內控缺陷披露的研究多為規范性分析。如李明輝等(2004)發現,上市公司內控信息的披露格式隨意性較大。黃秋敏(2008)發現,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大多是正面評價和對固有風險的描述,對內控缺陷信息和改進措施披露不足。
內控缺陷最早的經驗證據主要針對商業銀行。瞿旭等(2009)以民生銀行為例,從披露的數量、載體和類型等方面統計分析了上市銀行內控實質性漏洞披露的狀況。隨后魯清仿(2009)以2007年滬市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對影響內控缺陷的因素進行了主因子分析,揭示公司規模、調整后的管理費用和企業性質與內控重大缺陷的披露負相關,且邊際分析顯示凈資產報酬率、企業性質和銷售增長率較企業規模和內控投入的作用更為顯著。方紅星等(2010)以兗州煤業為例,描述分析發現,交叉上市公司因受到更強的市場和審計監督,更能積極地披露內控缺陷信息。
蔡叢光(2010)發現,公司規模和分部數目影響內控缺陷的報告和披露。齊保壘等(2010)發現,上市時間更短、經營更復雜、會計風險更高、近期經歷兼并重組、內控建設相對不完善的公司更易存在內控缺陷。田高良等(2010)發現,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更可能經歷審計師變更和財務報告重述,且外部審計師質量更低。李育紅(2010)發現,上市公司內控缺陷信息的披露與業務復雜程度、是否經歷組織變革、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和國有股持股比例正相關,與公司規模負相關。劉亞莉等(2011)發現,報告內控缺陷的公司治理特征顯著,表現為當年剛成立審計委員會、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事務所變更頻繁及報告重述比例高。
林斌等(2012)對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中內控缺陷披露情況進行描述統計,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內控重大缺陷的披露比例遠低于美國,且內控質量較差、強制執行內控規范體系、披露內控審計報告、上市年限較長的公司更可能披露內控缺陷。
二、內部控制缺陷披露與會計信息質量
(一)國外研究
最先就內控缺陷與會計應計質量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的是Doyle(2007),其發現兩者顯著負相關,且這種負相關在具有公司層面控制缺陷的樣本中更明顯,并推論“內控問題正是應計質量較低的根源”。Ashbaugh Skaife等(2008)發現:存在內控缺陷的公司具有更高的應計噪音和異常應計絕對值,即應計質量更低,且隨著內控缺陷的修正(獲得標準SOX404審計意見),應計質量顯著提高;動態地看,連續數年內控審計意見的變化導致應計質量的同方向變化。Goh和Li(2008)發現,相對于控制組公司,內控缺陷組公司的會計穩健性更差。而內控質量的改善有助于提高會計穩健性。Kam等(2008)發現,SOX404條款下存在重大內控缺陷的公司相對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管理和更低的投資回報,證明了SOX有助于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對會計誤差具有改進作用。Messod等(2008)證實,內控報告有缺陷的公司有更強的盈余管理動機。
但也有學者認為,內控缺陷與會計信息質量之間并無顯著關系。Hogan和Wilkins(2005)使用DD模型估計盈余質量,發現內控缺陷公司和控制公司的應計質量并無顯著差異;Bedard(2006)發現,兩類公司的可操控性總應計絕對值沒有顯著差別,只是內控缺陷公司比控制公司擁有更高的絕對非正常應計。
(二)國內研究
楊有紅等(2008)認為,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與財務報告質量有一定關系,財務報告質量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內控方面的信息。方春生等(2008)采用調查問卷方式,以中石化第一手數據分析了內控制度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的關系,針對可靠性各特征、財務報表不同類型及財務報告使用者不同決策行為的檢驗結果表明,實施內控制度后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有顯著提高。
我國學者多以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或其鑒證報告)與否度量內部控制質量,實證研究其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如林斌等(2009)、張龍平等(2010)均發現,我國規模越大、成長性越好的公司越可能披露內控鑒證報告,這類公司表現出更高的會計信息質量及更低的資本成本。張龍平等(2010)發現,內部控制鑒證提升了公司會計盈余質量,在控制了管理層信號傳遞動機后結論仍穩健。方紅星、金玉娜(2011)發現,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能抑制公司的會計選擇盈余管理和真實活動盈余管理,披露內控鑒證報告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低,尤其是獲得合理保證鑒證報告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更低。而董望、陳漢文(2009)是以內控評價指數和財務報告重述作為內控質量代理變量,其研究表明,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提高了應計質量和盈余反應系數,證實了內部控制的財務報告目標。
另外還有一種觀點:張國清(2008)發現,上市公司應計質量不僅不隨內控質量的提高而提高,甚至還會惡化。于忠泊、田高良(2009)認為,內控評價報告的披露與審核對會計信息穩健性、可操控應計利潤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促進作用不顯著,不能標明不同的會計信息質量(包括穩健性、應計質量和價值相關性),也不能影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本成本。吳益兵(2009)研究發現,只在經過獨立審計的情況下,投資者才認可內控信息披露,內控信息披露才能提高會計信息的價值相關性,并降低企業資本成本。
我國鮮有內控缺陷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的直接研究。僅田高良等(2011)以“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替代財務報告內控缺陷。其研究發現,投資者能識別內控缺陷對財務信息質量的影響并做出反應,財務報告內控缺陷的存在使凈利潤指標的價值相關性下降,投資者會更多地參考賬面價值以對股票定價,同時凈利潤和賬面價值對股票價格的總體解釋能力下降。
三、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市場反應
(一)國外研究
關于內控有效和內控缺陷的市場反應差異在SOX法案前已有文獻表明:內部控制有利于增加企業價值,良好的內控信息披露與股價正相關(Willis,2000)。而內控缺陷作為負面消息直接導致公司非系統風險上升、資本成本增加,股價經歷一個短期的負異常累計收益率。Jams H.I.(2003)以收益揮發度和交易量作為市場反應的代理變量,研究發現其都與SOX法案302和404條款下披露的內控重大缺陷顯著正相關。Hammersley等(2008)檢驗了股票價格對管理者披露的內控缺陷特性(如嚴重性、模糊性、可審性、管理層評價結論)及其他重要公告的反應,發現可能發生內控缺陷的公司市場反應普遍不好,且缺陷越嚴重、信息披露越模糊,市場負面反應越大。Beneish等(2008)揭示,依照SOX302條款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其股票非正常回報率達-1.8%,權益成本也非正常增加。
但也有不一樣的結論。如Kim和Park(2009)發現,披露內控缺陷可降低股價波動,且自愿性披露比強制性披露的作用更強。Bryan和Lilien(2005)發現,雖然公司披露內控實質性漏洞的當日股票收益為負,但在短時窗內并不顯著,且該類公司總市值僅占S&P(標準普爾)500家公司總市值的1.28%,據此認為市場未對內控重大缺陷披露做出負面反應。Ashbaugh Skaife等(2007)認為,內控缺陷披露是否有市場反應取決于市場是否已根據其前期經營不確定性對公司做出了恰當判斷。
(二)國內研究
陳共榮等(2007)、黃壽昌等(2010)、方紅星等(2009)研究內控信息披露的市場反應,發現該披露的詳細程度和CAR正相關,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有助于提升交易量并穩定交易價格,披露內控整改措施卻導致短期的負CAR。但傅倞軒(2010)以[-20,20]窗口期的研究結果是,2006、2007年披露內控鑒證報告公司的CAR未表現顯著趨勢,而2008年的公司組合經歷顯著負CAR。于忠泊和田高良(2009)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千篇一律,不具信息含量,市場能對內控報告做出反應,但反應機理較復雜,存在較多內生關系。楊清香等(2012)實證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總體具有明顯的市場反應。內控有效引起股票價格上漲,而內控缺陷則引起股票價格下跌。盛常艷(2012)檢驗內控缺陷信息披露與公司業績之間的相關關系后發現,披露內控缺陷信息的公司相對未披露的公司業績高,缺陷信息披露越充分的公司業績越高。
四、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其他經濟后果
Ogneva、Subramanyam和Raghunandan(2007)檢驗了內控缺陷與資本成本的相關性,發現內控缺陷披露與資本成本正相關。Beneish等(2008)發現,在SOX法案302條款下的內控缺陷披露導致資本成本顯著上升,而在404 條款下并不顯著。Messod等(2008)的研究則發現,SOX法案302條款內控缺陷披露會帶來負的股票異常收益,且引起分析師盈利預測的下調和權益資本成本異常上升。
Beneish等(2008)發現,披露內控缺陷的公司面臨更高的審計費用。Hogan和Wilkins(2005)等的研究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即內控缺陷越嚴重審計收費越高 。
李萬福、林斌、宋璐(2011)以投資效率為核心,探討了內部控制在公司投資中的角色。研究發現,當公司很可能面臨投資過度或投資不足境況時,更低的內控質量加劇了該問題;整體而言,內控缺陷更多的公司,其之于非效率投資的影響更嚴重。
五、研究評述與未來發展
國內外對內部控制的研究早期集中于內控要素、內控信息披露(包括披露類型、形式和動機)方面,此后開始關注內控缺陷,這是內控研究內容的深化與細化,也代表著未來的研究趨勢。
(一)國外內控缺陷研究:內控研究內容的深化
國外相關審計指引對內控缺陷進行了具體定義和分類,將內控缺陷信息披露作為強制性要求,相關研究已趨于成熟,從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角度闡釋了內控缺陷的產生機理和缺陷披露的經濟后果。
未來關于內控缺陷的研究可從深度和廣度兩方面拓展:在深度上,著眼于內控缺陷披露的不同特征,包括內控缺陷的類型、披露的詳略程度、模糊度、可審性,并且從動態角度研究內控缺陷披露及內控缺陷改進的經濟后果,以從相對較長的時期來認識內控缺陷披露行為;在廣度方面,拓展內控缺陷披露的不同經濟后果。
(二)我國內控缺陷研究:方興未艾
我國對內部控制的研究經歷了從內控法規和評價體系的建立到關注內控信息披露,研究方法也從前期的規范研究為主發展到案例研究、問卷調查和實證研究。實證研究中對內控質量多采用是否披露內控自評或鑒證(審計)報告這種簡單分類方式來衡量,欠穩妥。
國內鮮見內控缺陷披露研究主要是受內控信息質量所限。過去幾年,我國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處于無規范約束的狀態,企業自愿披露的內控信息質量較差;內控缺陷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缺陷披露的隨意性較大,不同公司內控自評報告中內控缺陷的可比性較差。
近年來,對內控缺陷研究的關注度在增加,但研究較零散,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頒布后時間段的研究很少,尤其在內控缺陷披露經濟后果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部分研究的范圍較寬泛,對內控缺陷披露的監管背景沒有進行清晰的劃分,只是將國外研究成果直接引入國內監管體制。但西方尤其是美國的信息披露和中介環境能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提供保證,而我國資本市場在上述方面和美國相去甚遠,內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受到廣泛質疑,可能存在信號失靈問題,因此必須結合我國制度背景和公司治理特征進行研究。
(三)缺陷認定:內控缺陷研究前提
研究內控缺陷的前提是解決好對內控缺陷的認定,這類似于建立財務舞弊識別的“紅旗”標志。在概念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對內控缺陷進行明晰分類,能指導內控評價實踐更多地關注重大缺陷和最易發生缺陷。現有研究幾乎都假定公司可以對內控缺陷進行專業認定,然后直接研究存在內控缺陷公司的特征及市場反應,事實可能并非如此。在內控缺陷種類的劃分上,學者們多從服務自身研究出發,其認定和分類標準繁多,分類依據和原因不明,使得結論不夠統一、嚴謹。
我國現有規范對內控缺陷的界定和分類都是原則性的,缺乏細化指導規則和對重大缺陷的認定標準,使得實際操作中缺陷識別的技術方法、缺陷類型和嚴重程度的界定以及缺陷對外報告的范圍等均不明確。上市公司對內控缺陷具體描述存在自由裁量權的直接后果是,內控缺陷認定的困境和信息披露的隨意自由及低質量。
(四)實證研究:結論不一致與內生性問題
在內控缺陷是否導致更低的會計信息質量、內控缺陷披露的市場反應方面,現有研究結論并不一致。其原因既有樣本選擇、變量定義、研究時段、監管背景等差異,也可能與研究設計有關。如大量研究局限于已披露存在內控缺陷的樣本,Andrew(2007)認為,這樣的研究存在嚴重的內生性問題。由于內控缺陷披露受到管理層披露動機及缺陷確定和披露標準的影響,該類研究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自選擇性。
【注】本文受天津市2012年度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內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經濟后果研究”(編號:TJGL12-0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編號:NKZXB1244)資助。
主要參考文獻
1. 李明輝,何海,馬夕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狀況的分析.審計研究,2003;1
2. 黃秋敏.上市銀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狀況分析——以 2001-2006年度報告為研究對象.審計研究,2008;1
3. 瞿旭,李明,楊丹,葉建明.上市銀行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披露現狀研究——基于民生銀行的案例分析.會計研究,2009;4
【作 者】
梅 丹(博士)
【作者單位】
(南開大學商學院 天津 3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