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納稅人要正確適用稅收政策,首先需要對新舊政策文件做到心中有數,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在匯算清繳中,規范性文件的作用更直接,無論新舊都要及時掌握。
匯繳程序:關鍵步驟要走穩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稅務機關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效的有效抓手。然而,匯算清繳是一項專業程度較高的工作,如何厘清程序,按程序推進是納稅人首先要關注的問題。
北京市匯算清繳專家習明告訴記者,納稅人面對匯算清繳,往往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一部分人認為匯算清繳非常簡單,只不過是參加一下稅務機關的培訓,填寫一下申報表,再提交一點資料就完事了。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匯算清繳“難于上青天”。特別是初次開展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往往手足無措,不知從何下手。習明認為,納稅人要想扎實開展匯算清繳工作,首先必須了解其中的關鍵步驟,按程序操作。
政策適用:新舊文件要掌握
納稅人要正確適用稅收政策,首先需要對新舊政策文件做到心中有數。對此,中匯稅務師事務所副總裁王冬生認為,納稅人要高質量完成匯算清繳,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有效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在匯算清繳中,規范性文件的作用更直接,無論新舊都要及時掌握。
王冬生提醒納稅人,既要熟悉2013年新頒布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還要熟悉2013年之前頒布的法規和文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2008年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原則上已經作廢,不能再作為匯算清繳的法規依據。從頒布主體看,納稅人既要掌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也要注意所在省(市)稅務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王冬生介紹,與以往年度相比,2013年度匯算清繳最大的政策變化,就是跨省設立的分支機構也參與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跨省設立的總分機構,以前只是由總機構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分支機構不存在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問題。自2013年起,總機構匯算清繳計算出的應補應退稅款,按照稅款分配辦法,計算各自應補或應退稅額,均在其所在地辦理補稅或退稅手續。
北京鑫稅廣通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王進介紹,自2013年9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開始實施,因此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新政策是2013年度匯算清繳相關納稅人應重點關注的政策。納稅人適用41號公告,既要準確理解41號公告規定的條件,還要規范稅務處理。比如,對于利息扣除,應注意區分是收益性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被投資企業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時,應取得合規的發票;被投資企業和投資企業應該采取同樣的稅務處理方式等。同時,還要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資料,接受審核。
收入確認:常見問題要厘清
在匯算清繳中,確認收入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在這方面,專家建議要深入研究常見問題,避免反復犯同樣的錯誤。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總監徐繼厚告訴記者,不注重稅會差異是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最容易犯的錯誤之一。他說,雖然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的原則都是“實質重于形式”,但在很多收入的確認規定上仍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匯算清繳時,如何確保將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收入調整為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收入,是匯算清繳的重要工作之一。
以視同銷售為例,若企業在企業所得稅上有視同銷售的行為,應該在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對相關的視同銷售進行備查登記,登記事項應包括相關的視同銷售日期、視同銷售的類型、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收入等事項,以方便匯算清繳時對收入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不進行相應的記錄,可能在匯算清繳時沒有發現該視同銷售行為,從而造成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有些企業對稅會差異的重視只停留在意識上,并沒有體現在行動上。”徐繼厚說。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每年的匯算清繳中,收入確認方面的常見問題其實有很多,在此無法一一列舉。但專家告訴記者,盡管每個企業遇到的常見問題有所不同,但需要做的功課都一樣:注意將不知如何處理的常見問題及時進行搜集和整理,然后在匯算清繳期間集中向稅務機關或中介機構咨詢,以便于獲得更多的確定性答案。
成本費用:扣除范圍要準確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雖然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按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的規定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科目,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并不是所有的成本費用都可以在當期扣除。因此,搞清楚成本和費用的扣除范圍,就成為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的必修課。
徐繼厚說,企業的成本費用一般可歸納為可據實扣除的費用、限額扣除的費用、分期扣除的費用以及不得在稅前扣除的費用等。對于可據實扣除的費用,企業只要可以證明費用是真實發生,且取得了稅法規定的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對于其他幾類費用,如果企業在日常財務及稅務管理工作中沒有有效記錄,在匯算清繳時,將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去梳理各類費用的類型及金額,并且有可能造成企業多繳納或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王進認為,確認工資、薪金類的扣除范圍,是多數企業容易出問題的“重災區”。常見的問題包括:個稅明細申報工資額是否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職工工資、薪金中增加發放的每月的住房補貼,是認定為工資、薪金還是福利費?勞務派遣支出在勞務派遣公司已作為工資、薪金扣除,在用工單位還能再稅前扣除嗎?這些問題都是企業在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如果不能夠清楚理解相關政策的出臺背景和立法精神,不能合理掌握適用的原則,都將可能擴大或者縮小扣除范圍,進而面臨稅務風險。
王進提醒,在匯算清繳中,納稅人需要特別關注職工福利費、借款利息、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研究開發費等項目費用的稅前扣除范圍。
優惠備案:相關資料要齊全
企業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因此,備案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先決條件,是稅務合規性的基本要求。
徐繼厚告訴記者,稅務機關在稅收優惠的備案中對相關資料要求甚高,有著非常客觀而現實的原因。一方面,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很多,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的收入和交易類型可能涉及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不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備案對應不同的資料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的備案資料不齊全,稅務機關在審核時將很難做出準確判斷。因此,企業在日常財務及稅務工作中,應按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進行準備,以確保順利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國稅局近日發布的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規范注意事項中,對備案資料的要求非常明確而具體。比如,對加速折舊,備案資料要清楚地說明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同時還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另外,北京市國稅局還明確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應使用A4紙復印,且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的相關字樣,并加蓋納稅人公章。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和相關資料清單的填報,北京市國稅局也提出了非常具體而明確的要求。
稿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