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解釋了出臺補充規定的必要性,及時服務有關監管部門、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我們結合實際情況對此問題進行了研究,草擬了補充規定,對相關準則進行解釋和補充。
2014年1月2日,我們收到證監會會計部發來的《關于向控股股東出售子公司股權相關會計處理的征詢函》(會計部函[2013]號566號,簡稱“征詢函”)。征詢函反映了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東(或其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權的交易案例,建議進一步明確相關會計處理。同時,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也向我們反映了類似問題。為及時規范相關會計處理,我們起草了《企業合并準則補充規定——同一控制下處置子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公開發布征求意見。補充規定起草過程中的相關考慮說明如下:
一、 出臺補充規定的必要性
根據征詢函提出的案例,甲公司(上市公司)將2008年自控股股東處取得的A公司全部股權,于2013年轉讓給其控股股東。此時,甲公司能否確認轉讓A公司股權取得的“投資收益”存在一定爭議。以上交易事項,被稱為“同一控制下處置子公司”。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簡稱20號準則)規定了企業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子公司的會計處理,但并未規定在以后期間向其控股股東(或其子公司)處置該子公司的會計處理。實務中,關于此類交易事項,是否應用20號準則關于“同一控制”的原則和理念來進行會計處理,存在爭論。
為及時服務有關監管部門、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確保企業會計準則持續平穩有效實施,我們結合實際情況對此問題進行了研究,草擬了補充規定,對相關準則進行解釋和補充。
二、起草過程
本著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精神,我們定期向證監會等有關監管部門、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征集會計問題。收到證監會會計部的征詢函后,我們立即與證監會會計部進行了探討,并在我司內部、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范圍內進行了溝通和討論,充分聽取意見,形成了本補充規定。
三、與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
補充規定是對現行20號準則的進一步補充,按照20號準則確定的關于同一控制的處理原則,明確了企業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以后期間轉讓給控股股東或其控制的子公司時,在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上,應如何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考慮到20號準則目前尚未列入修訂計劃,難以滿足市場和監管部門的需要,我們擬采取補充規定的形式,對現行20號準則進行補充完善,并在準則修訂時,將補充規定的相關內容納入其中;當修訂后的準則生效時,補充規定相應廢止。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