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一個學校只能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中小學校支付的范圍和額度內的資金支付,審計人員直接對預算編制過程中的編制依據、計算方法進行審計,能夠更全面完整的認識和分析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
我國從2001年開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泉州市直中小學校從2010年10月開始正式實行。制度的實施改變了過去傳統體制下財政資金收繳和撥付方式,也引發了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相應變革。財政國庫改革使中小學校內部審計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面對新的形勢和環境,如何開展中小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這是教育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思考和回答的問題。筆者在此就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中小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 審查中小學校的銀行賬戶
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之前,中小學校均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資金賬戶,并按財政資金的不同性質開設多個銀行賬戶,這種多重、分散開設賬戶的情況,導致中小學校截留、坐支、挪用等問題比較突出。改革之后,中小學校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繳入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用于預算外資金收支清算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一個學校只能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中小學校支付的范圍和額度內的資金支付,可辦理支用現金、轉賬等結算業務。中小學校暫時保留一個原有的基本賬戶,一個工會專用賬戶,一個基建賬戶。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審查中小學校是否按照規定保留相應的賬戶;中小學校按規定由于歷年撥款結余以及其他資金保留了基本賬戶的,是否存在通過基本賬戶將資金從體系之內轉到體系之外逃避支付系統的監控預算執行的現象;財政資金的日常結余是否都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專戶中。
二、審查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情況
中小學校年度預算決定著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范圍和方向,也是中小學校國庫集中收付的依據。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是否合理、客觀,即中小學校預算的可行性如何,直接影響國庫集中收付的效果。因此,審計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是否合理、客觀、清晰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尤為重要。審計人員直接對預算編制過程中的編制依據、計算方法進行審計,能夠更全面完整的認識和分析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并能發現問題是出在哪個環節,有針對性地向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和各中小學校提出規范各個環節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意見和建議。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收入預算的完整性。納入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正常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
(二)動用上年結余安排本年支出是否納入預算。
(三)核實中小學校編制人數和實有人數,是否多報人員編制或實有人數,套取人員經費和日常辦公經費撥款。
(四)項目支出預算是否細化,是否隨意調增或調減;是否及時,有無超前、拖后現象。
三、審查財政性資金收入
收入是中小學校經濟活動的資金來源, 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重點要加強收費及其他收入的審計。中小學校的收費問題是輿論的熱點和焦點,制止亂收費是中小學校的“高壓線”,而且亂收費往往與小金庫、賬外賬等相伴而生。其他收入一般在中小學校預算中沒有編入,很容易被中小學校用來“藏污納垢”,將亂收費和一些不好辨別和確認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因此,審計人員要嚴格審查各項收入的合法性、合規性。
首先要審查預算收入是否進入國庫單一賬戶,有無違規通過私設賬戶、“小金庫”截留、挪用財政收入等違規、違紀情況;
其次要審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一些預算外收入是否按照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是否坐支收入,有沒有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審查財政性資金支出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將財政資金支付分為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財政直接支付是由中小學校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財政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有關賬戶支付給收款人。這種方式使“管錢”和“用錢”單位完全分離,財政資金支付使用全過程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監控之下,有效地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規范性,降低了違紀違規問題的機會。但是一些問題會更加隱蔽, 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下審計人員應注重縱深審計,沿著財政資金走向,對各個環節進行審計,應審查合同的合法性,落實支出是否真實,密切注意有無與中小學校共同串通舞弊、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這樣才能有效監督財政資金支出的合法、合規。
財政授權支付是由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授權,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有關賬戶,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在這種支付方式下,審計人員應該注意預算單位有無擅自改變財政預算內資金的用途或使用性質,向本單位其他賬戶、上級主管單位劃撥資金;是否存在違規提取現金,套取財政資金的現象。
另外,在具體審計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審查中小學校是否按照年初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作為用款計劃申請的依據,追加和調整預算是否符合規定。
二是中小學校在業務流程中指標審核、計劃審核(包括正常計劃和調整計劃)、直接支付審核、授權支付審核、額度對度和會計審核操作是否規范、有無流于形式。
五、審查年終結余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后,在審查中小學校年終結余資金時,要特別審查額度結余的處理。額度結余是指財政部門在預算年度內已核定下達的用款計劃,當年尚未支用并按有關財政財務制度規定應留歸預算單位繼續使用的用款計劃額度。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將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的中小學校當年尚未用完的預算指標結余列支出,到第二年中小學校根據《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繼續使用結余資金。這種“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辦法與現行的預算法和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的“收付實現制”相悖。但這樣處理更能真實反映中小學校決算。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注意中小學校是否違規將零余額賬戶結余資金轉移到基本賬戶;是否示經批準將上年結余資金改變用途,用于第二年支出。
六、利用計算機及網絡優勢,提升審計水平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后,中小學校預算管理已應用遠程網絡技術,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平臺,實現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之間的實時控制與信息溝通,內審人員面對的是大部分利用計算機技術記錄的電子會計信息,在這種環境下,要求內審人員必須掌握計算機網絡技術,熟悉國庫集中支付網絡操作流程,變革審計手段,開發審計軟件,試行與相關部門的網絡聯接,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以高效高質順利完成內審工作。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國庫集中收付的審計中,要立足實際,把目前財政國庫改革相關的政策、文件和規定有效的融合起來進行審計,真正發揮內部審計在規范中小學校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和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作者:泉州華僑職業中專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