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林生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特別強調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決定》一方面提出“三個允許”: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另一方面,《決定》還提出了“兩個鼓勵”: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決定》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高度重視,對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促進市場運行機制統一,實現各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就需要打破各種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種所有制形式之間孤立并存、相互封閉、區別對待等不合理體制機制和政策導向,實現資源配置的公平和競爭環境的公平。正是這種體制機制尋求統一,以及資源配置和競爭環境尋求公平的客觀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經濟尋求聯合、優勢互補的內在要求,決定了不同所有制差別性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的終結。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場機制的必然要求和產物,是所有制形式未來發展和完善的方向。
強化市場機制,弱化政府干預微觀經濟事務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減少政府對資源的行政性配置,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事務的干預,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機制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向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轉變。而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我們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
明確國有經濟主體地位,促進政企分開和政經分開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本質是產權主體多元化。國有企業實行股權多元化,特別是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實現股份制改革,加快國有資產的證券化進程,從而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的治理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鞏固國有企業的主體地位。目前在一些重要領域國有企業壟斷了實體資產和虛擬資產,這些行政性壟斷弱化了市場的價格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不利于形成市場的創新效應,制約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們還存在著大量的國有獨資企業,這些國有企業的唯一出資人都是國資委,國資委代表政府意志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企業的資產、人員和重大事項(投資、營運和利益分配等)。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助于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也是醫治政企不分和政經不分痼疾的不二良方。
激發國有資本活力,更好發揮國有資本影響力和帶動力
不論是《決定》提到的“三個允許”還是“兩個鼓勵”(特別是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都意味著國有資產將在更廣泛的范圍之內以更直接的方式發揮國有資本影響力和帶動力。這些新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將為國家戰略目標實現,為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為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等帶來無數的新鮮資本,尤為重要的是還將帶來市場經濟組織所天然具備的效率效益意識、創新意識、品牌意識。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的法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也將在更遼闊的經濟領域發揮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從而激發我們的經濟向著更有活力和更有秩序的方向發展。
總之,《決定》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精神,反映了市場機制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所有制形式未來發展和完善的方向。混合所有制經濟地位的進一步明確將強化和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機制,大大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在新時期的全面深化。大力鼓勵、支持、引導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將進一步完善我們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國民經濟健康與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