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并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促進流通現代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日,國家統計局服務業統計司發布了《我國企業電子商務增長快 發展空間大》的調查報告(見本報2013年12月31日一版),服務業司高級統計師李黎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問服務業統計司是怎樣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的?
李黎:為全面反映我國電子商務現狀和結構,從2011年開始,服務業統計司已經連續2年利用企業“一套表”平臺,通過聯網直報的方式,對幾十萬家企業的電子商務進行了統計。2011年的調查范圍包括:大中型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企業、重點批發和零售企業、重點住宿和餐飲企業及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共調查了22萬家。
2012年對企業電子商務調查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重點服務業企業,共調查了30多萬家企業。2012年,我國企業電子商務交易額已經達到2.8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7.6%(同比口徑);電子商務銷售額達3.4萬億元,同比增長20.1%;電子商務采購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14.1%。數據表明,我國電子商務增長迅速,發展空間巨大。
記者:請問電子商務統計一般采用什么指標反映?
李黎: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是指企業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活動。一個完整的交易活動包括銷售和采購,理論上如果調查范圍包括所有的企業,那么電子商務銷售額與電子商務采購額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在實際統計工作中,只是對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進行調查,所以就出現了電子商務銷售額與電子商務采購額不相等的現象。為了合理反映我國電子商務總規模,工信部和商務部均采用的是電子商務交易額這一指標,電子商務交易額是電子商務銷售額與電子商務采購額的平均數(即電子商務銷售額加電子商務采購額除以2),目前這一指標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基本反映了電子商務交易的總規模和水平,我們目前也是采用這一方法。
在電子商務銷售額中,根據銷售對象的不同,分為對企業(單位)的銷售和對個人的銷售,對企業的銷售稱為B2B,對個人的銷售稱為B2C,還有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銷售稱為B2G。從銷售的內容看,既有消費品又有生產資料,也就是說,既有銷售給個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食品、衣著、家用電器、辦公用品等日用品,又有銷售給企業(單位)的鋼材、水泥、機械設備等生產資料。因此,電子商務銷售的品種是非常廣泛的。
記者:電子商務統計在我國剛剛開始,請問今后你們有什么打算?
李黎:經過2年的調查,我們積累了一些經驗。今后,我們還將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統計調查制度。從2013年年報開始,調查范圍將由30多萬家擴大到全部一套表平臺的近90萬家企業。未來我們將積極研究金融業、農業和非企業電子商務統計方法;研究建立定期電子商務監測調查,適當增加商品分類統計。由于目前我們開展的調查,是對一定規模以上企業電子商務活動的調查,還不能全面反映全社會電子商務的總規模,我們將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資料,全面反映全社會電子商務發展水平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