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一直存在受眾范圍模糊,公開內容界定不清晰,形式單一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提高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透明度。
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滯后、教育機制不健全、預防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開而導致的監督機制滯后也是重要原因。只有讓高校在基建、采購、招生等重點領域切實做到信息公開,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內部監控和有力的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一、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受眾范圍模糊
目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受眾范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受眾是指學校職工,還是校外的社會人員?高校財務信息對于本校全體師生、教工公開能否算是已經做到財務信息公開呢?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受眾范圍如何界定是能否做好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一個重要前提。不少高校對于高校財務信息是否需要對校外人員提供還存在疑問,導致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緩慢,流于形式。
(二)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內容界定不清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指出,高校信息公開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法規和高校規章制度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將關系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重要情況,適時、規范、如實地向教職工、學生和社會公布的一種制度和措施,是高校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負責,工會、紀檢督導共同推進,廣大教職工全員參與的系統工程。其中,高校財務公開是高校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校務公開中處于重要地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但在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2011年12月1日發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開觀察報告》中,在全國教育部直屬“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學,沒有一所向社會主動公開學校經費來源和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也沒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財務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財務問題一直是高校主動公開信息領域中的敏感問題。《報告》調研團隊在考察是否主動公開了學校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時發現,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所透明度測評為零,即沒有公開學校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而得分的那4所高校,也僅僅是公布了自己學校財政資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并沒有交代如何具體使用,也就是說112所高校沒有一家主動公開學校財政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此外,根據《報告》顯示,高校收費信息的公開度也不高。有大約三分之一的被觀察高校沒有主動公開學校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收費信息透明度還有待提高。由此可見,現階段高校對于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不甚清晰,公開高校財務信息工作任重而道遠。
(三)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形式單一
在當前形勢下,為使高校財務公開充分發揮其作用,執行過程中必須注意公開的形式,這是搞好高校財務公開的關鍵。但目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形式比較單一,大多只通過學校內部網站對外公布,校外人員基本沒有渠道或者手段找到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
二、解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的工作思路
(一)進一步明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受眾范圍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指出,“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高等學校信息,促進高等學校依法治校,根據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從規定可以看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范圍受眾應該是包括學校全體師生、教工及其他社會人員,因此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不僅僅針對本校師生、教工公開,更應主動、及時對社會公布,讓校外人員更便捷地了解學校的財務狀況及其他重要的財務信息。
(二)進一步明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
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應該包括:1.公開高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差旅費開支范圍及標準、財務審批制度、職工借款還款報銷制度、職工醫藥費報銷制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創收收入分配辦法、教學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會計工作規范等。2.公開高校的教育收費情況,包括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程序以及投訴方式等。3.公開高校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情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部門決算報表、國有建設單位基本建設報表等。4.公開高校的“三公”經費情況,包括學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招待費用、公務用車和會議費等。5.公開高校的財務審計情況,包括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年度預決算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全過程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等。6.公開高校的資產情況,包括固定資產存量、增減、使用、維護、調配、處置和清查盤點等。7.公開高校的物資設備采購管理情況,包括物資采購小組的設立、物資采購活動的運作方式、物資采購工作程序、物資采購紀律和監督等。8.公開高校的物資設備采購招投標情況,包括招標物資范圍、招標管理組織機構、招標程序、招標管理、開標、評標及定標管理等。
(三)進一步豐富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形式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校外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年鑒、會議紀要或者簡報等方式予以公開;并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或者電子屏幕等場所、設施”。根據這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可通過主動公開與申請公開進行財務信息公開,全面、立體地公開相關財務信息,具體來說:1.主動公開。(1)通過每年校情通報會和“雙代會”等方式通報財務預算安排與執行、學校經費來源和規模、重大財務開支、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物資設備采購招投標以及管理等情況。(2)通過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或附注等紙質方式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學校教職員工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高校財務狀況 、收支情況。(3)通過召開全校財務工作會議(參會人員:學校中層領導干部;各民主黨派、僑聯、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主要負責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政府參事;學校黨代會教工代表,學校 “雙代會”代表)的方式通報學?!叭苯涃M使用情況,并要求參會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傳達到本單位每個教職工。(4)通過學校網站、???、廣播等方式公開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教育收費以及其他各種財務信息。 (5)在各學院辦公樓公告欄公開各學院年度經費收支情況。(6)通過年鑒反映不同年度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狀況等。2.接受申請人(校內或者校外人員)申請提供信息:在申請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后,在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情況下,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財務信息。通過主動公開與申請公開相結合的財務信息公開形式,豐富了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形式,能保證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順利進行。
(四)進一步加強領導,凝聚力量做好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
高校應進一步認真貫徹《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將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學校相關領導干部崗位責任考核范圍,形成主動公開、積極公開的工作氛圍,為進一步做好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提供組織保障。另一方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主動向學校師生員工以及社會各界公開學校除按規定不能公開以外的財務信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學校財務信息的知情權和校園教學生活秩序的和諧穩定。
三、結束語
財務信息公開是高校校務公開、高校信息公開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高校信息公開的核心內容,高校應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措施,進一步明確財務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及形式,財務信息公開現在還面臨著一些現實的問題,如上級部門對公開的財務信息的完整性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引,以固定資產為例,一般只公開它的總價值量,對于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調配和處置、清查盤點等缺乏相應的信息。還有如何定義不予公開的財務信息內容,這些還要進一步進行明確的細分。只有進一步加強高校財務信息的管理與監督,實行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才能夠讓全體師生、教工擁有自律意識,從而增強其責任感。只有將高校財務收支的詳細情況置于廣大的社會群眾的監督之下,才可能將違法亂紀現象真正從源頭上加以解決,最終實現高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