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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模式的探索與實踐德陽什邡市實施 “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成果報告

什邡市是成都平原西部一個中等大小的縣級市,也是四川省首批“擴權強縣”試點市,教育各項工作走在區域內市縣前列。全市學校共計67所,其中高中2所,初中9所,九年一貫制6所,小學28所,幼兒園19所,職中、特校、進修校各一所。全市共有中小學生39075人,其中小學生16350人,初中生11328人,普高生6238人,職高生5159人。另有在園幼兒5528人,特校學生104人。
近年來,為不斷適應教育財務管理工作新形勢和新要求,本市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模式在探索中不斷改進和完善,走出了一條創新發展的道路,為教育系統財務管理作了有益探索。
在實施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前,教育經費由財政局統一撥付到教育局,教育局再根據學校預算并統籌兼顧全市學校情況,將經費撥付到學校。2007年全面實施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后,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學校上升為一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按預算直接撥付到校,學校自主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主管部門對學校單位資金監管和財務監督有所削弱。隨著財政對教育的投入逐步加大,迫切需要改進和加強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2010年,借災后重建完成、學校整合重組的時機,什邡市教育局果斷推進了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改革,成立了教育核算中心,創造性地實行“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管理模式。實行這種管理模式兩年多來,無論是從預算單位及會計人員評價反饋的情況,還是從外部和內部審計檢查的結果,都可以看出這次探索是有益的、成功的。
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們發現由系統內各預算單位完全獨立自主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存在以下一些難以克服的矛盾和問題:
(一)單位財務工作監管不到位。
完全獨立自主的核算,學校在財務管理上存在較大隨意性,用人、用錢都不受實質性的約束。會計人員往往由單位負責人直接任用,是單位負責人的“自己人”。由于人事關系、行政管理和工作考核都在學校,會計人員受單位領導的制約十分明顯,基于各種原因甚至有些違反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的業務,也得唯心辦理。財務監管只能通過外部干涉來實現,內部制約機制形同虛設。這種不夠嚴密的管理體制,成為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床。
(二)會計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會計工作質量無法保證。
學校會計人員都是從教師中選任的,一般沒有經過專門的會計業務培訓和學習,會計業務基礎差,加之部分會計人員還兼任大量的教學任務,時間和精力有限,會計核算質量普遍不高,接受財務檢查時總是問題重重。甚至某些單位由于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原因,導致單位接受審計時出現本該避免的問題。
(三)教育資金使用效率低。
由于學校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客觀上認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局限,主觀上我行我素、有意鉆制度的空子,對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不強,也不注意突出重點、區分輕重,常常不能合理安排教育資金,造成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浪費和流失,事業發展得不到有效的財力保障。
(四)會計信息的有效使用大打折扣。
完全獨立自主的核算方式,不便于收集各預算單位會計信息,并進行匯總和分析。加之某些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低下和工作上的懈怠,無論是單位負責人還是主管部門,都不能及時準確掌握全面的財務信息,影響了會計信息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參考價值的發揮。
由于完全獨立核算存在上述諸多問題,不利于全面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也不利于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管,什邡市教育局在深入調研、多方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這一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和改革。
二、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模式改革的實施。
2010年,什邡市教育系統全面實行“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財務管理方式。成立“什邡市教育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與教育局計審科合署辦公,進一步加強本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隊伍建設。
首先,通過召開全系統財務工作會,向校長和會計人員深入宣傳這一新型管理模式的重要意義,爭取到相關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接著,經過反復調研和修訂,制定并印發了《什邡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教育財務管理實行“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試行辦法〉的通知》、《什邡市教育局印發〈關于會計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什邡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財務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的通知》等文件,對實施“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目的、會計委派范圍、管理方式、委派會計任職資格、職責、待遇、考核及派駐單位職責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和詳細說明,對委派會計考核辦法出臺了具體細則,對單位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員的崗位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完善了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統一了思想認識和操作辦法。
以災后重建完結學校整合為契機,重新組建全系統會計隊伍。學校由災前的126所縮減為67所,學校法人單位從68個整合為38個,會計人員的需求大幅減少。為了優選委派會計,教育核算中心將原68所學校會計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學習,夯實業務基礎,提升工作能力,使其普遍能達到上崗條件。在自愿從事學校會計工作、認同 “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管理方式的會計中,經過業務考試、工作考查等程序,從中擇優遴選出38位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學校會計作為委派會計候選人。
隨后,以學校選用意向和中心委派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各個學校的委派會計。中心下發委派通知書,并辦理相關人事關系手續。委派會計迅速到崗工作,學校為委派會計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并順利實現會計業務工作的交接。
“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模式,將明確會計人員“四種關系”作為基本管理原則。一是人事關系,委派會計的人事關系歸屬于其所委派的學校,由教育局根據委派通知書作出相應的人事調動,到崗后,成為學校普通職工接受學校行政管理;二是工資關系,委派會計工資發放隨其人事關系一道,由所委派學校按本人工資標準正常發放;三是考核關系,委派會計的工作考核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參與委派任職學校對本校員工的正常管理考核,如評優選模、職稱晉升、績效考核等,另一部分由教育核算中心實施考核,將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統籌到教育核算中心,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和年終目標考核結果分檔發放;四是調動關系,對委派會計實行動態管理,在委派期間,對于工作表現差、明顯不勝任會計工作的,核算中心可以立即對其調離會計崗位。對玩忽職守、違紀違規的,除調離崗位外,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對嚴重失職瀆職甚至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委派會計實行輪崗制度,三年一輪崗,根據考核結果和任職學校的滿意度、認可度,優秀會計人員優先安排輪崗到辦學規模大、示范作用強的學校擔任委派會計。“四種關系”,體現了委派會計具有雙重身份,接受雙重管理,同時對學校和中心負責,起到了對會計人員的規范和約束作用。
通過“會計委派、集中監管”這一新型財務管理方式的全面落實,在我市教育系統建立起融會計核算、財務監督、資金管理為一體的財務綜合管理體制。教育核算中心不僅負責指導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更注重對委派會計的系統管理和與學校的聯系溝通,將監督與服務的職能較好地結合起來。
三、新的財務管理模式的特點和優勢
實行“會計委派、集中監管”兩年多來,我們感到,這種方式有效克服了以前財務核算管理方面的諸多弊端,存在明顯的優勢。
(一)明確了預算單位會計責任的主體地位。
實行“會計委派、集中監管”,會計人員在行政歸屬上由學校管理,但在任用和業務指導上受核算中心約束。既保證了會計人員與單位經濟活動的緊密結合,也實現了教育局對各單位財務工作的有效監管,在形式上是一種開創性的突破。由于“三權”不變,學校對本校財務管理有高度的自主權,保證了學校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明確了學校財務校長負責制。學校對單位內經濟事項及會計工作負全責,尤其是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風險。
(二)有利于充分發揮會計人員核算和監督的職能作用。
“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管理模式,賦予了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身份和工作地位,避免了預算單位的行政干預,解除了會計的后顧之憂,杜絕了單位財務做假,有效保障了會計人員正常履行核算和監督職能。會計委派到校使會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形成完整的監督體系,更利于財務監督職能的實現。
(三)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使用價值。
由于委派會計業務上完全受中心指導,在會計業務處理方式和口徑上可以達到最大程度的一致性,有利于財務工作的規范化。同時,要求各單位委派會計按月按時上報會計報表、按季作出財務分析,中心既可以及時掌握全市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也可以對全系統會計信息進行方便的匯總和分析,極大地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利用效率。
(四)有利于加強資金和資產管理。
委派會計進駐預算單位開展會計工作,可以完整了解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真實掌握所有收支及往來情況,有效避免單位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和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等財務違規和舞弊行為,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校產管理一直以來是學校財務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委派會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協助學校校產管理員做好本單位資產定期清查和及時登記,做到學校資產賬實相符,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有助于加強會計隊伍建設。
按《試行辦法》,中心負責委派會計的選調、交流、輪崗、業務學習、崗位培訓、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使教育主管部門對各下屬學校預算單位的財務人員的管理得到更加有效的實施。中心對委派會計實施工作考核,并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其績效工資分檔發放,有利于調動會計人員工作積極性,提高會計人員工作的責任心。中心定期開展業務交流和工作培訓,學習新的財務法規制度,傳達財政等相關部門工作要求,通報財務工作檢查情況和會計年度考核結果。對委派會計實行定期輪崗,避免委派會計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時間過長而產生利益上的瓜葛和思想上的麻痹。這些制度,有力地促進了全系統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促進了會計隊伍的專業化。
(六)提升了會計工作服務職能。
委派會計在做好本單位經濟事項的核算和監督的同時,更注重會計信息分析和參與財務管理,由于對會計工作的認識和自身業務能力都較以前的單位會計有較大提升,可以更好地幫助學校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把經費支出審核關,嚴密防控財務風險,積極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議。學校校長沉重的財務管理壓力被有效減輕,多數校長對會計工作的滿意度大幅提高。
四、對完善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模式的思考。
綜合來看,“會計委派,集中監管”的財務管理模式,順應了教育發展和財政管理的新要求,是對舊的管理模式的揚棄和創新。盡管如此,應該看到,這個管理模式也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是現有法律法規未對會計委派制度提供充分依據,在具體操作的方式方法上還存在爭議,相關的制度還需要健全和完善。
二是委派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在全面落實委派會計職責方面,還不夠理想。有的會計執行財經法規和堅持工作原則的態度不夠堅決,畏難情緒比較重,工作思路和方法不夠靈活。引導全體委派會計既要履行好核算和監督職能,也要為學校搞好服務和當好參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是還要進一步完善委派會計任職條件、選派、培訓、考核、評價、獎懲、輪崗等制度體系,緊緊抓住“人”這個關鍵因素,通過對委派會計的管理實現對學校財務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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