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有育林基金是林業企事業單位的一筆十分重要資金,管好用好此筆資金對于林業事業發展至關重要,通過調查掌握自有育林基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問題,結合林業系統實際提出加強自有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五條建議。
關鍵詞:加強 林業企事業 育林基金 管理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林業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聯合下發了《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吉財非稅[2010]439號(以下簡稱《辦法》)后,各地認真執行并收到良好效果,對于減輕林業生產經營者負擔,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掇k法》中第十七條規定: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苗圃、森林經營局等單位仍按國家規定標準(國有森工企業按木材銷售收入的26%,國有林場、苗圃、森林經營局等按木材銷售收入的21%)提取育林費,按本辦法規定比例上繳育林基金后,留用部分作為營林資金專項核算,使用范圍按本辦法規定執行。按照《辦法》林業企事業單位除了提取10%育林基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有一部分單位留用育林基金,這部分資金對于林業企事業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近兩年留用育林基金管理使用上通過審計及財務檢查反映出一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四點:
一、留用育林基金開支無計劃,隨意列支各項費用;
二、用留用育林基金列支應該由地方財政解決的機關經費;
三、用留用育林基金解決機關超編人員開支;
四、用留用育林基金列支福利性質開支。
為了加強留用育林基金管理,規范使用留用育林基金,使之發揮營林資金最佳效益,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林業企事業單位應重視和加強留用育林基金管理,要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留用育林基金是加快林業事業發展需要,留用育林基金是單位自提自用專門用于發展林業事業的十分重要的資金,雖然在使用上相對自主,但支出規定要求是比較嚴格的,應該準確把握,確保不出問題。
二、清楚留用育林基金使用范圍:除吉財非稅[2010]439號規定:種苗培育、造林、森林撫育、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資源清查與監測、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科研與技術推廣、林區道路維護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外,留用育林基金作為自有資金可以用于本單位林業工程配套資金。按照“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思路,支持林業產業發展,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將歷年滾存留用育林基金用于發展林下經濟等產業項目周轉金,可以實行有償使用,不斷發展壯大林業經濟實力。
三、建立健全留用育林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單位留用育林基金管理使用原則是先提后用,量入為出,不允許赤字,結余結轉下年。各基層單位要依據當地《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及《林業發展長遠規劃》,結合上級下達的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管理工作任務量編制年度育林基金收支使用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統一下達年度育林基金收支計劃,林業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年度留用育林基金收支計劃。單位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要真實反映育林基金收支情況,決算報告要說明年度內留用育林基金使用情況。自有育林基金必須??顚S茫魏螁挝?、個人不允許侵占、截留、挪用。
四、為了提高育林基金使用效益,建立育林基金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支出范圍設置績效評價考核項目,應用一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每年縣(市)級主管部門、森工局應對所屬單位的育林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到領導政績考核,納入到年度場長(經理)經營承包責任狀考核中,使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留用育林基金管理和使用,切實將育林基金使用效益達到最佳效果。
五、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內審機構,加強會計檢查指導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經?;?、制度化,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總結留用育林基金管理使用經驗,樹立先進典型,以點帶面,將先進經驗、好的做法向全省推廣,使我省留用育林基金管理使用更加規范,效益更加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