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財辦會〔2007〕22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
為了深入貫徹《會計法》,進一步整頓經濟秩序,加強會計監督,規范會計行為,夯實會計工作基礎,推動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決定在2007年6月至12月對全省國有企業開展《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省級企業檢查名單送省監督檢查局一處商定)。
二、組織實施。檢查組織工作采取分級負責制。各級財政部門按屬地原則,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
三、檢查內容。2007年《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仍以合規性檢查為主,檢查2006年全年有關情況,如檢查需要,可延伸到以前年度。主要檢查以下方面內容: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或會計工作經歷;
3、是否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
4、是否按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制度;
5、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是否存在賬外設賬和私設“小金庫”行為;
6、會計基礎是否符合規范,是否依法按適用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7、會計電算化生成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8、是否按規定進行財產清查,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會計賬簿之間對應的記錄是否相符;
9、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10、單位負責人是否有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行為;
11、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四、檢查工作的方式、步驟。2007年《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按照分級實施、獨立處罰、有序實施的原則進行。各階段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檢查階段。財政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商定重點檢查名單。財政部門派出檢查組,進駐被檢查單位進行實地檢查。財政部門應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人員組成檢查組,也可吸收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具體檢查方法和程序,按照《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1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為了避免重復檢查,各地可結合其他財政檢查一并實施。
(二)處罰整改階段。各地要按照《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陜西省財政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陜財辦發〔2002〕4號)復核檢查報告、下達檢查結論或處理決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適應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處罰恰當。對于單位主動自查自糾的,可從輕處理。對在重點檢查中阻撓、拒絕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的或拒絕整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從嚴處罰。
(三)回查落實階段。回查整改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被查單位下達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后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回查階段重在督促被查單位按期依法整改。
(四)處理處罰結果公告。各地要按照《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行政處罰報告表》(見附件)的要求,在第四季度中期末,將檢查處罰情況上報我廳,我廳將集中統一向社會發布全省檢查處理處罰公告。
五、有關要求。各地要作好宣傳和信息溝通工作,及時向我廳報告檢查工作動態,加強對檢查工作的總結。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地要對檢查工作認真總結,于2007年12月底前上報總結材料和附表。檢查總結報告包括總體情況,檢查結果成效,改進《會計法》執法檢查意見建議,典型案例(各地至少要上報典型案例1例)等。總結報告和附表,應附電子版。
附件:1、《會計法》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表
2、《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匯總表
3、《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處理處罰匯總表
4、《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行政處罰報告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