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的實證研究
亓紅紅
本文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51家電力企業為研究對象,通過其2006年—2010年電力公司所發布的年報為切入點,來衡量我國企業所得稅改革對我國電力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的影響情況,然后按照電力企業所處的地區和所屬行業來考察不同地區、不同子行業的電力企業在所得稅改革背景下其實際稅負的差異、并結合電力企業個體特征按照一定的標準來進行分組,比較具有不同個體特征的電力企業所承擔的實際稅負對所得稅改革的反應程度。
一、基本假設和主要變量選擇
為了對電力上市公司的實際稅負進行實證分析,檢測實際稅負與電力企業資產負債率、國有股比例、盈利能力等指標的相關關系,在進行實證分析前,對實際稅負和電力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等主要變量的相關關系進行假設及主要變量選擇的原因進行初步介紹。
(一)基本假設
由于規模大的企業掌握的資源較多財力較為雄厚,故活動能力也較強可以游說政府相關部門給予企業較多的支持獲得稅收優惠;另外,大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實體、整合資源、稅務籌劃等方式降低稅負。
假設1:總資產的對數與實際稅負存在負相關關系。
在企業負債組成結構中有息負債所占比例較大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越高意味著企業為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財務費用也較多,但財務費用在計量企業所得稅時可以進行稅前抵扣的一項費用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資產負債率高的企業可以獲得較大的抵稅效用。
假設2:資產負債率與實際稅負負相關。
固定資產密度作為衡量企業總資產中固定資產比重的指標,通常企業的固定資產密度越大其折舊也就越多,由于符合稅法規定的會計折舊,可以在稅前列支,因此固定資產密度大的企業稅負相對較低。
假設3:實際稅負與固定資產密度負相關。
國有股比例較大的企業意味著政府持有企業股份越多,政府與企業的利益關系更為密切,企業可以通過這種利益共生關系游說政府相關部門,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和偏愛從而獲得稅收優惠。
假設4:實際稅負與國有股比例呈現負相關關系。
由于所得稅改革逐年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稅率不斷降低,從2008年前的33%到2008年以后的25%(高新技術企業15%),從總體上看稅負呈降低的趨勢。在從電力行業看,由于國家鼓勵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我們預測電力行業整體稅負呈下降趨勢。
(二)主要變量選擇
為了驗證影響實際稅負的變量因素,對于影響實際稅負的變量選擇,主要考慮到了電力企業的規模、固定資產密度、國有股比例、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等指標的選取具有可操作性,同時也為了專門驗證電力企業實際稅負與上述變量之間的關系。
1.稅負
在前面我們對稅負的定義和衡量的標準進行了介紹,目前,國際上具體到ETR計算方法的選擇上國內外比較通用的有4種計量方法,分別是:(1)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2)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3)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息稅前利潤;(4)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當期遞延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規模
規模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講指一個企業在某個靜態時點的資產總額的大小,一般而言,規模越大,代表著一個企業的實力也越強大,占有的資源也更多,國內外對規模與ETR之間的關系進行很早就進行過研究,但尚未達成共識,已有研究多是對全行業進行分析,但單獨對電力企業規模與ETR之間是否存在相關關系研究的不多見。因此在變量選擇過程中,規模也成為一個重要的是否對不同規模電力企業稅負影響的變量。
3.資產負債率
資產負債率指期末負債總額與期末資產總額的比率,理論上來說,由于負債所支付的利息在稅前可以剔除,具有抵稅的作用,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已有研究在資產負債率與公司實際稅負之間到底呈現什么樣的關系一直沒有取得一致結論,有的研究證明是正相關,有的證明是負相關,有的證明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以上研究多是在所得稅改革前所進行的研究,但對在所得稅改革背景下,電力企業實際稅負與資產負債率之間的關系如何,成為本次研究中考慮其作為變量的主要原因。
4.固定資產密度
固定資產密度是指期末固定資產與期末總資產之比,反映著在某一時點企業固定資產在企業總資產中所占有的比重,眾所周知,電力企業作為國家基礎產業,資本密集程度高,固定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重較高,固定資產所占比重的高低也能反應出一個企業的投資決策,從理論上來講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大都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企業選擇加速折舊,折舊費用就更多,對利潤的影響就更明顯,從而在本文研究過程中,將固定資產密度作為影響ETR的一個重要變量。
5.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指標是反映公司實際獲取利潤的能力,是本期凈利潤占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從稅負公平的角度來說,盈利能力高低對實際稅負無影響,但國外已有文獻研究表明,盈利能力和實際稅負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盈利能力對我國上市電力公司也是否存在著正相關關系,我們在此次模型設計中將盈利能力也作為我們影響實際稅負的一個變量。
6.國有股比例
國有股權比例的大小衡量了政府持有企業股份的多少對該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來說,國有股權比例越高,說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系越為密切,國有股比例高低對實際稅負的影響程度出于管理層的意圖,一種可能是企業管理層會利用與政府在企業持股的優勢積極游說政府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稅負,也有可能管理層為了支持地方財政積極主動納稅增加地方政府的“政績”以此來換取地方政府對企業管理層的支持,但具體到電力企業中,國有股比例對電力企業實際稅負有什么樣的影響?我們在本文研究中,將國有股比例作為實際稅負的一個變量因素。
7.年度
對實際稅負的計量是以會計年度來進行的,在不同的會計年度內,實際稅負會出現變化,為了考察不同年度企業實際稅負的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引入年度作為實際稅負的一個時間變量。
二、相關性檢驗和回歸分析
(一)相關性分析及其結論
為了檢驗所得稅改革對電力企業稅負的影響,為了檢驗電力企業稅負與總資產、資產負債率等個體特征的關系,做相關性檢驗,結果如表1:
從相關性檢驗結果可見,所得稅改革對電力企業稅負具有顯著影響,電力企業稅負與總資產、資產負債率等個體特征之間存在顯著的關系。從Pearson相關性檢驗來看,稅負與資產負債率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34;稅負與總資產的對數在5%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178;稅負與固定資產密度在5%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176;稅負與年度變量在5%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0.153;稅負與盈利能力正相關,但不顯著;與國有股比例正相關,但不顯著。與預期基本相符。從Spearman相關性檢驗來看,稅負與資產負債率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374;稅負與總資產的對數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195;稅負與固定資產密度在5%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178;稅負與年度變量在5%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0.176;稅負與盈利能力在5%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與國有股比例負相關,但不顯著。與預期基本相符。
(二)回歸分析及其結論
本文采用多元回歸模型來研究上市公司實際所得稅率。具體的回歸模型為:
回歸結果如表2:
(三)結果分析
從回歸結果可以發現:稅負與資產負債率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314,與預期相符;稅負與年度變量在10%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0.013,,與預期相符;稅負與盈利能力在5%的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0.79,與預期不符;稅負與總資產的對數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008,與預期相符;稅負與固定資產密度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083,與預期相符;稅負與年度變量在5%水平上負相關,相關系數-0.153,與預期相符;與國有股比例負相關,但不顯著,與預期相符。模型的F值為6.291,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模型的擬合度較好,VIF值均小于1.5左右,說明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三、政策建議
電力上市公司實際稅負與規模、資產負債率、盈利能力等變量的相關性進行實證研究和對電力上市公司不同子行業、不同規模、不同資產負債率的分組比較研究。針對電力上市公司的實際,結合實證研究和比較研究所得出的研究結論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繼續降低宏觀稅負減少企業稅負負擔
西方和歐洲等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多數則保持3%-4%的宏觀稅負水平,相比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18%,不僅僅高于挪威5.5個百分點,其宏觀稅負水平是美國和土耳其的10倍,遠遠高于了世界宏觀稅負3.52%的水平,我國成為世界稅負最重的國家之一,盡管企業所得稅改革對上市公司整體稅負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相比于國際宏觀稅負水平,我國還有著大量的減稅空間。
(二)進一步合理調節所得稅實際稅負地區分布不合理的現象
國家稅務機關應重點研究中部和東部、經濟特區稅收基數和稅源能力的比例,統籌安排各區域的稅收計劃,適當增加東部和經濟特區而減少中部地區稅收任務,改變中部地區稅負高于東部和經濟特區不合理的現象,達到各區域所承擔的稅負和與各區域經濟實力相匹配的合理現象;另外,可以考慮改變我國現行稅法中總分機構根據收入來源地和總部所在地來預交企業所得稅比例的規定,建議將企業所得稅地方應享有的部分按照總機構設在地方的分支機構產生的收入占總機構當年全部收入的百分比返回給地方,實現各區域稅負分擔合理。
(三)積極探索企業繼續做大做強的途徑取得規模效應
為驗證實際稅負和電力公司規模之間的相關關系,Pearson相關性檢驗、Spearman相關性檢驗,都一致地驗證了稅負與總資產的對數在5%的水平上存在著負相關關系。同時,通過對電力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標準對企業規模進行分類比較不同規模的電力企業實際稅負的差異情況,和相關性檢驗的結果一致,及規模大的電力企業比規模小的電力企業承受的稅負要低。因此,該研究發現給電力企業的啟示是做大做強。
(四)在保證財務安全前提下強化電力企業適當負債經營
電力企業的負債水平與實際稅負的關系通過Pearson相關性檢驗、Spearman相關性檢驗,還是回歸分析發現,稅負與資產負債率在1%的水平上負相關,同時,對負債水平不同的電力企業進行分組比較其實際稅負也發現負債水平高的電力企業比負債水平低的電力企業實際稅負要低。這是由于財務費用可以在稅前列支,負債高的企業獲取了財務杠桿效應。基于此,我們建議,電力企業在合理預測投資規模、資金需求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外部融資渠道,增加企業融資能力,不但可以解決電力企業自有資金的不足而制約企業發展的問題,同時在保證企業財務安全的前提下,適度利用負債經營給電力企業帶來的財務杠桿效應和降低實際稅負的雙重效果。
(五)積極利用固定資產投資密度效應和稅收優惠措施
固定資產密度與實際稅負的關系經Pearson相關性檢驗和Spearman相關性檢驗后研究證明,稅負與固定資產所占企業總資產規模的比例在5%的水平上存在著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即固定資產密度大的電力企業比固定資產密度小的企業的實際稅負要小,通過研究結果,對電力企業加大固定資產的投資如強化對電力企業節能減排、高新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電力企業,其對電力企業的積極效果是多方面的。基于此,我們建議,電力企業積極穩妥地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升級改造,取得折舊的稅盾效應,降低稅負。
(六)通過完善電力子行業調控政策,鼓勵電力新能源發展
電力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世界各國對電力企業實施管制,電價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電力企業新設、加大投資需要相關部門審批。近年來,由于煤價高企,“市場煤、計劃電”對火電企業利潤空間被進一步進行了擠壓,經營形勢日益嚴峻,企業所面臨的生產經營壓力巨大,曾一度出現火電企業停產停業現象,國家應出臺措施支持火電企業的發展降低其稅負的措施。此外,對于電力企業新能源技術的發展,一是有利于節能減排、人民生產生活環境的改善。二是有利于電力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