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交叉持股行為引發的財務問題研究
鞏娜娜
企業間交叉持股可以使企業實現以較少的資本控制較大的資產,有助于企業結成戰略聯盟,應對復雜的經濟形勢變化,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然而,交叉持股是一把雙刃劍,它引發的財務問題也是不容忽視。本文對企業間交叉持股引發的相關財務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企業間交叉持股的發展和優勢
(一)企業間交叉持股的發展
企業間的交叉持股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日本三菱集團的陽和房地產事件。到80年代后期,由于通貨膨脹的存在,企業交叉持股引發的資產虛擬增長使得泡沫經濟現象比較明顯,交叉持股的副作用顯現出來。我國企業間交叉持股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通過交叉持股使其虛增資本,從而達到上市應該滿足的規模。目前,我國滬深股市已有超過500家上市公司涉及交叉持股行為。
(二)企業間交叉持股的優勢
1.穩定經營權規避敵意收購。根據交叉持股行為的起源和發展,進行反收購是企業間交叉行為的最初動機。企業集團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網絡狀的相互交叉持股,雖然表面看起來各個企業股份分散度較高,但是整個企業集團掌握了享有實際控制權的股份總數。在日益活躍的并購浪潮中,交叉持股的企業可以有效避免成為并購對象,并且對企業股價波動具有相應的緩解作用,從而能更加牢固地掌握企業的經營控制權,進行更加長遠的戰略發展規劃。
2.形成戰略聯盟提高營運效率。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較多的上下游關聯企業。通過企業間交叉持股,不僅可以使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之間達到資金規模、供貨渠道和銷售網絡方面的共享,還可以發揮人力、技術、資源和創新方面的協同作用,進一步形成戰略聯盟,使企業有效實現規模效益,提高企業在行業中的核心競爭力。另外,企業間結成戰略聯盟,可以有效減少企業交易間的風險因素,能實現更高效率的交易,從整體上提高聯盟中各個企業的營運效率。
3.利用企業間的關聯交易進行合理避稅。進行交叉持股的企業一般也具有相當的規模,稅負也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果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內容。企業間交叉持股可以利用不同企業所處的地區稅率差異進行一定程度的稅負轉移。另外,通過企業間的關聯交易,企業集團也可以相對靈活地控制經營成本,進而控制經營利潤的實現方式和利潤比例,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企業間交叉持股引發的財務問題分析
雖然企業間交叉持股具有眾多的優勢,但是其帶來的財務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企業間交叉持股引發的財務問題可以從企業角度和行業宏觀角度兩個方面考慮:
(一)企業虛增資本過多,企業投機指向過濃
企業間進行交叉持股,是使用一定額度的資金在企業間進行相互投資,借助不同企業賬面流轉,這筆資金被重復計算,造成企業賬面資本的虛增,而這筆資金的實際額度并沒有發生變化?;谶@種虛增資本的效應,許多上市公司通過交叉持股在資本市場進行操作,從而提升其企業的名義每股凈資產,以獲取公眾更多地投資。企業過多的關注這種短期投資行為,容易忽視企業主營業務的發展,不利于企業長期戰略發展。另外,利用這種虛增資本來獲取資本市場利益的行為,損害公眾的利益,對于企業公眾形象的維持和企業價值的增長不利,遲早會造成企業利益的加倍損失。
(二)交叉持股改變企業股權結構,帶來新的財務風險因素
企業間交叉持股,雖然賬面上企業的資產和權益都增加了,但是實際上卻是企業的股本減少了。這種股本的實際減少會影響企業經營中的銀行借貸和應付款項的擔保價值,進而降低企業在經營中的周轉能力,增加企業經營效率。另一方面,企業交叉持股的放大效應,不僅可以將企業盈利虛增很多倍,增加企業的名義盈利能力。一旦企業發生虧損,交叉持股同樣可以將這種經營成果進行多次放大,對于企業整體形象和經營是個更大的挑戰,企業需要做好應對這種財務風險因素的準備。
(三)關聯交易過多引發政府監控過嚴問題
企業進行交叉持股,更多地看重企業之間關聯交易的好處,但是,政府作為市場經濟關系中的重要角色,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安定和大眾的利益,會對關聯交易這種不利于整個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管制。交叉持股的企業之間如果進行過多的關聯交易,就極容易引起監控部門的注意。企業進行交叉持股后,需要更加詳細地進行財務管理和信息披露,應對更加嚴格的政府監控,不利于企業財務信息的保密。
(四)企業管理層的實際控制權增大,危害真正股東的權益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企業的管理層實施真正的經營控制權。這樣一來,在交叉持股的企業之間,管理層可能相互勾結形成內部人控制,相互委托自己對于本公司的表決權,獲取屬于自己的股份,進而達到自己對于公司的控制能力,削弱股東對于企業的控制權。由于管理層對于企業的實際控制能力,甚至可能實現企業所有權的轉移,直接危害到真正股東的利益。并且,管理層通過交叉持股控制企業經營權之后,真正的股東很難再通過表決權進行管理層的更換,股東失去了對企業所有權的真實意義。
三、規避和改善交叉持股引發財務問題的建議
1.企業所有者進行交叉持股之前,應該做好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避免交叉持股后經營重點的偏移帶來不利影響。企業在交叉持股決策時,應該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和資本結構組成,對企業長期的經營方向和經營目標進行詳細規劃,然后對比交叉持股后將要發生的資本結構變化進行合理的經營方式和目標調整。保證企業可以借助交叉持股帶來的優勢獲取更大的經營效益,同時還應該保證企業的經營方向沒有因為過度關注投資而發生改變。股東應該選擇恰當的交叉持股企業業務范圍和交叉復雜度,避免放任管理層進行過于復雜的交叉持股,最終由于相互之間控制關系過于復雜,導致自身失去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2.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交叉持股企業關聯交易的限制和信息披露監控。企業進行交叉持股,其利益比較趨同;而對于公眾利益的保護,則需要政府監管部分付出更大的努力。證監會等相關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細化和嚴格控制企業間關聯交易規模、范圍和頻率,防止交叉持股企業過多地進行關聯交易對社會大眾的利益造成損害。加強對財務報告中交叉持股相關內容及其信息披露程度的審核和監督,增強公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為的信息透明度,鼓勵公眾主動對企業交叉持股后經營成果的監督。
3.加強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由于交叉持股對于企業經營的影響不僅表現在資本市場,也直接表現于實體交易市場。除了制定相應的條文規定進行硬性監控之外,政府部門還應該扶持成立必要的行業監督組織或者利用自律的社會組織,對企業的交叉持股行為進行常規的社會監督,防止大型企業利用其巨大的生產和銷售網絡形成壟斷,危害社會公眾的利益。社會組織的影響和監督作用,也可以約束企業合理利用交叉持股的優勢,防止其過度看重優勢而忽略其不利之處。